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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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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就近入学政策——对教育公平的保障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义务教育法》第九条就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一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但是,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  相似文献   

2.
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但是,  相似文献   

3.
199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步实现的“普九”,只是依法保障了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尚不能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享有相同教育条件、内容和过程,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的九年义务教育,是每一个适龄儿童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法定的免费教育;同时也是人人应享受的权利,是国家对公民应尽的义务,是全民的平等教育.义务教育的平等性,不仅应包括受教育机会的均等,还应远远超出教育机会均等的范围,成为一种每个公民都应接受的公平教育.许多率先实施义务教育的发达国家都在怎样才能实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方面作了大量的有效的尝试,其中以日本的平等教育最有特色.  相似文献   

5.
正天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高水平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摆在突出位置,着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权利。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优质协调和公平普惠两条主线,统筹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创新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为了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标准建设工程的实施,市政府要求必须严格评估验收,切实保证质量。为  相似文献   

6.
《中学文科》2006,(1):31-33,89
识记: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我国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 理解:列举实例,说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活动: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相似文献   

7.
李诩聪  甘为群 《中学文科》2005,(1):28-31,89
识记:1.我国有关教育的重要法律名称。2.我国义务教育法有关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理解:列举实例,表明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活动:结合自己在学校受教育的状况,谈谈如何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相似文献   

8.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公民基本教育权利平等的保障。义务教育的不均衡主要表现在学校教育质量的差距上,实现义务教育均衡重在推进质量  相似文献   

9.
传统户籍不仅具有登记、管理的功能,而且还承载了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功能,户籍差异是导致公民不能公平享受义务教育这一基本权益的制度性原因之一。现代公民社会的发展要求实现户籍观转型,使户籍信息成为公民作为主权国家民众享有与其他人同等权利的资格和证明。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和纯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公民平等享有这一基本权利的正当性,因此,国家有义务从权利公平、财政公平和评价公平等方面保障义务教育公平发展。  相似文献   

10.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一种国民教育。这是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他们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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