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李凤玲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3(1):103-105
在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股权是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财产权。而股东权是区别于股权的一种社员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两者既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权利,又是相互独立的一对权利。因此,正确理解股权与股东权的性质及其关系对推动我国公司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3.
股权是投资人或认股人以及继受人对所持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对股份的所有权。股权是股东权之一种,股东权包含股权。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其他股东权(包括自益权、共益权)具有社员权的性质。继承人继承的是已故股东的股权而非其他股东权,继承公司股东的股份并不当然取得股东的资格。继承人向第三人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必要的,但对其他股东能否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须进行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4.
王勋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7):148-149
股东以其在公司内部所持有的股份为基础享有股东权、获得股东资格。股权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所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有限公司股权的自身性质以及可继承性等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现阶段,在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原有股权、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试着从股份、股权、股东资格3个方面逐层分析股权以及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 相似文献
5.
程宗璋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2,18(2):37-40
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与股权问题是当今我国经济发展的法律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权,所有权是其中最重要的,最主要的部分;股权也是一种综合性的财产权,其最重要,最主要的部分是股东按份所有权,不论在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中,还是在公司外部法律关系中,公司和股东同时作为民事主体是不可能的。 相似文献
6.
关霖 《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08,22(2):24-26
股权是一种准共有用益物权性质的权利。用益物权及股权这两个概念具有特定的涵义。股权存在物权性,这种物权性为他物权性,股权的特点足以冲破用益物权的客体仅为不动产性的限制。但是股东间的关系应为准共有关系,股东权应为准共有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7.
8.
9.
谢家银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13,(2):63-65
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出资有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出资瑕疵对股东权的影响不应完全否认出资有瑕疵股东的资格。瑕疵出资的股东仍然有权利转让其带有瑕疵的股权,但是要承担出资补充责任。股权转让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判断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也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对合同效力所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冯涛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31(1):51-54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股权转让有多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一方面要遵循股权转让自由原则,另一方面也要接受对股权转让自由的限制。因为现有公司股权转让机制的不完善,股权转让异化,导致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会产生多种利益冲突,这就要求股权转让制度的设立既要保护股权人的转让股权自由,又要兼顾公司利益、其他股东利益和拟出让股东利益三方面利益的均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