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3.
4.
201)1年2月13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坚决治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01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农村中小学实际,在贫困地区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具体内容是,在全面清理农村中小学乱收费,严格核定杂费和课本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两项收费,核定一个最高收费标准,只向学生收取一项费用,不再向 相似文献
5.
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紧急通知》发出后 ,郴州市北湖区教育局积极响应 ,以新年第1号文件印发了《北湖区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紧急通知>的通知》。日前 ,该局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督查。通知要求 ,各校要坚决实行“五统一”和“五不准”以减轻学生负担。即统一学校收费管理 ,不准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统一招生 ,不准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 ;统一办班管理 ,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特色班、提高班等 ,严禁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上课 ,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 ;统一班额管理 ,不准随意增加班… 相似文献
6.
7.
8.
2006年6月,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教育厅《关于做好清理整顿改制学校收费准备工作的通知》和国家有关精神,呼和浩特市清理整顿了现有民办学校,坚决取缔公办中小学举办的不符合政策的“一校两制”学校或“校中校”。严禁公办中小学以与民办学校联合的名义举办“校中民办校”或“校内民办班”,严禁民办学校在公办中小学设班招生。各公办中小学不得以改制名义高收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不得将以分校名义招收的小学生与派位学生混合编班。新生分班要均衡,禁止分快慢班和重点班。 相似文献
9.
10.
11.
12.
《山西教育(综合版)》2004,(1)
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最近联合发出了《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费”。各地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人事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对已收取的“上岗费”,要认真进行清理,限期尽快退还给教师本人,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为加快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通知》要求,各地要尽快将中… 相似文献
13.
针对当前一些地区违规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发出了《严禁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的通知》。《通知》要求,要坚决制止任何部门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或变相收取“上岗费”。各地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人事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新任中小学教师收取“上岗费”。对已收取的,“上岗费”,要认真进行清理,限期尽快全部退还给教师本人,并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巩…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19.
为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 ,隆回县教委日前下发了《关于中小学收费工作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能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录取结合起来 ,不能以任何形式接收“择校生” ;学校不得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补习班、补课班、超常班等 ;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学生购买和使用违反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和规定的教学用书以外的辅导资料、报刊等出版物或学习用品 ;不能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 ,擅自出台中小学收费项目 ,扩大收费范围 ,提高收费标准 ;各学校收费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