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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一些古代汉语教材语法部分经常用的一些例句提出不同意见。如“吾妻之美我者”的“美”并不是意动用法,而是用作一般动词;“何……之有”未必就是“有何……”之意,“何厌之有”不宜解作“有何厌”,“何”不是“厌”的定语,而是“有”的状语,应解作“何有厌”;“君亡之不恤”并不是宾语前置式,“亡之不恤”应是主谓结构,由此还提出如何区分“之”字前的受事主语和宾语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左传·隐公元年>"姜氏何厌之有?"句,当今各种选本的注家一般都解释为"姜氏有什么满足",也就是将"何厌"分析为疑问句中被提前的代词宾语,句式为"(姜氏)何厌+之有".通过考察<左传>全书中"何…之…"诸多用例,我们认为,此句式中,被提前的宾语只是"厌",而"何"则是被作为副词"哪里"来使用的,并不是前置宾语的一部分.这个句子的语法结构程式应该是"(姜氏)何+厌之有",也就是说,"厌之有"才是宾语前置的动宾结构,可以翻译为"姜氏哪里有满足(的时候)".  相似文献   

3.
陈勇林 《语文知识》2005,(11):27-28
这三个句子的宾语前置,它们的正常语序是“有何厌”“有何后”“谓我”。  相似文献   

4.
“何芋是甘”语出周容的《芋老人传》。课文注曰:喜欢吃什么芋。这是动宾倒装的句法,表示强调。显然,注释者把句中的“是”当作表示宾语前置的助词来理解的。我认为不妥。首先,它不符合古汉语中如“唯命是听”“唯余马首是瞻”等。“唯……是……”的固定动宾倒装句式,也不符合“何陋之有”“何罪之有”等“何……之……”的习惯用法。其次,把“何芋是甘”看作宾语前置加以注释,则与文意也相违背。  相似文献   

5.
高中语文第三册《五蟗》文中“故人重之”一句,《教学参考书》里译为:“旧时相识者也很敬重他们。”此译句不确。“故人”不是一个词,不能释作“旧时相识者”。它是两个词,应解作“所以人们”;“重”不是“敬重”,而是“看重”;“之”不是“他仃”,而是“它  相似文献   

6.
对《郩之战》“何施之为”一句,教材注释有如下几种:84年版:[奉则无礼,何施之为」秦国就是无礼,要报答什么呢?则,即、就是。“何……之为”是古代常用的反问句式。何,宾语。之,助词。为,语气词。 87年版:秦国就是无礼,算是什么恩惠呢?“何……之……”是固定结构,何施,前置以加强语气。之,助词。为,算是。 90年版:秦国就是无礼,为什么要报答它呢?为,表示疑问语气。何施,宾语,前置以加强语气。之,助词。笔者以为,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宾语前置句。再看几个例子:  相似文献   

7.
《论语·颜渊》中棘子成有句话说:“君子质而已矣,何以文为?”关于其中的“何以文为”,前人对其结构多有不同看法.我们从历时角度考察古汉语中“何以文为”类句式“何以A为”的特点及其发展,认为其中的“以”不是动词,不可解作“用”,而是介词,引介对象“A”,此处A不论是名词还是动词,均已指称化,其与动词“为”构成某一特定行为,因此“为”不是句末语助词;而“何”则为疑问代词作句首状语,表反诘,用以否定“A”与“为”构成的这一行为,故“何”并非“为”的表语或宾语.所以棘子成“何以文为”并不是质问“文”有什么用,或“文”是什么东西,而只是因为他觉得君子追求内在品质就够了,即“质而已矣”,就不要修“文”了.这与孔子的“文质彬彬”说相悖,故棘子成这一说遭到了孔子弟子子贡的反驳.  相似文献   

8.
我认为“句读之不知”不是主谓结构,而是宾语前置结构 首先,我来谈“句读之不知”不是主谓结构的原因: “之”字插入句中取消句子的独立性,成为主谓结构短语,一般有三种情况: (-)主谓结构短语中的动词谓语带有宾语。如: 1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相似文献   

9.
课本把《师说》中的“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释为“句读的不明,疑惑的不解”。很明显,编者把这里的两处“之”当作助词“的”理解了。这样理解很别扭。其实,这里的“之”应解作“复指宾语‘句读’、‘惑’,表示宾语前置”。整句译为“不知句读,不解疑惑”。这样既通畅,又明白。关于用“之”复指宾语,表示宾语前置,在文言文中  相似文献   

10.
苏轼《书黄子思诗集后》“盖自列其诗之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有论者解作“二十四联”,以否定传统谓指司空图《二十四诗品》。通检《苏东坡全集》,其诗题中另有“作诗二十四韵”一例,与上面书跋语中的宾语结构关系不同,意义因之有别:诗题中“二十四韵”无修饰语,指一首诗的韵脚数,当解作“二十四个韵脚”(即“二十四联”);而书跋中“二十四韵”,前有定语“其诗”,与后面“有得于文字之表者”、“二十四韵”在意义上有关系,当解作“二十四首诗”,实指司空图《二十四诗品》。  相似文献   

11.
使动、意动用法是文言文中特殊的动宾关系,即谓语不是直接支配宾语,而是:使动用法指谓语具有使宾语怎么样的意思,意动用法指谓语具有认为宾语怎么样的意思。如“项伯杀人,臣活之”(《鸿门宴》),“活之”谓“使之活”;“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小天下”(《孟子·尽  相似文献   

12.
一夫不耕,或受之饥。(《论积贮疏》) 统编教材中学语文课本注:“一个男人不耕作,(就)有人受饥饿。之,句中助词,没有实在意义。”按:此条注释不甚妥当。“之”字不是句中助词,而是代词。“或受之饥”是一双宾语句,“或”字是主语,“受”字是谓语,“之”字是间接宾语,代“一夫不耕”这种情况,“饥”字是直接宾语。全句译为现代汉语是“有人因之受饥”。动词“受”字在这里是“因动”用法,含有“因……受”的意思。间接宾语“之”表示动作发生原因。“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这两句话在《管子·轻重甲》中写作“一农不耕,民或为之饥;一女不织,民或为之寒”(为,因为)。“或受之饥”与“民或为之饥”意思完全相同,而句式不同。“之”字在句中不是助词,而是代词,是很清楚  相似文献   

13.
《邹忌讽齐王纳谏》一文中,“吾妻之美我者”中的“美我”,教材是这样注释的:“美我,以我为美。”我认为这样注释是不正确的,这实际上是把“美我”当成了意动用法。我们知道,所谓形容词意动用法,不是说使宾语所代表的人或事物具有这个形容词所表示的性质或状态,而是主观上认为他具有这种性质或状态。  相似文献   

14.
“安<何>所……”是文言文中表疑问的固定格式。从语法角度分析,当属句子谓语部分的浓缩倒装。在句子谓语部分的主谓短语中,“所”字结构作主语,“安”作谓语。等于说,“所……者(为)安。”如下例:信义安所见乎?(《苏武》)欲安所归乎?(《赤壁之战》)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 (《木兰诗》)卖炭得钱何所营?(《卖炭翁》)“安所……”格式,与“沛公安在”一类宾语前置句式不同。宾语前置是文言文中宾语提到动词前面的一种语言现象,一般有三种情况:(一)否定句代词作宾语;(二)疑问句疑问代词作宾语;(三)用  相似文献   

15.
章以疑问代词“何”及“何”字结构的运用入手,认为疑问代词“何”在句子可作宾语,定语;“何”用于副词“尝,乃,不,必”前构成“何尝”等结构,表示反问的语气,“何”用在助动脉“可是……”前,构成“何可”等结构,用在介词“以,为……”等前构成“何以……”等结构,并探讨了“何”同“如似……”等构成某种特殊意义的固定结构。  相似文献   

16.
“是+信息焦点+谓语+(宾语)的(宾语)”句子与“了”字句,有三点区别:“了”表示事件的动态性;而句尾“的”表示事件的静态性;“了”具有新闻性,其宾语是该句的信息焦点;而句尾“的”使宾语失去尾焦点功能;“了”的宾语可以是不定指成分;而句尾“的”的宾语必须是确指的内容。进而证明句尾“了”并非焦点标记,也不是表示过去时的时体主词,而是表达确认的语气词,而是对于已然事件的伴随信息的确认。  相似文献   

17.
释“吏护还之乡”柳宗元《童区寄传》“吏护还之乡”一句,初中课本第三册注为:“送回他(到)乡里。之,指区寄”。这条注释十分别扭,实在使人难以接受。毛病在于强把“之”字作代词解。为了把“之”字当作代词,又不得不在译句时加进一个介词“到”。殊不知把这个“之”解作代词是讲不通的。“之”前有两个动词:“护”和“还”。“之”可以指代“护”的对象,作“护”的宾语,但不能同时指代“还”的对象,作“还”的宾语。显然,把“之”当作“护”和“还”的共同宾语,译为“护回他”,此路不通!  相似文献   

18.
文言虚词“相”在汉语言实际应用中使用频率高、用法复杂,如《孔雀东南飞》中的“相”有作代词和前置宾语的情况,而很多汉语言类工具书忽略了这种现象。因此,有些语文教师提出,文言虚词“相”作代词和前置宾语,是一种特殊用法。也有同行持反对意见,提出了“相”字的非代词论。从大量言语应用实例看,文言虚词“相”作代词及前置宾语并不是特例,而是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相似文献   

19.
一、注意调整倒装句文言文中有不少句子的语序跟现代汉语不同。如谓语、宾语前置,介宾、状语、定语后置等,翻译时应注意调整好语序。如“宋何罪之有?”用“之”标志宾语“何罪”提前,应为“宋之有何罪?”又如“祭以尉首。”应为“以尉首祭。”  相似文献   

20.
备课摘记     
初中语文第五册《捕蛇者说》“永州之野产异蛇……以啮人,无御之者”一句中的“以”字,教材和教参均无注释。教学中有的把它解作“用”,“用啮人”,显然不通;有的把它解作承接连词“而”或解作介词“以至于”,也欠妥当。那么,“以”字在这里究竟作何解释呢?我们认为,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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