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 毫秒
1.
从法社会学"纠纷三阶段"的理论来看,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不仅包括忍耐、回避、征服类型,而且包括调解型、仲裁型和审判型第三者纠纷解决机制。目前我国调解型和仲裁型第三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缺失,审判型第三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也存在着缺陷。因此,有必要在我国体育领域引入ADR,并完善审判型第三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构多元化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2.
中国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基于我国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市场经济浪潮下,随着我国竞技体育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推进,利益角逐也不断加剧,由竞技体育引起的纠纷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错综复杂的竞技体育纠纷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笔者认为:就目前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看,当务之急是建设完善、有效的体育行业协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唯有此,竞技体育纠纷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也唯有此,我国体育竞技市场才能步入良性循环,实现可持续发展。文章通过对我国体育行会及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的现状分析,指出我国体育行会内部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基于我国实际对我国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提出一定的见解。  相似文献   

3.
加拿大体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具有教育性、经济性、灵活性、权威性、民间性、制度化等特点。要打破我国体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瓶颈,应借鉴加拿大体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先进经验,组建专门性体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构,加强体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监督和支持力度,完善体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工作,注重运动员体育纠纷相关法律知识的普法宣传与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4.
体育纠纷 ADR 的程序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运动的日益商业化和社会化导致体育争端越来越多。目前,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裁决体育争议。而我国至今仍没建立自己的体育纠纷解决机构,没有一套完整的快速解决体育纠纷的机制。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单一性、体育仲裁机构的缺失、体育组织自治模式的不健全等现状更说明了体育纠纷ADR的程序机制研究的现实迫切性。而我国的传统文化为其构建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民商法ADR机制的运作积累、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兼顾体育纠纷特殊性的基础上本文构建出了一套包含体育调解、体育仲裁、体育谈判(体育和解)、体育组织内部裁决在内的体育纠纷ADR协调契合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5.
对我国近年的竞技体育的纠纷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竞技体育纠纷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主要是因为:(一)竞技体育行业协会自身不足;(二)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三)我国法律对体育纠纷的排斥。为我国竞技体育合理发展及08年奥运合理解决体育纠纷提供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6.
体育关系已经不再是纯粹的竞技关系,经济因素的介入使其不断复杂化。竞技体育领域的纠纷不断涌现,能否公正、高效地解决这些纠纷已经关系到我国竞技体育产业能否健康发展。加之2008牟夏季奥运会将在北京举行,届时必然会产生大量竞技体育纠纷,能否公正、高效地解决这些纠纷关系到奥运会是否能顺利进行以及我国在世界之林的形象。体育仲裁是解决竞技体育纠纷的最通常的方式,对体育仲裁进行研究对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的解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体育纠纷,是指在体育活动中以及解决与体育相关的各种事务中,各种体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发生的,以体育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矛盾。体育仲裁的强制性,指体育纠纷的当事人必须向国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将体育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性。这种强制性的体育仲裁处理体育纠纷问题,不可避免地与法律产生了冲突。我国体育纠纷的争端解决机制可设计3种可供选择的方式:体育仲裁、体育调解和体育诉讼,从而建立起我国体育纠纷争端解决机制的整体框架。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体育纠纷在数量、内容上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实践中诉讼已经成为解决体育纠纷的重要方式.结合中国司法体制的现状以及体育纠纷本身的特征来看,我国的体育纠纷诉讼解决机制应进一步改革与完善,以促进中国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体育纠纷的ADR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何针对不同体育纠纷的特殊性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当的解决机制是我国体育领域的当务之机。本文在借鉴国际民商法ADR解决机制和体育纠纷的非诉讼裁决机制的基础上,对我国的体育纠纷的ADR解决机制的构建进行了前瞻性的初探。  相似文献   

10.
我国体育仲裁程序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尽管<体育法>明文规定由体育仲裁机构解决体育纠纷,但无论在现实体育生活中还是在国家法律创制领域,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至今仍付阙如.我国现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问题重重,建立我国体育仲裁程序制度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在对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及其二者辩证关系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对我国现阶段竞技体育纠纷的类型及过程进行分析,指出以第三方介入的方式解决竞技体育纠纷最为有效,但我国在此方面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在解决竞技体育纠纷过程中,将法律解释学与法律社会学相结合,不仅有利于法律与社会的结合,也有利于我国竞技体育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  相似文献   

12.
中国竞技体育纠纷与仲裁现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前,在我国竞技体育领域内频繁的爆发争议与纠纷.研究通过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试从竞技体育与体育法规的一般理论入手,针对我国体育发展及其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与客观需要,调查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现状及解决的主要途径,进而探讨我国竞技体育纠纷处理的法制缺陷,旨在为我国建立体育仲裁制度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愈来愈多的竞技体育纠纷已成为制约和影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性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其聚焦风险将引发竞技体育纠纷的"破窗效应"。因此,在阐述竞技体育纠纷"破窗效应"形成机制与类型,分析了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的法制漏洞,提出了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破窗效应法制化规避的具体措施,旨在净化我国竞技体育市场环境。研究结论如下:市场经济环境下竞技体育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分配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引发了竞技体育纠纷的"破窗效应";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破窗效应"的类型主要表现在合同纠纷、竞赛纠纷和行政纠纷三个方面;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的法制漏洞包括:《体育法》存在用语不合乎逻辑,规定过于原则,过多倾向于行政手段和控制机制,淡化了竞技体育的市场化色彩,以及体育法"有关规定"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建议修订与完善竞技体育纠纷章节内容、推敲使用语言,消除概念的模糊性、增加《体育法》第四章(竞技体育)条例来做好《体育法》的修订与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体育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的弊端,已无法完整、高效地解决当前的体育纠纷。在体育仲裁已成为世界各国共同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我国有必要构建国内的体育仲裁制度。从仲裁的性质、仲裁范围、仲裁模式、对国际体育仲裁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司法监督5个方面,论述了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既要顺应市场经济对体育仲裁本身的要求,又要与国际全面接轨;从体育仲裁程序的特殊性的角度阐述了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构建的程序设计要求。  相似文献   

15.
体育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解纷机制对于体育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目前国际体育纠纷的解纷机制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体育行会内部救济与调解、仲裁、诉讼并用;体育仲裁是最有效的方式;我国应及早建立适合我国的多元化的体育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16.
体育仲裁由于具有专业性、自治性等特点,是解决体育纠纷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我国体育法亦规定了体育仲裁制度,但实践中该制度并未真正建立起来。我国现行体育纠纷问题较多,建立我国体育仲裁程序制度意义重大。对体育仲裁的范围、体育仲裁的独立性仲裁原则、体育仲裁程序的完善以及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救济几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以期对《体育仲裁条例》的制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7.
2022年6月新修订的《体育法》规定了体育仲裁制度,鼓励体育组织建立内部纠纷解决机制。运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等梳理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引入治理理论、商谈论,提出以合法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和司法最终原则为指导的层次性优化路径。建议,应建立独立的体育行业自治组织,明确内部纠纷解决机构的地位和职能,修改有关章程和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保障内部纠纷解决程序正当,加强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相互衔接,完善体育行会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18.
我国体育仲裁现状及构建体育仲裁制度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仲裁是体育纠纷经济、有效、便捷的解决方式,我国体育仲裁立法尚处于不完善阶段.从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置、体育仲裁的受案范围、体育仲裁协议的形式、体育仲裁程序等方面对我国体育仲裁制度提出构建建议.  相似文献   

19.
法经济学视野下的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要使更多的人把体育仲裁制度作为自己解决体育纠纷的首选方式,除了它的具体制度要能保障公正地解决体育纠纷,还要突出体育仲裁制度的特点。经济、快捷应是仲裁制度比较诉讼制度而言一个显著的特点。我们在建构体育仲裁具体制度的过程中一定要以法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作为指导思想贯穿始终,使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制定有着明确的理论作为指引,避免盲目性。  相似文献   

20.
由于我国当前有关司法权介入体育内部纠纷的界限在立法、司法中存在模糊化认识问题,导致体育内部纠纷当事人在寻求司法救济时存在障碍,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对其进行解释。作为体育自治权之来源的契约论在解释司法权介入体育内部纠纷之界限的问题上存在瑕疵,日本的“部分社会”理论对于我国论证司法权与体育自治之间的关系具有参考意义。通过对日本相关案例的分析,得出司法对体育内部纠纷的二阶段审查模式,重点在于审查体育内部纠纷是否对当事人之一般市民法权利造成重大影响。基于契约论与“部分社会”理论的要求,构建出适合我国司法现状的用以判断司法权是否需要介入体育内部纠纷解决的理论框架,司法机关首先应判断体育内部纠纷是否具备法律上的意义,其次对团体自治行为是否超出了成员“默示同意”的范畴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