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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发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将1987年颁布的两个文件合为一个文件;改革了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对定期保管期限实行标时制;突出了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条款进一步细化;调整了一些材料的保管期限:改备案制为审批制。这是国家档案局第五次发布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相似文献   

2.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以令第8号发布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旨在确保各机关单位正确界定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成为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青岛市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一方面指导各机关单位调研制定了权责明确、操作性强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进行严  相似文献   

3.
陈壮  王晨 《中国档案》2007,(4):34-36
国家档案局8号令公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要求各机关编制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编制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  相似文献   

4.
最近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新的保管期限表将档案的保管期限由原来的永久、长期、短期改为永久和定期,在定期中又采用标时法分为50年、30年、15年、5年.笔者认为,新的保管期限表执行后,县级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应调整为接收机关永久和保管期限在30年以上的定期档案.理由有四: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规定,我国的档案划分为三种保管期限,即永久、长期、短期。凡是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需无限期保存下去的档案其保管期限被列为永久保存;凡是……  相似文献   

6.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2月18日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公布并施行。与以前历次公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相比,本《规定》条款表述趋于明确,更具有可操作性和权威性。认真学习《规定》,有助于我们更深刻领会其精髓,有利于各机关、各系统(以下统称机关)更合理地编制符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便于档案室归档和鉴定工作的开展。一、结构合理,界定归档范围与划分保管期限有机融合《规定》改变了原来分别编制《机关…  相似文献   

7.
信息     
《浙江档案》2007,(5):60-61
杭州市 4月,杭州市档案局(馆)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试点单位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本单位职能特色,研究、编制出本单位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相似文献   

8.
艾茗 《中国档案》2007,(6):44-45
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各机关应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是贯彻实施《规定》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9.
一、认真贯彻国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公布了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规定>在明确机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概念时指出、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这就从广义上确定了机关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属性,即机关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本机关在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相似文献   

10.
对新修订“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初步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断机关文件材料是否属于归档范围、确定归档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是整理工作的最早最基本的环节,也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档案局从1999年开始启动对1987年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三个业务文件的修订工作。经过7年反复慎重研究,终于以“国家档案局令”的形式发布《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并作为行政规章执行。“规定”是新时期机关档案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业务规范,对于各级机关文件材料的流向和档案的处置,合理配置各级国家档案馆的馆藏结构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知识角     
正机关文书档案保管期限有哪些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简称《规定》)将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定为永久和定期,定期又实行"标时法",分为30年、10年两种年限。"标时法"的应用使归档工作能够更准确判定档案材料的保存年限,避免了过去笼统将"16~50年"保存的档案材料均划作"长期",致使只需保存20年的材料必须到其保存50年后才能鉴定销毁的尴尬。  相似文献   

12.
曲仪 《山东档案》2023,(4):35-36
<正>每年很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都会受到县(区)委、县(区)政府的表彰,因此每一份表彰材料中会包含近百家单位及个人,且会被每一个受表彰的单位归档保存。根据《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县(区)级的表彰性文件材料其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或30年,其归档后应移交到同级的综合档案馆或本部门、企业的档案室,这就导致此类表彰文件进入档案部门后重复性很大,因此需要对其保管期限的划分进行灵活界定,以保证其既应归尽归又不过多重复保存。  相似文献   

13.
国家档案局新颁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即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适应了变化了的档案工作要求.对新时期机关档案整理和整个机关档案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就贯彻执行新《规定》,制订本机关《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谈一谈认识和体会。  相似文献   

14.
一、认真贯彻国家&lt;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gt;   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公布了第8号令&lt;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gt;.&lt;规定&gt;在明确机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概念时指出、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这就从广义上确定了机关归档文件材料的基本属性,即机关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本机关在履行法定的职责和义务的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历史记录.……  相似文献   

15.
最近国家档案局印发了《关于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新的保管期限表将档案的保管期限由原来的永久、长期、短期改为永久和定期 ,在定期中又采用标时法分为 50年、30年、15年、5年。笔者认为 ,新的保管期限表执行后 ,县级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应调整为接收机关永久和保管期限在 30年以上的定期档案。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从县级机关档案工作的现状看 ,档案馆必须接收部分定期档案。《档案法》颁布实施以来 ,我国的许多机关都建立了档案室 ,配备了档案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等项工作也逐步走向正规。但…  相似文献   

16.
最近,国家档案局以令的方式颁发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发布施行,代表了机关文件归档和档案保管期限改革发展的方向,是向建立科学合理的档案价值鉴定体系、系统完善的档案保管期限体系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档案法制化建设取得了又一新的成果。为了提高归档文件的质量,完整地保存本单位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公文、电报、簿册、图表、录音、录像、照片等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的档案,准确地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我省各单位的文书部门、业务部门和各级各类档案馆,都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档…  相似文献   

17.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二)长期保管的档案,是指凡是反映本单位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期间内对本单位工作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它主要包括:本单位一般工作问题的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  相似文献   

18.
国家档案局8号令对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做出新的规定,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在实际工作中常听到”文书档集的保管期限是发生了改变,但与过去差不多”的说法。笔者刚看到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时,也认为”与以往一样,长期改为30年、短期改为10年就行了。”经过反复学习后,发现《规定》的精神实质并非如此,需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学习,  相似文献   

19.
《天津档案》2007,(8):13-13
为了搞好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报送审批工作,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我们制定了《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格式及审批程序,现予刊发。[编者按]  相似文献   

20.
文件材料可暂不划分保管期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爱红 《中国档案》2003,(12):18-19
正确界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是档案业务建设中最基础性的工作,关系到档案的留存及其价值的取向,如何更科学准确地确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是广大档案工作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徐爱红的这篇文章提出,文件材料可暂不划分保管期限,在档案馆接收档案进馆时再对档案的保管期限做最后的判定。我们刊登这一文章,目的是就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方式和方法进行探讨,以期推动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的界定和划分工作更加科学准确、合理实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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