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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化的法律,研究家族犯罪对揭示中国古代法的精神有着重要的意义。以年代为序,从通论性与断代性著述两个层面上对秦汉时期家族犯罪的研究情况作了梳理,在充分肯定前人成就的同时,对这一领域研究的不平衡作了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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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生态法律文化初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陈业新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8,(2)
个历史阶段的生态环境质量如何,与这一时期的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政策和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从生态与法律文化的角度,对秦汉时期的生态与法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文章第一部分从对水利资源的保护、植物的保护和动物的保护等三个方面对秦汉生态保护法令进行探研;第二部分论述秦汉的生态资源尤其是森林资源的培植法令;最后在宏观上对秦汉生态法律的文化特点作了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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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悍罪"论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先秦至秦汉时期的“悍罪”是扰乱社会秩序和家族关系的犯罪,存在于古代成文法由不完善向完善发展的过程中,并主要由时人悍勇好斗之民俗以及良贱等级制度不甚严格所致。进入该罪司法程序的犯罪主体主要是“悍妻”与“悍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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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波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2,40(2):115-119
法律作为一种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秦汉法律也不例外,作为调整和规范婚姻、户籍与土地、债与买卖契约等秦汉民事诉讼制度,从出土的简牍可看出,既有继承,又有发展,足证"汉承秦制"说法之不诬。以时效、等级、"亲亲相隐"、"引经决狱"等诉讼原则为视角,探讨秦汉民事诉讼的共性和差异,可以深化秦汉的民法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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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振洪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
损害赔偿是秦汉立法所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出土的法律资料来看,主要针对财产损害赔偿,涉及赔偿的形态、范围、原则,法律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规定了几种实现方式,并在执行环节制定相应的制度,这些内容表明秦汉财产赔偿制度已形成初步的体系.秦汉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物,是当时各种社会关系的直接反映,因此考察当时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内容,全面分析和总结它的功能,对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秦汉法律的真实面貌和当时的社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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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肖霞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4,24(3):18-19
秦汉时期的军事法制设定了中国古代军事法制的基本范畴,在我国军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这一时期的军事法律文化对军事法的不断发展和演进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影响。本文从三个方面对秦汉时期军事法律文化的特点作一分析,希望通过回顾历史总结得失,为我国军事法律文化的现代化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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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艳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Z1):1-17
战国秦汉时期是我国古代工商业发展的黄金阶段 ,随着其不断发展 ,工商业者的活动也日趋活跃 ,与之相应的则是其犯罪的高发现象 ,影响了经济、政治的稳定。本文着重介绍了他们的犯罪行为、特点、影响及发展趋势 ,探讨了此时犯罪高发率的原因 ,对政府采取的防范、惩治措施也作了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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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楠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3):93-95,101
秦汉时期,国家统一稳定,社会经济兴盛繁荣,此时中原地区与周边少数民族的边境贸易也很频繁,然而秦汉政府对于边境市场以及交易的物品都有严格的规定,商人为了谋求利益的最大化,进行走私活动.国家也采取措施严厉打击走私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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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霞 《咸阳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0,(1):16-18
秦汉法律严厉打击盗窃罪,但由于奴婢处于社会底层,其盗窃案例及有关律令并不多。秦汉法律将奴婢盗窃罪分为“盗主”和“盗他人”两类,政府对奴婢“盗主”和“盗他人”的惩罚力度相同,但对奴婢盗主的行为,政府在惩罚后交由奴婢主人处理,目的是保护主人对奴婢的所有权。与其他阶层相比,法律对奴婢盗窃的惩罚基本与庶民相同,对盗窃罪的打击重点主要是官吏盗窃、群盗等危害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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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霞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25(1):16-18
秦汉法律严厉打击盗窃罪,但由于奴婢处于社会底层,其盗窃案例及有关律令并不多。秦汉法律将奴婢盗窃罪分为“盗主”和“盗他人”两类,政府对奴婢“盗主”和“盗他人”的惩罚力度相同,但对奴婢盗主的行为,政府在惩罚后交由奴婢主人处理,目的是保护主人对奴婢的所有权。与其他阶层相比,法律对奴婢盗窃的惩罚基本与庶民相同,对盗窃罪的打击重点主要是官吏盗窃、群盗等危害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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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时期是中国封建王朝的统一与巩固时期,同时也是封建统治阶级法律思想的大转型时代.这次大转型产生了中国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它不但引导当时社会的进步,而且对以后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活动起了指导和支配作用.秦汉时代的法律思想演变主要有三个大的发展时期和一个反正统的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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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从我国秦汉时代的服饰与服饰制度的演变分析出发,不仅揭示了秦汉时期服饰及其服饰制度的特点,更剖析了秦汉时代社会思想文化与服饰文化的相互烘托、相互支持、相互印证作用,并阐明了秦汉时代服饰文化在中国古代史和现代史上的重要历史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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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奴婢逃亡数量较多。从简牍资料看来,为了增加控制的户口和劳动力数量,秦汉政府对奴婢逃亡的惩罚并不严厉,几乎和庶民逃亡等同。秦汉政府对奴婢逃亡的打击力度,根据时间、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西汉前期由于休养生息政策和黄老无为思想影响,政府对逃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大。从地域而言,政府对边境地区奴婢逃亡的打击力度普遍要重于其他地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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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霞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16-21
秦汉奴婢所犯奸罪主要有强奸、和奸、禽兽行三种。秦汉法律对犯奸罪的奴婢的惩罚要重于其他人,而且会因受害者身份不同而不同。一般而言,法律对奴婢在家庭内部所犯奸罪惩罚最重,反映出秦汉家庭中主奴之间严格的等级界限,以及法律对家庭内部伦理关系的维护;相比之下,对奴婢在家庭关系之外所犯奸罪惩罚较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秦汉时期较为开放的社会风俗。秦汉时代社会等级制度尚未严格化,这使得奴婢的身份较易得到改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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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华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4(2):58-64
秦汉经济立法服从与服务于农为国本思想,土地私有权法律地位的确定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秦汉时期由于统治需要和发展需要,封建政府从立法上扶植工商业的发展,特别是民间工商业的发展。秦汉封建政府通过调整国家与官僚贵族、富商大贾、农民以及周边少数民族的经济关系来实现社会经济相对协调发展。利益的最大化是每个社会经济参与者的至高追求,封建国家势必通过立法来约束经济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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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平均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9
秦汉时期所谓“少年”,系指那些从“父老”统治下游离出来,处于社会下层,从事卑贱职业,游手好闲的社会群体。少年犯罪表现为结成“群盗”,劫掠财物,“借交报仇”,“任侠并兼”以及充当权贵或地方豪强的爪牙,为害乡里等。少年屡犯法禁,对社会治安产生消极作用,因而受到专制政府的打击与遏制;但少年任侠狂逸的性格特征又反映出秦汉时代的社会风貌和价值取向,在下层社会尤受推紫,所以统治者在打击“恶少年”的同时,又利用其力量,将政府的影响力与触角深入到民间社会。这种打击与利用相结合的方式,对秦汉基层社会秩序的形成产生了深刻影响。本文试图从秦汉时期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与特点、对社会的危害以及政府的防治措施等方面,来认识秦汉时期这一特殊社会现象。 相似文献
20.
田振洪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136-145
损害赔偿是秦汉立法所涉及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出土的法律资料来看,主要针对财产损害赔偿,涉及赔偿的形态、范围、原则,法律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规定了几种实现方式,并在执行环节制定相应的制度,这些内容表明秦汉财产赔偿制度已形成初步的体系。秦汉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物,是当时各种社会关系的直接反映,因此考察当时财产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内容,全面分析和总结它的功能,对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秦汉法律的真实面貌和当时的社会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