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运用案例分析研究方法,分析了奥林匹克标志的司法保护实践。介绍和分析了美国法院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侵权纠纷的4个典型案例:旧金山文娱与体育公司诉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案;O-M Bread诉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案;“禁止奥林匹克监狱”诉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案;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诉美国传媒公司案。重点探讨了这些案例所涉及的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判定标准和合理使用问题。我国法院在审理奥林匹克纠纷时可以借鉴国外法院的经验,以正确界定奥林匹克标志保护的政策界限,在“加强保护”和“允许合理使用”之间寻求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
《体育与科学》2017,(5):31-36
受到本国司法体制的影响,加拿大体育纠纷解决中心在体育仲裁实质审查中区分审查范围和审查标准两个概念。基于对体育组织专业性的尊重,加拿大体育仲裁在审查标准上采用合理性标准,而非正确性标准。其核心判断标准是体育组织的原先决议是否能够成为基于案件事实和法律所得到的一系列合理的、可被接受的可能结果之一。合理性标准在不同案件中有不同要求:一是针对体育组织的某项特定决议,在具体审查时适用合理性标准的一般规定;二是针对体育组织的规则缺陷,在抽象审查时采用更为严格意义上的合理性标准。我国在体育仲裁司法审查标准的确定时,应当借鉴上述经验,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进行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3.
目前对体育环境侵权的分类仰赖于逻辑上的演绎和理论上的构建,缺乏对司法实践的考量,脱离现实的后果将对体育环境侵权这一新型案件救济不足。应当分析"侵害"与"权益"在相关实践中的各种表现,以重构体育环境侵权的类型。依据不同的侵害行为和受侵害权益性质,可将体育环境侵权的案件划分为体育环境污染行为损害个人私益的纠纷、体育环境污染行为或体育生态破坏行为损害环境公益的纠纷、体育环境污染行为或体育生态破坏行为损害个人私益与环境公益的纠纷,并适用不同的规则处理3种不同特点的案件。由于体育环境侵权案件类型的复杂性和体育运动的公益性,应探索体育环境司法专门化,同时运用多种柔性手段和社会化多渠道救济。  相似文献   

4.
体育社团处罚权与司法审查权关系之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结合当前体育社团发展现状,运用文献资料调研、比较分析、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体育社团处罚纠纷处理机制进行专题研究。认为,体育社团拥有的内部处罚权是维护体育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权力;为防止体育社团“滥用”或“误用”这种权力,法院有必要一定范围的司法审查权。  相似文献   

5.
在美国,职业体育受《谢尔曼法》的规制,职业体育联盟主张其性质是单一实体,不是复数主体,不可能形成共谋行为,不受《谢尔曼法》第1条规制.联邦巡回法院在判例中对职业体育联盟性质的认定存在分歧,一般认为职业体育联盟不是单一实体,但联邦第七巡回法院在“公牛案”中认定,美国职业篮球联盟是单一实体,而关国职业足球大联盟在组织结构上就属于单一实体.为解决这一司法上的分歧,联邦最高法院在2010年判决的Am.Needle Inc.v. NFL案中认定: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各俱乐部都是独立的实体,它们存在合作,也存在竞争,是知识产权许可市场上的竞争者,其不是单一实体,应受《谢尔曼法》第1条规制.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美国体育仲裁制度的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司法审查程序进行深入研究与分析,旨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提供借鉴和启示。1.美国体育仲裁制度研究(1)美国体育仲裁的分类在美国解决体育纠纷的仲裁制度大致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独立的普通仲裁制度,美国仲裁协会(Amer  相似文献   

7.
体育纠纷的复杂性与现行纠纷解决机制的缺陷对于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要求十分迫切。在民主宪政的大背景下,司法介入体育纠纷势在必行。文章在分析体育纠纷特点与司法介入障碍的基础上讨论司法介入的基本路径与策略选择,试图通过构建体育协会行业自治与司法介入良性互动的关系模式来完善我国体育纠纷解决制度。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苏俄体育学科发展历程、俄罗斯学科专业目录以及俄罗斯体育院校和高校体育系的学位授予、学科专业设置的研究,认为:俄罗斯体育学科发展中存在学科与专业设置庞杂、向国际化方向发展、"有限规划"学科发展模式、学科结构逐步趋于均衡化、学科研究关注的领域由"单一"走向"多元"等特点.对我国体育学科体系发展的启示为:学科专业目录和学科体系的建设要注重延续性,学位的授予要体现国际性,学科专业目录要求统一性,增强学科专业目录指导性以及加大高校自主办学权等.  相似文献   

9.
论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构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元欣  王健 《体育学刊》2007,14(1):122-125
在考察体育仲裁院司法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认为在现行《仲裁法》框架下,体育仲裁的监督机制应包括内部监督、行业监督和司法监督3种形式。在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仲裁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仲裁裁决的双重监督、双重审查和双重标准以及仲裁裁决被错误地撤销或不予执行后,当事人缺乏必要的救济途径等问题,提出在体育仲裁委员会内部设立监督机构,加强内部监督;在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上仅规定撤销仲裁裁决制度;人民法院对于体育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应以程序审查为限,除非涉及“公共利益”;统一国内与涉外体育仲裁的司法审查范围和在《体育仲裁条例》立法中赋予体育仲裁机构异议权等构建体育仲裁监督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通过对我国体育行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的分析,以及对我国体育行会权力来源的探究,进而归纳出我国体育行会两种纪律处罚行为和对应的两种纪律处罚纠纷,并针对这两种纠纷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机制.同时,在肯定司法对体育行会处罚行为的可诉性之余,也不能忽视体育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