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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新<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过于简单及抽象,难以在审判中具体适用.随后出台的司法解释对其中部分内容作了进一步规定,但还是远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许多程序和实体问题仍需立法进一步明确.文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股东代表诉讼各诉讼主体的地位及职责、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律效力及赔偿分配三个方面着手,就我国应构建怎样的股东代表讼诉制度提出自己的建议和看法. 相似文献
2.
赵然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3,26(4):68-69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理论上一个重要的向题,通过比较国内外对于股东代表诉讼的立法,对这些立法进一步加以综合探讨探讨,对于促进我国的公司法中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更加科学和民主具有新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陈崇锋 《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05,11(4):70-73
在公司收购过程中,收购人、目标公司管理人员及公司股东等各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激烈的利益冲突,而目标公司股东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和维护目标公司股东利益的切实有效的途径,也是杜绝一切内幕交易的有力手段,对国内外立法针对公司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的不同规定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证券立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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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文勇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1,24(4):92-93
股东派生诉讼是根据中小股东的利益索求而产生的,体现了公司内部治理机构的日趋完善。2005年10月,在我国公司法的第三次修订中开始引入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这无疑为中小股东利用司法救济的方法维护公司利益提供了理论与法律依据。但新公司法的规定过于粗糙,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要确保股东派生诉讼权利从实然到实有的发展,有必要探讨其补充完善的可行性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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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3):35-37
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对公司决议效力瑕疵的规定较少。虽然该条文对公司决议的效力瑕疵进行了划分,并在其划分的基础上区分了诉讼的类别,但该决议的效力瑕疵和诉讼类别的划分是不完整的,缺乏决议不成立的情况。《公司法解释(四)》引入了"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完善了我国公司决议瑕疵诉讼制度,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8.
严苗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4,(15):21-22
公司僵局不仅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还会危害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但我国《公司法》中破解公司僵局的立法规定比较少。公司僵局在公司的运作中常常会出现,从而使得研究破解公司僵局的方法成为必要。本文对公司僵局进行解释,分析在公司运行中公司僵局形成的原因和危害,并从公司章程、立法、司法等方面提出完善公司僵局救济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我国《公司法》的修订,是广泛的实质上的制度和规则的突破和创新,是许多重要制度和规则的重新设计。本文就股东代位诉讼的当事人安排问题,分析了美国、日本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我国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中的原告、被告、公司的主体资格和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10.
《公司法》修改要点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5年10月中国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改,主要有扩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自治范围,增加了公司章程的任意记载事项;完善公司设立制度,实行较为宽松的法定资本制,体现了方便公司设立、鼓励投资的立法思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增加了监事会职权的刚性,有利于形成分权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制度;以成文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