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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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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2款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庭前准备程序,这对于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保障集中审理,提高诉讼效率,保障控辩平衡,规范公诉权的有效行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我国庭前会议程序仅有雏形,具体的运作规则还未规定,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庭前会议的功能应定位为初步开庭的程序,其具体运作应以非法证据排除为中心。  相似文献   

2.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西方国家大多称之为"预审程序",是衔接公诉与审判的重要环节,也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重构我国庭前审查程序,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立法.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制度背景和现实条件,我们应采取"两步走"的策略.  相似文献   

3.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首次将庭前会议程序纳入了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体系内。但是法律条文对于庭前会议制度的规定过于宽泛,在制度设计上过于单薄,与国外相类似的刑事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法律规定难以体现这一制度追求的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初衷。庭前会议制度的职能定位以及其所要承担的职能等还不明确。为了使庭前会议制度合理构建和完善,有必要通过与国外相关刑事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并借鉴有益经验,同时结合我国刑事司法的实践进行理论探索。  相似文献   

4.
邢事庭前会议制度已运行将近三年之久,作为中国特色的一项新制度,其在我国司法实践具体贯彻执行过程中逐渐体现出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但也显现出不少问题。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庭前会议的启动、审查、形式、范围和效力等诸多问题要么没有设定,要么规定的太笼统,这是目前庭前会议制度适用不理想的重要原因。笔者通过对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进行实地调研,对其庭前会议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其中存在的几个显著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解决方法。  相似文献   

5.
庭前会议程序定位于庭前准备程序,是庭前准备程序的一项核心制度。庭前会议程序对于促进庭审程序的顺利、高效开展以及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庭前会议程序虽然已经规定于新《刑事诉讼法》之中,但是庭前会议未能在司法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庭前会议程序应当成为非法证据排除的一道闸门,既保证庭审的效率和公正,又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修改后的刑诉法建立的庭前会议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适用率低、各地运作程序不同等问题,制约着其功能和价值的实现。完善庭前会议制度首先要明确其程序定位和制度需求,完善内容主要包括启动事由完善、启动程序完善、庭前会议内容和效力完善等。  相似文献   

7.
庭前会议是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一大亮点,它不仅从程序上改变了原始的“一步到庭”的诉讼模式,而且从实质上完善了公正和效率两大诉讼价值。司法解释以法条为基础对庭前会议的召开、参加人员、适用范围等事项作出了较为细化的规定,但是其仍然存在很多关中不足之处。本文重点从庭前会议制度的实质功能、内容及存在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完善庭前会议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便于更好地发挥庭前会议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将庭前审查程序中案卷移送的方式回归到全案移送,其存在着无法防止不当公诉和排除法官预断,以及难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和辩方庭前参与的弊病。究其原因,这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尚无司法审查制度支持,对检察权和司法权关系定位不当,以及受传统诉讼观念影响所致。就此,我国应该逐步建立预审法官制度,完善配套程序,以实现庭前审查程序的过滤、分流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9.
公诉案件预审制度的合理运行是刑事诉讼运行中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价值的具体体现。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并未设置专门的公诉案件预审程序与独立于实体审判法官的预审法官,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将非法证据排除等重要事项纳入了审前准备程序,但却依旧存在"预审内容"和"预审法官"的规定空白。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三法域都在刑事诉讼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公诉案件的预审制度,其中设置独立于庭审法官的预审法官、完善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增设庭前预备会议程序等许多立法制度与司法实践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相似文献   

10.
我国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此次改革在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相应的保障机制缺乏,忽视了庭前审查程序的多重价值功能,致使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从庭前审查程序的定义性质入手,分析了我国庭前审查程序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些完善该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庭前审查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抑制公诉权的滥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开庭审判做准备等重要作用。而我国目前庭前审查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正确分析其现状,有助于庭前审查程序的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12.
公诉程序在我国的立法和实践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取消目前的庭前审查程序、建立证据展示制度、适度引入“辩诉交易”、实行公诉人当事人化、建立公诉变更制度、适当限制庭审案件的补充侦查是完善公诉程序的可行性对策。  相似文献   

13.
应WTO反倾销协议的原则和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的规定,尝试建立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基于反倾销调查程序涉及复杂的经济数据(事实)问题,我国相关的司法审查制度中欠缺对倾销和损害构成的认定与评判司法审查技术层面上的具体规定。我国应借鉴欧共体、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反倾销审查的司法经验,规范和完善我国反倾销审查程序,以使我国反倾销行政案件的审理程序和实体规定符合WTO反倾销审查的原则和要求。  相似文献   

14.
刑事公诉案件庭前程序是人民法院审判程序的准备阶段,包括公诉审查程序、庭前准备程序两个方面。作为整理和明确讼争要点、提前处理和分流部分案件等诸多功能的程序,应当建立单独的庭前审查庭,改程序审查为程序和实体审查并重,规范法院的行为,以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实现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5.
虽然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庭前会议制度,但对作为庭前会议重要内容的证据开示却未在立法层面上做出明确规定。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的证据开示请求权更是处于缺失状态。赋予被告人证据开示请求权的最终目的在于保障被告人的听审权,进而增强我国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同时也可以在客观上衡平控辩双方不对等的资源差距,削弱控方以往在法庭上的强势地位,为促进庭审中双方的实质性平等对抗,为实现庭审中心主义发挥积极地作用。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官庭前活动的规定,存在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不分、取消庭前一切实体性活动、庭前法官及其活动对被告人权利保护力度不够等缺陷。为弥补这一缺陷,在立法上可规定: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应分离;庭前法官可以采取相关实质性审查活动;赋予庭前法官为保护被告人权利而采取相关活动的权力。  相似文献   

17.
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的制度目的是有效阻止缺乏证据能力的证据流入正式庭审,影响庭审的公正与效率。但司法实践中该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法院在庭前会议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处理方式过于简单,无法形成有约束力的会议决议,庭前会议本身也缺乏制度激励。为及早排除非法证据,保障正式庭审公正高效,应对庭前会议进行诉讼化改造,赋予庭前会议决议有拘束控辩双方的效力,建立失权效制度并在二审中提供司法审查途径。  相似文献   

18.
相对审前程序来讲,审判阶段庭审中对非法证据排除较为规范,权威性较强,然而实际上在庭审中对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况出现较少。正常的庭审程序因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提出而中断,降低了诉讼效率。新刑诉法和两高新司法解释构建了中国式的庭前会议,将庭前会议制度与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联系在一起,也赋予了检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调查核实权,增强了排除非法证据的主动性。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排除非法证据的价值考量,庭前会议中排除非法证据的现状,存在的阻碍因素以及对此展开的对策分析,厘清这些问题有助于检察机关加强在庭前会议中对非法证据进行排除的平台建设。  相似文献   

19.
公诉案件的预审程序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与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判之间设置的由预审法官对公诉案件进行事先审查的程序。通过考察西方主要国家的预审制度的具体设置和运行机制之现状,从人权保障和公正、效益的诉讼理念方面分析,预审制度对于防止庭审法官的事先预断和对公诉案件进行筛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反映了诉讼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其存在之合理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国的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的现状,对于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诉案件预审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20.
庭前审查程序是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刑事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刑事诉讼和谐、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行刑事庭前审查程序中存在四大方面主要缺陷。在现阶段的大环境可以允许的范围内对目前我国的刑事庭前审查程序进行若干改造,可以对我国刑事庭前审查程序再修正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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