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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遗嘱是规定死者财产法律继承程序和处分权利的法律文书。遗嘱在法律意义上属于自创性文书,是死者对其拥有财产进行处分的意愿体现,其内容对于死者的财产处置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但受制于死者订立遗嘱的环境、死者的健康状态、文化程度等诸多原因,遗嘱经常出现意义不清或歧义,引发法律纠纷,因此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遗嘱订立的实际情况对遗嘱进行解释。但我国《继承法》中对于遗嘱解释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迫切需要我们对遗嘱解释的基本原则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2.
论共同遗嘱     
我国《继承法》没有对共同遗嘱作明规定,但实践中共同遗嘱却大量存在,表现为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与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两类,而只有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才具法律意义。学术界对共同遗嘱有着不同的态度,其根本原因在于这种遗嘱本身利弊兼存。从我国继承法律制度发展方向以及民间实际做法的角度看,应以承认共同遗嘱法律效力为宜。由于共同遗嘱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共同遗嘱的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3.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行为。世界各国继承法都毫无例外地承认公民享有遗嘱自由权,从而遗嘱自由成为了各国继承法的一项重要原则。然而,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有限制的,遗嘱自由作为继承法确立的一项原则和制度,也不是绝对的。本文从“泸州遗赠案”引发的争议入手,分析出学术界之所以对这一案件存在如此大的分歧,就在于我国继承立法缺乏对公序良俗原则的明确性规定。通过比较各国立法例中公序良俗原则对遗嘱自由的限制和我国立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提出我国应当确立公序良俗原则对遗嘱自由限制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4.
试论合立遗嘱的法律容许性李宏合立遗嘱,又称共同遗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合立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种观点认为:合立遗嘱与遗嘱的法律特征相背,我国《继承法》对合立遗嘱不作规定,这说明了我国《继承法》不承...  相似文献   

5.
遗嘱漫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所说的遗嘱,是遗嘱人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处分自己个人的合法财产,并于其死亡后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6.
鉴于我国遗嘱继承不发达,财产所有人不善于运用遗嘱的形式去处分自己死后的财产,我国继承法对订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规定得比较简单,基本上未设立禁止性条款。这在继承法实施初期对促进遗嘱继承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随着遗嘱方式为人们熟识和运用,我国继承法在遗嘱方式立法上的不足日益在实践中暴露出来。为保护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力避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遗嘱纠纷案件时的诸多不便。本文从规定遗嘱方式应遵循的几个准则,就我国继承法现行的五种遗嘱方式做出评价,并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科技的日新月异及新兴载体的出现,因遗嘱形式问题及不同遗嘱形式之间效力问题引发的纠纷日渐增多,我国《继承法》关于遗嘱形式的规定已经无法满足实际生活的需要,难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问题。有鉴于此,我国宜参照其他国家的立法例,考量我国的实际情形,完善我国有关遗嘱形式的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   

8.
目前各国关于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一般涉及立遗嘱能力、遗嘱方式和遗嘱内容与效力三个方面,而且大都采用当事人属人法或行为地法来解决涉外遗嘱继承中的法律冲突问题。我国的相关立法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十分明确,因而需借鉴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以完善我国有关涉外遗嘱继承法律适用的立法。  相似文献   

9.
论继承法中的共同遗嘱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继承法》对共同遗嘱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践中共同遗嘱一直存在,表现为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形式与形式意义上的共同遗嘱两类,只有实质意义上的共同遗嘱才具有法律意义。学术界对共同遗嘱存在不同的理解,究其原因就在于这种遗嘱本身利弊并存。因为共同遗嘱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建议实践中应据内容的差异选取不同的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0.
摘要:“中华遗嘱库”的成立及成功运行体现了遗嘱管理的制度化需求,同时反映了我国《继承法》增设密封遗嘱的需要。“中华遗嘱库”可以作为我国建立遗嘱管理制度的跳板,但在未来应当设立专门的同时具有遗嘱公证与遗嘱管理职能的机构,并对被保管遗嘱的订立、保管人的义务与责任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11.
共同遗嘱是我国继承法上的立法空白,理论上与实践中均需要明确法律调整的态度与尺度。文章立足共同遗嘱调整中的关键问题,抓住共同遗嘱与遗嘱自由的关系这一核心,提出了共同遗嘱法律制度的框架、要点及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见。  相似文献   

1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有产者的增多,遗产方面的纠纷屡见不鲜.遗嘱执行人作为继承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已成为律师业务中的一个新兴领域,对于妥善地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平衡好各方利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我国《继承法》中对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相关内容缺乏明确的规定,不利于实践中的具体操作.笔者旨在梳理遗嘱执行人产生方式的基础上,分析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法律地位以及与律师行业规范之间的协调等问题,加强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章视角由近及远检讨中外今古有关材料。由案例及现行继承法和司法解释;由今及古检索中国有关遗嘱继承受限方面的案例和规定;由中及外探讨大陆法系遗嘱相对自由和英美法系遗嘱绝对自由向相对自由的转变;由特留份溯源.探究罗马法有关特留份方面的规定及对后世的深远影响;由国际继承立法趋势回眸中国现行继承立法实际。认为。我国现行继承法对遗嘱自由过于放任。这与婚姻家庭法养老育幼义务不对应。与我国宪法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和整个法律体系不谐.与中国传统继承法律、家庭伦理道德不符,与国际继承立法冲突过大。不好接轨,有可能损害我国人民和国家的利益;最后建议修改我国现行继承法.还特留份以应有位置.这也是与婚姻家庭法相配套的反对“包二奶”的继承法之基础。  相似文献   

14.
改革开放以来,公证已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成为老百姓熟悉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个平台。在遗嘱公证的办理上,要在自然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及其他事务进行合理合法公证,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论合立遗嘱     
合立遗嘱源于西欧德、法等国,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订立的同一份遗嘱,是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共同愿望,与一般遗嘱不一样,继承法应当承认其遗嘱效力.  相似文献   

16.
我国遗嘱继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继承法》由于立法之初的局限性,导致在遗嘱继承制度设计上存在许多缺陷与不足。我们应当以《民法典》的制定为契机,从遗嘱的形式及其效力、遗嘱内容、遗嘱能力、特留份制度和遗嘱执行人制度等几个方面对现行遗嘱继承制度加以修订,完善遗嘱的形式要件和效力规则,增加关于遗嘱内容的原则性规定,明确遗嘱能力的界定标准,确认和建立特留份制度。  相似文献   

17.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继承方式作出了明确和严格的规定,但没有规定共同遗嘱,由此在实际操作中常常存在争议,通过对共同遗嘱的研究和探讨,能够从学理上解惑,从法律上定位,并为实践操作提供导向。  相似文献   

18.
我国《继承法》颁布后近30年未修订,但是社会背景却发生了深刻变化,继承法的修改迫在眉睫。我国继承法理念上主张遗产所有权直接从被继承人转移至继承人,这种理念下的继承制度有三个方面不足,即忽视遗产的保值增值,忽视遗产的多次转移需求,忽视对尚不存在的继承人之保护。遗嘱信托的特殊制度功能,能够弥补现有继承法的上述不足。我国在继承法修订中应该对遗嘱信托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
我国法律不断健全,但保险法的法律条例存在的一些问题却没有明确规定,促使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问题备受争议,使实际中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的一些问题不能很好解决,甚至与投保人最初购买保险的初衷相违背。因此,本文从加强保险立法,结合被保险人的具体情况,明确遗嘱变更保险受益人的方式、法律效力等方面探讨,从而在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0.
为避免将来发生遗产纠纷,越来越多的公民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在此同时,公众对公证机构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既能依照法定程序办好公证,降低公证员的执业风险,又能满足公证申请人的合理意愿,为群众解决现实法律需求,这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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