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步天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1996,(3)
古代地方行政区制度研究各个历史时期地方行政体系,即地方行政区建制,各层之间关系,设置沿革,以及各代之间设置变化承袭因车及发展关系等内容。明代地方行政体系十分复杂。大体而论,明代行省府县三级制,一级行政区为西直隶十三市政使司与奴儿干、朵甘、乌斯藏三都司,北方瓦刺、鞑靼,西北哈密诸卫、亦力把里则系一定时间内以想部形式对明政府表示臣服之地区。大行政区之下,内地为府州县等二、三级行政区机构,边地少数部族地区则以各种形式共存于全国整一体系之中。一、省级行政区。明代省为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可按京钱、内地与… 相似文献
2.
张步天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1988,(3)
古代地方行政区制度的研究是历史学、历史地理学的重要课题。这一课题要研究各个历史时期的地方行政体系,即地方行政区的建制,各层之间的关系,设置沿革,以及各代之间设置变化的承袭因革和发展关系等内容。唐代为中世纪盛世,其行政区划和区制的建树,在整个封建社会中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张达志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4(1)
唐代后期的行州行县集中出现在抵御外族的边境与讨伐叛藩的前线两种特定的时空之中,通过个案考察与比较研究,可以揭示其与正州县之间存在的地方行政建制常规性与特殊性的复杂关系,以及区分交战双方空间距离的“界线”对于行州行县存续的重要意义.因权置故州县而设的行州行县与权置新州县以及权废州县,共同构成了唐代后期临时性州县置废运行实态的整体面貌,在中国古代政区演变过程中具有鲜明的特质. 相似文献
4.
郑宝恒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0,21(1):58-60
民国时期湖南省行政区划几经变异。从“1927年前北京政府时期”和“1927年后南京政府时期”两阶段对比研究,可找到两时期不同地方行政区建制特点和湖南省内县以上行政区建置的变迁轨迹。 相似文献
5.
6.
靳润成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中国现今实行的行政区划与行政建制,在发挥巨大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要逐步调整改革的地方。在我国表现突出的、以经济活动中渗透着强烈地方政府行为为最主要特征的行政区经济现象,就是在不尽合理的政区体制作用下,在中国特定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的不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特殊区域经济类型。这一概念于1992年被首次提出后,引起学术界高度重视,许多论著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多侧面的分析。本文拟从中国封建时代行政区与经济活动的关系入手,揭示当前行政区经济现象产生的深层历史原因,以期对该问题的深入探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温德强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8(6):30-33
唐朝是中国地方政区沿革史上的一个大变革时期。唐玄宗时把“府”加入到地方行政区划中来,唐太宗时设置的“道”和唐睿宗时变成正式建制的节度使辖区(方镇)在唐朝后期逐渐跃居州(府)之上成为地方一级政区,使唐代的地方行政区划逐渐由简单的州——县二级制经州(府)——县二级制最终转变为道(镇)——州(府)——县三级制。府、道和方镇(节度使辖区)成为地方政区对后世地方政区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8.
论唐代都督府政区的发展与衰落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艾冲 《陕西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报》1999,(4)
都督府政区是唐代地方高级行政区域。本文首先论述都督府政区与州政区间的关系,强调两者是上级与下级的统属关系,绝非同级政区之并列关系,并历述都督府政区的诸多特征。接着重点探讨唐代都督府政区的发展变化和建制沿革。继而论述唐代后期都督府制与节度司制的沿革关系,认为就管理职权而言,两者是前后继承关系,节度司政区系取代都督府政区而兴起;就机构实体而论,两者则是主从同时并存之关系,从而使都督府建制在不同时期的行政地位更为明确。 相似文献
9.
许正文 《中学历史教学参考》1994,(4)
宋朝建国后鉴于唐末五代十国时期藩镇割据的教训,地方行政管理制度与过去相比有较大变化,最显著特点是尽量分散地方行政机关职权,以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管理,实行路州县三级管理制。宣和四年(公元1112年)全国有26路、254州(府、军、监)、1234县。南宋失国土之半,仅置16路。 路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单位,置经略安抚使一人,负责一路军事指挥和安定边境重任,亦兼理民 相似文献
10.
11.
周保明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0(5):43-48
长随(家人)是清代地方就业渠道多元化和地方行政需求相结合的产物。作为清代州县“非正式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长随在衙门中地位不高,亦公亦私,不同于吏役,作用上则弥补了地位较高的幕友、吏役之所不能。长随种类繁多,各有职掌,对清代州县行政意义重大,而在负面影响上亦较幕友、吏役有过之而无不及。同时,长随也在幕友、官长和吏役之间起到了平衡作用,这种平衡是地方衙门稳定运行的基础,一定意义上体现出清代州县结构实用性、稳定性与合理性的一面。 相似文献
12.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2)
<正> 整顿史治,是雍正主要政绩之一。而州县吏治,又是雍正吏治改革的得要组成部分、本文仅就雍正州县吏治进行初步探讨。一.“吏治之本在州县”雍正始登皇位,在《谕知州、知县》的上谕中,即明确提出:“固邦本者在吏治,而吏治之本在州县。”认为“全省吏治如作室,焉督抚其栋梁也,司道其垣墉也,州县其基址也。苟州县之品行不端,犹基不立,则室不固,庸有济乎!”为此,他告诫州县官吏:“尔州牧县令,乃京民之官,吏治之始基也。贡赋狱讼,尔实司之,品秩 相似文献
13.
风险论为重新认识清代地方政府提供了一种新的观察视角。清代统治者所追求的代理人风险、社会风险和经济风险之间的平衡,只不过是一种难以达到的理想状态。为应对清代统治者的正式地方政府制度设计,州县官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反而孕育了各种“畸形”现象:在地方财政中,表现出经制财政与非经制财政并存;在地方人事关系上,表现出正式关系与非正式关系并存;在行为规范方面,表现出火耗的非法行为默认到合法化。“畸形”维系了清代地方政府的正常运作。然而,虽然各种“畸形”安排一定程度上防范了统治者风险,但其持续运作却催生了新的风险,从而最终反噬了清代政府本身。 相似文献
14.
王旭 《历史教学(高校版)》2018,(6)
唐前期地方监狱体制一般实行州县两级制,府兵制下军士受州县狱的管辖,在京府县狱与京司机构有严格的权责划分。唐后期藩镇体制的形成以及禁军司法权的膨胀,使得州县狱的管辖权受到挑战。唐后期军府中马步司置狱是从唐前期镇军体制下的虞候司发展而来。由于盐税收入成为唐后期财政的重要来源,度支、盐铁等使置狱成为普遍现象。这些监狱的设置是唐代地方监狱体制的重大变化,并被继承下来,成为宋代地方监狱体制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马春笋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2)
县制是我国行政区划体系中最稳固的一级建制,至今已有二千余年历史。自古以来,县制几无变化,无论其上级行政单位如何更改,无论地方行政区划层级如何增减,县制始终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在县制之组成中,县分等制占有重要的地位。翻阅史书,我们不难发现,自从县成为秦朝行政区划基层单位之后,县即有了等级之别,而且这种差别历代相袭,一直延续到清王朝灭亡之后的民国时代。因此可以说,县域分等制贯穿了整个封建社会的历史。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县分等作为我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以来,一直不为人们所重视。鉴于这种情况,笔者从县起源开始探讨县分等的历史状况及其规律,以图展现县分等的历史概貌。 相似文献
16.
苟德仪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9,(3):1-5
州县是清代政权体制中的基层政权,是一切政事的开始。由于在地方政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清代政治史的学者对其表现了浓厚兴趣,但对衙署内的书吏分多少房尚存争论。从《南部县档案》及其他原始文献的记载看。州县除了六房之外,还遍设承发房,其余之房因需而设。 相似文献
17.
李治安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1)
元王朝是古代政区建置发展的重要时期之一。北方汉地政区的变化,主要有蒙古时期的“画境之制”和世祖朝投下食邑置路州等。江南行政建置变动,表现为以十一宣慰司取代南宋十一路,又依户口数实施州县升路升州之类的改造。另一项建树是创立了行省制。边疆政区变化又在于直接治理型的宣政院、行省、宣慰司及宣抚司、安抚司、长官司等取代羁縻州。引起政区建置显著变动的背景,首先是辽、宋、金地方政区建置的不断累加及发展变异,其次是蒙古因素的影响,前者侧重于路府州县及宣慰司等政区形式的外在惯性继承,后者表现得比较分散和不连贯,又往往与前者交互发生作用。 相似文献
18.
清代州县财政探析(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魏光奇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6-11
三、清代州县财政的法外收入一部地方志指出 ,清代以前 ,州县存留“虽有浮冒 ,然留有余以为县官伸缩之地 ,稍自好者 ,不肯诛求于例外以厉其民” ,而清代对于州县经手的收入“几欲尽取以益上” ,这“不啻明以苛派诏有司”[8](卷六·政典制·赋役篇中 ) 。由于州县存留没有为上节所列各种费用开支提供款项 ,更没有为州县官的聚敛中饱预留余地 ,所以清代州县官普遍不能恪守国家颁定的税收制度 ,而是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攫取法外收入。清代州县的法外收入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 .地丁、耗羡的浮收及瞒报。清代田赋征收历来存在火耗等名目的浮收… 相似文献
19.
左平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11,(6):17-22
在清代,州县书吏是州县行政不可或缺的。州县书吏制度虽甚完善,但其州县实践与表达却不完全相符。书吏的类别和数量远超制度规定。书吏职责因房而异,各房内部分工合作,而各房之间由于利益存在职权之争。州县书吏由身家清白之良民充任,且有五年任期,但常常出现买卖和垄断现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