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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焦少林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6):15-18
丈夫生育权以婚姻关系中的男性为主体,具有人格权和身份权合一的性质,多受妻子生育权限制,是受国家保护的人权以及法律保障实现的权利。丈夫生育权应由亲属法确认,受计划生育义务、子女权益、妻子健康状况和妻子生育优先决定权的限制,应明确侵害丈夫生育权行为类型和侵权请求权行使,以构建科学合理的丈夫生育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张津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Z1)
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利,也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一项自然权利,但是在众多情况下,由于与其他法律权利的冲突,却不能得到完全的保护,从而使社会人性化未能得到充分的体现。本文从生育权的特殊性研究入手,分析了法律制度上的缺失及抵触之处,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王浩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64-66,71
民法上的生育权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其权能主要包含生育决定权,生育知情权,生育健康权。我国民事立法对生育权的规定不足,导致受害人无法得到全面的民事救济。只有在实体法上建立健全生育权侵害的民事救济制度,方可真正实现对其充分保护。 相似文献
4.
隋亚靖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8(2):17-19
法的本质属性决定了法必然在社会中运行,这一运行过程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因此立法活动本身也要具备社会性,立法充分社会化,法的实效才能深入人心。本文从生育权入手,试探讨我国的立法活动要做到在社会传统文化语境下,充分衡平各方主体利益,切实提高国民对法律的信仰,就一定能为和谐文明的社会秩序的确立和法律的顺畅执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王利玲 《吕梁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6):31-33
《婚姻法解释(三)》的出台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其中有三个热议的问题需要再认识。一是关于不动产产权归属对女方是否公平的问题。不动产产权归出资方所有,这一制度只有与家庭劳务补偿制度并行才能实现实质上的平等。二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权属问题。孳息和收益应归于同一主体;立法应当严格界定构成投资行为的具体情形,以便在实践中清晰认定物的增值是收益还是自然增值。三是生育权的性质问题。生育权不是身份权,是人格权,并且是人格权中一种特殊的身体权。 相似文献
6.
生育权侵权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文康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6(7):70-73
本文认为生育权侵权可以分为外部侵权和内部侵权两大类,并联系实际分析了生育权侵权的具体形式,探讨了生育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其抗辩事由,最后依据现有法律规定,笔者提出了对生育权侵权的法律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7.
8.
刘洋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6):23-24
生育权是一种自然权利,也是人格权的一种。死刑犯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生育权问题是当前司法界争论的热点。本文剖析了生育权的性质,并论证了男女死刑犯应该具有生育权及其实现的途径。 相似文献
9.
再论"死刑犯"有无生育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育是人类实现种繁衍的唯一方式,无疑是神圣的。“死刑犯”作为人类社会中特殊群体,对其制度设计事关整个人类明的发展。一“死刑犯”之妻要求生育“死刑犯”的子女,将整个社会引入了生育的法律、伦理的大讨论中,然而视点各异。本试图从多方住的角度论证“死刑犯”行使生育权的现实可能性。 相似文献
10.
张小余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67-70
生育权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既是公法层面的人权范畴,同时也是私法层面的民事权利。自然生育时期、义务生育时期以及权利生育时期生育发展状况的明示,展现了生育权由萌芽到最终确立的纵向历史演变进程。西方国家个人主义、人文主义、幸福主义和多元主义的生育价值表达,我国由古至今向"个人主义"的生育价值转换以及综合域内外生育价值的共性特质,体现了生育权多样价值维度的横向呈现。以哲学的视角综合阐释纵向层面的生育权历史演变进程及横向层面的生育权价值维度呈现,是法学领域生育权研究的理论基础,为今后生育权主体权益的保障、生育权立法规制的有理、执法实施的有序、司法裁判的有据提供了宏观指导与方向指引。 相似文献
11.
生育权之检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王世贤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9(3):65-68
关于生育权的性质,学术界有不同的主张.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并且该权利属于一般人格权.生育权的主体范围包括了夫妻和个人.生育权的内容包括了计划生育权、堕胎权以及获得计划生育知识、方法和教育权. 相似文献
12.
樊有辉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7,16(2):23-26
生育权是天赋人权,是公民生来就有的,依法决定是否生育子女及如何生育子女的人格权利。生育权具有阶段性、统一性、共同性和矛盾性等特征。公民人人享有生育权,但具备法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夫妻在共同行使生育权过程中负有共同的责任,法律应当为公民生育权的行使提供充分的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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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人工生殖技术改变了人类的自然生育方式,对该技术如果任凭人们自由使用,将使我国人口发展与平衡的和谐受到严重冲击,必须对人工生殖技术的运用加以规范,即进行人工生殖立法。从生育权的属性及其特征出发,要保持我国人口的发展与平衡,人工生殖立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夫妻的共有生育权应受法律的尊重和保障;生育必须符合人类繁衍、生殖的自然规律;采用人工生殖方式须夫妻双方合意;人工生殖方式是夫妻施行其生育权的辅助手段;合理限制原则;人工生殖方式的严格行政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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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属于政治概念范畴,也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建立在人与人之间相互尊重基础上的现实的权利。生育权具有双向性特点。保障男女双方的生育权,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具体表现,也是现代法治社会不可回避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19.
刘道云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9):34-39
生育权的本质是自然人生育的人身自由,是自然人人格要素之一,应定性为人格权。男女生育权平等但非同等。男女生育权共同的权能有生育选择权、生育信息知情权等,无"生育隐私权"权能,且生育选择权是相对的、有限的。女性生育权较男性生育权有更多的可选择内容和更大的知情权范围,独有生育健康权权能。我国生育权立法亟待完善,以加强保护生育权和解决夫妻生育纠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