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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制度的改革,牵动着千家万户,搅动着每一位职工的心。特别是住房面积核定及住房补贴办法一直受到强力关注。最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出台,明确规定了职工住房面积和住房补贴办法。职工的住房面积如何核定?一、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及其配偶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二、职工及其配偶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三、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被拆迁公有住房使用人和执行统一租金标准的城镇私人出租住房使用人,已实行货币补偿的,其计算货币补偿金额的房屋…  相似文献   

2.
承租住房超标,能分割退回的,要分割退回;不能分割退回的,超过按期制面积标准的部分,暂按届时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两倍计租,逐步提高到市场租金。职工职务变动后下月起,根据职工住房面积标准重新计算房租。职工1999年度(含)前已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了超标住房的,须按本办法重新计算房价款,并在《办法》印发之日起1年内补交差额房价款。一次性补交差额房价款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经房屋产权单位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允许离退休人员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分期付款的利率按届时住房公积金贷…  相似文献   

3.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第44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村民宅基地有新规定@李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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