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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的《宪法》对新闻工作者的新闻报道权作了相对抽象的规定,新闻工作者享有广泛的采访权、报道权以及新闻监督权等权利;然而,近年来有关新闻报道中发生的新闻侵权事件屡见报端,引起了社会较大反响,也促使新闻从业者不断反思;本文从法律角度分析新闻侵权现象,力图厘清新闻报道与新闻侵权的法律边界,使新闻报道在法律的轨道上发挥它巨大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新闻媒介和新闻报道者被推上被告席的现象日渐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全国法院系统受理的名誉侵权案件中,仅因报刊文章引起的新闻诉讼案就占到了20%以上。从法律的角度去审视,这些引起新闻侵权纠纷案的新闻报道本身或多或少都存有一些问题。因此,探讨新闻侵权纠纷的产生及如何避免,是摆在新闻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将引发侵权纠纷的新闻报道称之为“官司”新闻,把新闻报道引起的纠纷诉讼称之为“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3.
郭磊 《新闻世界》2011,(6):170-171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信息充斥在我们的生活中,一时间,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的事件也屡屡发生。本文将从新闻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别的角度,分析"清华博士杀人案"报道侵权的始末,从而总结新闻工作者应该注意的方面,以减少甚至远离新闻报道侵权事件。  相似文献   

4.
张志新  张哲 《今传媒》2003,(6):85-86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不时会遇到一个尴尬的问题,那就是新闻侵权。有关资料显示,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全国各级法院通过法律途径了结的新闻官司已超过1000起,其中新闻侵权诉讼案占80%。因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从法律的高度正确认识并努力规避新闻侵权,是新闻传播尤其是舆论监督正当合法进行的一项重要保证。 本文就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  相似文献   

5.
新闻报道的事实与新闻侵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新闻报道不符合客观事实,引起新闻侵权诉讼,一般会被法院认定为构成侵权,但并不都构成侵权;新闻报道符合客观事实,并不一定不构成侵权。因此,探讨新闻事实与新闻侵权之间的关系,对于新闻界依法开展新闻报道,认真履行新闻舆论监督的职能,切实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一、完全真实的报道也可能造成新闻侵权 新闻的本源是事实。新闻报道是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一则新闻报道,除了应符合新闻的其它要求外,最基本的也是最根本的要求就是真实性。但是,是不是只要报道的内容是事实,就不构成新闻侵权呢?有的新闻工作者认为,只要我报道的是事实,就不存在着什么侵权。有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新闻官司时,也单纯地只审查报道的内容事实,认为“报道是否属实”是“一场官司  相似文献   

6.
张志新  张哲 《记者摇篮》2004,(10):44-45
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不时会遇到一个尴尬的问题。那就是新闻侵权。有关资料显示.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全国各级法院通过法律途径了结的新闻官司已超过1000起.其中新闻侵权诉讼案占80%。因此.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从法律的高度正确认识并努力规避新闻侵权。是新闻传播尤其是舆论监督正当合法进行的一项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社会生活与法制的关系也越来越密切,与法制内容相关的新闻在各种媒体上占有相当比重。但由于部分新闻工作者对各种法律知识缺乏了解,从而使新闻报道中出现不应该出现的法律错误,给读者造成混乱,带来误导。虽然大多数新闻报道中的法律错误不是原则性的,但它损害了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影响了新闻的真实性,使新闻报道的社会效果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8.
法制新闻是指新近发生的有关法律事实的报道.作为专业新闻报道的一个分支,法制新闻承担着传播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的社会责任,这在转型期的中国显得尤其重要.如今,法制新闻报道已无处不在,而且分量越来越重,当然也对法制新闻工作者的职业修养与执业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新闻侵权非自当今始。鲁迅先生在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因著名演员阮玲玉之死而做文章《论人言可畏》,深刻讽刺了当时的一些新闻工作者,他们为了达到私人的目的,非法宣扬名人隐私,甚至捏造事实,毁人名誉,使阮玲玉身败名裂,最终不堪重负,服毒而亡。上述事件属于典型的新闻侵权。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通过新闻媒体,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近年来,全国各地传媒业竞争激烈,由于一些媒体和新闻工作者自律意识不强,过度追求所…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新闻官司屡屡叩响报社的大门,给报社带来许多麻烦,影响了报社的正常工作。因此,在搞好新闻报道的同时,如何避免新闻官司,成了广大新闻工作者研究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提高采编人员的法律把握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避免新闻官司的有效途径。关于加强法律把握意识目前,报社所遇到的新闻官司,绝大多数是名誉侵权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看报道是否真实,是否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由此可见,新闻报道要避免侵权,必须保证内容真实,且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这就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三个方面分别对隐性采访中的新闻侵权及其规避办法进行了探讨.其中详细研究了隐性采访的历史、含义、特征和法律规定;分析了隐性采访中新闻侵权现象的成因及其具体表现;最后探讨了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在隐性采访中规避新闻侵权现象的抗辩事由,及其应当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新闻报道中,常常涉及法律知识的运用问题.法律知识的运用体现在多个方面,包括对基本法律概念与词汇的表述,援引法律条文,对报道事件某个情形的法律评价、法律解答与分析等.由于一些新闻工作者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再加上采访不够扎实,极易出现错误.这些错误具有很大危害性,主要表现为: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降低了新闻媒体的公信力;损害了法律尊严与权威,甚至可能构成侵权进而引发官司;容易误导读者,与新闻媒体的责任使命相左.  相似文献   

13.
上市公司报道侵权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类型,是指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在报道上市公司过程中侵害上市公司及其投资人合法权利的行为。近些年来,随着上市公司报道的大量增加,以及上市公司及其投资人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于上市公司报道的要求越来越高,与新闻侵权有关的纠纷甚至诉讼不断出现,因此,如何在法律理论和新闻实践中界定正当的上市公司信息报道及舆论监督与新闻侵权的区别,如何采取措施防范、免受新闻侵权诉讼的困扰等问题,摆在了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面前。  相似文献   

14.
<正>百姓生活离不开新闻,某些新闻报道被指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或名誉权之类的问题,这就是今天要谈的新闻报道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新闻工作者在对新闻事件的报道过程中,除了必须遵循真实、客观的报道原则之外,还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就是法律底线。新闻工作往往会涉及到很多不同的人,不同的事,不同的报道领域。新闻报道既不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也不能超出社会公认准则的"度",必须要严谨。媒体人的脑海必须要崩紧法律  相似文献   

15.
新闻道德原则包括:新闻道德的职业原则和新闻道德的工作原则。新闻道德职业原则要求新闻从业人员不搞有偿新闻、不有意混淆新闻与广告、不制作黄色新闻、编辑部和经营部门职责分明等。新闻道德工作原则是指新闻报道的公正性,包括尊重个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审慎地评论尚未结案的事件和嫌疑人。因为它强调新闻工作者进行采访报道时必须心想公众权利,所以又称为新闻道德的公众原则。一西方各国对于调解新闻报道与新闻侵权的冲突有专门的法规作出规定,如《情报自由法》、《诽谤法》、《新闻报道特许权》等。美国法律明确规定报纸有…  相似文献   

16.
作为电子科技发展的产物“截图”,凭借其直观性、真实性、易获取性等优势被运用到新闻报道之中。但“截图”本身容易伪造,且易侵犯他人隐私等特性也使得新闻工作者在使用截图进行新闻报道时易造成“虚假新闻”或新闻侵权,挑战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伦理道德,甚至会触犯法律法规。本论文通过对截图新闻的特点、运用现状和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17.
大众媒介权利依法合理行使,是大众媒介权利的社会属性与社会责任的当有之义,也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在媒介管理、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内容。与此相关的则是大众媒介新闻报道与可能由此带来的新闻侵权困惑。目前,我国在法律制度层面对新闻报道是否构成侵权的规定在总体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大背景下,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新闻侵权官司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已审理此类案件数千起。昔日的"无冕之王",今日常常被推上被告席。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新闻工作者要避免被新闻官司纠缠,就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防止新闻侵权事件的发生。要防止新闻侵权,就要知道什么是新闻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说明:"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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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公民法制意识的增强,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不时会遇到一个尴尬的问题,那就是新闻侵权。有关资料显示,自1986年《民法通则》颁布以来,全国各级法院通过法律途径了结的新闻官司已超过1000起,其中新闻侵权诉讼案占80%。因此,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因新闻侵权引发的诉讼屡有发生,当事人和新闻工作者经常会诉诸法庭、对簿公堂。那么如何能够让新闻工作者既能坚持舆论监督,又不陷入新闻侵权的法律纠纷之中呢?本文就此谈一些认识。一、何谓新闻侵权目前,我国法律上对新闻侵权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一般认为,新闻侵权是侵权行为的一种,是通过新闻媒介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上的新闻侵权包括侵犯人格权、著作权等。狭义上的新闻侵权主要指侵害他人人格权。二、新闻侵权的几种形式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身体权、自由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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