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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申请前检索、全面保护、及时提交、视图提交、善用相似外观设计申请制度等方面探讨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掌握的策略,以帮助申请人更顺利地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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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旨在通过保护产品设计创新推动产品的良性竞争。随着技术的发展,电子产品的创新设计越来越多地表现在显示屏幕上,图形用户界面已经变得和产品的造型设计同等重要。目前我国尚未对图形用户界面给予专利保护。本文通过分析图形用户界面的发展现状、国外相关保护制度以及我国的实际保护需求,研究了我国对图形用户界面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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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明与专利》2006,(11)
我国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日前,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将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次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主要的修改建议包括五大板块。一是关于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二是关于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三是关于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中,提出了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不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主题、允许关联外观设计合案申请、规定简要说明为必须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增加外观设计检索报告制度、明确外观设计侵权判断规则等6个方面的修改建议;四是关于强制许可制度中,增加了"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专利或者实施不充分"作为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建议规定在流行病的出现、蔓延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等国家紧急状态下可以启动强制许可程序。建议规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规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颁发专利强制许可,授权中国制药企业制造有关专利药品,并将其出口到有关发展中国家;五是关于专利权的保护中,建议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在专利权的侵权判断标准中,增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的等同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等规定。(据新华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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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的日益重视和陶瓷行业专利意识的提高,针对现有的陶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情况,提出企业充分应用外观设计专利来保护的策略、加强企业对陶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意识、充分发挥陶瓷行业协会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中的作用等保护策略来维权,并加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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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设计的图或照片通常出现在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或工业品外形设计的专业出版物上。粗一看,它与实用新型专利不会有什么太多联系。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并不是没有联系,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联系甚至还非常紧密。本文将结合工作中的实例对这些联系进行探讨。 一、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的重叠 按照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对于工业品外形设计来说,人们通常会想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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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我国专利行政执法分析的专利行政保护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近年来我国专利行政执法的数据显示,我国专利纠纷大体呈上升趋势,专利侵权案中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占大部分,并且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专利纠纷具有区域性特点。为适应我国专利授权量增长和专利纠纷发生的态势,应该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注重专利的质量,完善专利审查制度,根据区域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专利行政保护措施,以加强和完善我国专利的行政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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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并未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但调研结果显示,随着国内设计水平的提高和企业的发展,国内申请人对部分外观设计的保护已经存在一定需求。是否适时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成为我国外观设计保护领域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从部分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相关法律法规的适应性调整与实务操作三个方面,对我国引入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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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形设计的图或照片通常出现在外观设计专利文件中或工业品外形设计的专业出版物上.粗一看,它与实用新型专利不会有什么太多联系.但实际上,它们之间并不是没有联系,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联系甚至还非常紧密.本文将结合工作中的实例对这些联系进行探讨. 一、外观设计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对象的重叠 按照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因此,对于工业品外形设计来说,人们通常会想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包括产品的形状或形状和构造的结合.若某一产品的形状特征既是富有美感的新设计又具有特定功能,比如截面呈正多边形的铅笔,它与圆形铅笔相比,既有美感,也有不易在桌面上滚动的特性.对于这样的产品既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又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某一具体实例,它不可避免地包括了产品的必要特征和某些非必要特征;而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为准.因而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往往能让专利权人获得更大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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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20年《专利法》修改明确了局部外观设计的可专利性地位,但是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与我国外观设计近似性判断的基本方式“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存在一定矛盾,有必要就“整体观察、综合判断”做出适当调整。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相对成熟的域外国家的经验,应对“整体观察、综合判断”进行观念上的调整,将整体比对的重心回归外观设计本身;与产品相关的因素仍然应予考量,但是应当根据局部外观设计与所应用产品之间的关系(特定性或通用性)对产品相关因素的权重做出不同衡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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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纪念品产业作为一项高附加值产业,已经越来越多地被我国旅游产业所重视。本文根据我国旅游纪念品市场的发展现状,综合分析我国旅游纪念品外观设计专利发展与保护中所面临的问题,结合旅游纪念品的发展趋势,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旅游纪念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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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乘用车整车外观设计专利授权量的现状分析入手,回顾了我国自主品牌汽车整车设计的发展历程,探讨了我国汽车整车外观设计的保护现状及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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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种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主体、客体、内容三个条件才能成立。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客体是什么,实乃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制度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然而在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实践中我们发现,许多当事人乃至资深专利代理人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仍存在诸多的误解。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