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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5 毫秒
1.
一起侵犯肖像权的新闻官司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 99年11月3日 ,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向在南京出版的服饰导报社下达[(1999)白民初字第1143号]民事判决书 ,支持原告陈女士关于其肖像权受侵害的诉讼请求 ,判被告服饰导报社侵犯他人肖像权的侵权行为成立 ,要求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陈女士精神抚慰金2000元。被告服饰导报社对一审判决持有不同意见 ,于12月初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0年1月底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二审判决书 ,维持一审判决 ,驳回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被告服饰导报社未再提起申诉。这起判决案例给新闻工作者、学…  相似文献   

2.
四、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六、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  相似文献   

3.
侵权行为是现代法治社会所禁止的一种非法行为,这种行为首先破坏了法律的某种规定,譬如,没有履行应有的义务,侵害了不该侵害的权益等,同时,侵权行为又是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迦人为此应承担赔偿的责任。新闻侵权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具有自身的特点,我们认为,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作利用新闻传播媒体对公民、增多的新闻侵权纠纷和新闻侵权诉讼,如何从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入手,明确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这对于我们合理处理新闻侵权行为,减少乃至消除新闻侵权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认为,新闻侵权有四个要件构成,本对此试作分析。  相似文献   

4.
评论员赵振宇以其敏锐的触角和极佳的口才,在长期的实践与研究活动中,逐渐形成了独树一帜的评论风格。本文从新闻评论的几大基本要素入手,分析赵振宇相关评论作品的选题风格、立论风格、说理风格和行文风格,深入挖掘其评论作品的风格特点和精神内涵。  相似文献   

5.
新闻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可以是单独责任,也可以是共同责任。新闻侵权的共同责任是各个侵权主体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总和。新闻单位必然首先成为被告,这是由新闻活动的特点决定的;但是,首先成为被告,并不等于成为主要责任者。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新闻报道侵害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情况越来越多,其中又以新闻报道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尤甚。我国目前并未出台专门的《新闻法》,在《侵权责任法》中也未对相关问题作出特别规定,因此在发生新闻侵权行为时仍要适用《侵权责任法》的一般规定,忽视了新闻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导致对相关纠纷解决不当。为解决相关认定不清的问题,本文从侵权主体、侵权客体和侵权行为具体表现形式三方面来解读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7.
近几年来,新闻界和司法界所关注的新闻纠纷、新闻诉讼事件有增无减,其中以“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作为内容占大多数。所谓新闻侵权,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中心)中法律概念为:“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对新闻侵权的形式亦有明确的界定:(一)内容严重失实;(二)评论严重不当:  相似文献   

8.
无论当代的新闻评论,还是古代说理文,都是凭借某一由头进行议论和说理的。前者发源于近代,大抵是对某一新闻生发议论;后者盛行于古代,一般是对某一事件评断说理。研究和揭示二者的传承接续和各自的文体特色,其意义不仅在于澄清古今有关文体的变迁,而首先在于借鉴古代说理文,提高今天新闻评论的写作水平。 从文体分类的角度来说,新闻评论和古代说理文都应归属于论说文。论说文的基本任务是以理服人,其基本要求自然是言之有理。为了说服读者认同某一论点,作者须要展开一个组织论据展开论点的论证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凭借作者的抽象…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以报社、杂志社、电台、电视台为被告的新闻侵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涉及的赔偿数额屡创新高。那么新闻侵权的原因何在?媒体又应当如何避免和应对新闻侵权纠纷?就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北京市律协传媒与新闻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任丽颖律师。  相似文献   

10.
按照民法理论,新闻侵权属于民事侵权中的一般行为,具备一般侵权行为四方面的构成,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的行为;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侵权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和利益的行为。新闻界学者们对新闻侵权内涵的不同界定反映出了新闻侵权的某些共性: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侵权行为发生在新闻传播过程  相似文献   

11.
刘津农 《新闻三昧》2003,(12):36-37
新闻评论是说理文。什么是理?《韩非子·解老》中说:“理者,成物之文也。”理是形成事物的内在的因果联系。说理,就是把事物内在的“理”一层一层剥给人看。无论是现今新闻评论,还是古代的说理文,都必须凭借文词字句说好理,必须正  相似文献   

12.
新闻纠纷是由新闻传播活动衍生出来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由新闻采访行为或新闻作品引发的、存在于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新闻报道相关的法人或公民之间的冲突。在现阶段,新闻纠纷主要表现为新闻官司。这一实际状况使得学者们对新闻纠纷的解读总是和新闻侵权、新闻官司等词汇联系在一起,不少有着新闻背景的研究者更是直接将新闻纠纷与新闻官司等同互换。在这样的前提下,难免将诉讼作为新闻纠纷解决的唯一手段。  相似文献   

13.
孙波 《青年记者》2010,(14):72-73
侵权行为是指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以及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侵权行为具体化至新闻法学领域即为新闻侵权行为。①侵权行为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权利的行为和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相似文献   

14.
当被告——记者无可回避的现实“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有了冲突就诉诸法院寻求裁判,将日益成为人们解决矛盾纠纷的基本方式。新闻纠纷增多,新闻机构当被告都是无可避免的,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结果。但是,面对我国日益增多的新闻纠纷,一些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的观念很不适应,承受力较差,总是有那么一点不理解。其实,对于传播媒介来说,当被告、打官司不一定就是坏事。首先,当被告并不一定就败诉。由于新闻舆论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作用,我国人民法院基本是本着“既要保护公民,法人的名誉权,又要支持舆论监督”的原则办事,在因发表批评文章而引起的新  相似文献   

15.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我们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司法实践部门面对此景,只好参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凭自身理解去确定谁应成为被告。于是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做法不一,有的将新闻单位与记者同列为被告,有的则只将记者或新闻单位列为被告。理论界对此也看法不一,观点各异,出现了以下几种学说:1、起因说:即谁为具有侵权内容的文章提供原始素材的,谁就是被告;2、执笔说:即以侵权文章的撰稿人作为被告;3、权力说:即有权签发文章的是被告;4、控告说:即根据受害人的控诉来确定谁是被告,尊重原告的意思;5、实现说:即以刊载侵权文章的报刊社作为被告;因为实现完成侵权行为的是报刊社。①根据控告说,原告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对谁成为被告,可以有所选  相似文献   

16.
周丹平 《采.写.编》2021,(12):85-86,16
有效说理是新闻评论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功能.本文以《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经济日报》等媒体多篇新闻评论为案例,探讨了新闻评论在全媒体时代实现有效说理的重要意义,认为要实现有效说理,就应在用事实说话、增强辩证思维能力、加强情感力量三个方面着力.  相似文献   

17.
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从目前都市报遭遇的新闻官司看,侵害名誉权是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8.
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19.
吴鹏飞 《声屏世界》2003,(10):35-35
豁免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依据侵权行为法的一般原理,任何一种豁免事由能够有效成立,都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必须具有对抗性。第二,必须具有客观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新闻侵权民事责任中经常采用的豁免事由主要包括:权威消息来源。这一豁免事由在西方国家又被称为新闻特许权。如果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权威部门的结论或材料进行报道,却损害了他人名誉权,新闻机构可以其消息有权威来源为由而要求免责。在司法实践中,权威消息来源被认为是侵害公民、法人名誉权…  相似文献   

20.
《被告席上的记者》是我第一本有关传媒法的书,副题为“新闻侵权研究”,出版于1994年5月。这当然是特指记者因民事侵权纠纷成为被告,记者涉嫌犯罪成为被告不在此列。书名是套用湖南《邵阳日报》记者卢学义的文章题目“站在被告席上的记者”,他记述了自己打“新闻官司”的经历。那时记者因为自己职务作品发生纠纷而上被告席的不少,我在书中记载:“就自己掌握的案例作不完全统计,发现新闻侵权民事诉讼案件将新闻机构和作者共同列为被告的占70%以上,其中约有一半的作者就是本新闻机构的记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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