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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俄罗斯国家奥委会遭国际奥委会(IOC)暂停成员资格,导致很多无辜运动员无法参加平昌冬奥会,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平昌冬奥会特别仲裁机构处理的数起案件均涉及俄罗斯运动员的参赛资格问题。俄罗斯运动员在仲裁程序中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奥运会是IOC的专属财产、任何人不拥有参加奥运会的所谓权利、IOC可以拒绝任何人参赛而无须出具理由。IOC运用对奥运会的专属权利,无正当合理理由拒绝符合参赛条件的俄罗斯清白运动员参赛,有构成垄断的嫌疑。符合参赛选拔条件、且不存在禁止性限制因素(如兴奋剂禁赛处罚在身)的清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是他们的权利,而不是IOC赋予他们的特权。切实保护运动员参赛权利是各国法院和国际体育仲裁院在处理体育参赛资格案件中的一贯立场,平昌冬奥会仲裁庭的实践过于保守。奥林匹克运动体育善治的改革,要求必须对《奥林匹克宪章》进行修改,最大限度地保护运动员的参赛权利,实现《运动员权利与义务宣言》的宗旨。  相似文献   

2.
入籍运动员平等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并平等承担相应义务,但基于入籍运动员在身份、职业、语言、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需要对其入籍到退役全阶段权利义务进行特别规定。在入籍阶段,其面临入籍条件与参赛资格的双重制约,需要满足入籍国国籍法及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章制度;在职业发展阶段,其也面临公平竞争与人格利益方面的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问题;在退役阶段,其劳动者法律地位与社会保障也需特别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3.
入籍运动员平等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并平等承担相应义务,但基于入籍运动员在身份、职业、语言、文化等方面的特殊性,需要对其入籍到退役全阶段权利义务进行特别规定。在入籍阶段,其面临入籍条件与参赛资格的双重制约,需要满足入籍国国籍法及相关国际体育组织的规章制度;在职业发展阶段,其也面临公平竞争与人格利益方面的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问题;在退役阶段,其劳动者法律地位与社会保障也需特别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4.
国际田联曾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前针对雄性激素过多症的女性运动员参赛资格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指出雄性过多症的女性运动员只能通过 药物或手术的方式控制体内雄性激素才能获得女性比赛参赛资格。印度女子田径运动员杜迪·昌德因其体内雄性激素超标而被拒绝参加女性比 赛。2015年10月国际体育仲裁院就印度女子田径运动员杜迪·昌德诉印度田联和国际田联一案做出裁决,认为:在已有的证据下,不能因杜迪·昌 德身体内源性雄性激素超标而被剥夺其参赛资格,并裁定国际田联两年内不得适用有关限制雄性激素过多症女性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的规定。该 案的争议点涉及《规定》不允许雄性激素过多症的女性运动员参加女性比赛是否构成歧视;其中判断“女性雄性激素过多症”的实体标准是否合理有 据;上述争议点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应采取何种证明标准。国际体育仲裁院认为该裁决对体育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包括加强规则 实质审查,实现双重公正功能;坚持体育行业自治,实现维持平衡功能;重视运动员参赛资格,实现权利保障功能。  相似文献   

5.
自从1996年开始在亚特兰大奥运会上设立临时仲裁机构以来,到目前为止国际体育仲裁院一共设立了6个临时仲裁机构,解决了50多件争议,其有关争议裁决的发展趋势为:奥运会仲裁程序的发展越来越完善,兴奋剂争议裁决数量停滞不前,参赛资格问题逐渐成为主要的争议,与比赛结果有关的裁决数量上升迅速,其他的争议(譬如商业争议、救济程序争议以及奥运会的奖牌争议等)零星出现。  相似文献   

6.
2009年4月15日,北京奥运会体操平衡木金牌获得者约翰逊,在纽约获得第79届美国"苏利文"奖.该奖项是美国业余运动员的年度体育最高奖,由全美国AAU官员包括美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委员、体育学院的信息主任等著名体育人士和体育迷网络投票决定.  相似文献   

7.
在参赛项目和人数上,本届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将全面超过上届。截止目前,中国运动员参加了28个大项的资格赛、达标赛、排名赛以及资格赛的预选赛,共获得25个大项、183个小项的参赛资格,357名运动员拿到了雅典奥运会的入场券,已经超过中国报名参赛悉尼奥运会的运动员人数。近期,我国运动员还将参加田径、游泳、柔道、拳击、赛艇、皮划艇、  相似文献   

8.
运动员的主要活动是参加比赛,运动员在体育赛事中的权利应当受到保护。运动员在赛事中的相对人是组织方,权利主要体现在与组织方之间的关系中。运动员与赛事组织方之间的关系为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运动员的权利主要包括参加比赛、公平比赛、安全比赛、退出比赛、获得奖励的权利和人格权。同时,运动员的权利受到主要来自义务、规则和道德等方面的限制。在运动员权利遭受侵犯时,可以采用私力、社会和公力等救济手段。  相似文献   

9.
2003年底,国际奥委会宣布了,变性运动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参加奥运会。从公平竞争以及维护运动员的隐私等方面来讲,变性人参加体育比赛包括奥运会具有合理性。而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变性人参加奥运会也应受法律保护。因此,变性人有参加奥运会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0.
《体育与科学》2020,(1):1-12
孙杨拒检案经过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两次听证,成为国际反兴奋剂领域的经典案例。本文回顾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对案件在国际泳联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两次听证中运动员、国际泳联、国际泳联听证专家组、国际反兴奋剂机构的观点进行了梳理,并对其中的重要问题进行了分析。运动员必须明确了解自己是被谁检查的,参加样本收集活动的每位官员都应经过样本收集机构适当培训、任命和授权。反兴奋剂规则不仅仅规范运动员,也规范体育组织,对运动员的严格要求同样适用于体育组织。兴奋剂处罚有类刑罚性,规则不够清晰导致争议的时候,应该仿照刑事处罚"存疑有利于被告人"原则,立法不明导致解释不清的后果不应由运动员承担。虽然客观困难存在,但既然反对在体育中使用兴奋剂是奥林匹克大家庭的选择,那么体育组织就必须为此政策买单,外包兴奋剂检查并非最佳选择。  相似文献   

11.
尽管现行奥运会强制性体育仲裁协议模式对解决奥运会体育争议纠纷起到了积极作用,并推动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成为国际体育争议解决领域的权威。但是,其强制性对运动员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和对运动员仲裁合意与意思自治的限制,以及对CAS自身瑕疵的异化作用,却使其在不断瓦解体育仲裁本身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成为影响奥运会体育仲裁和CAS正当性的负面因素。因此,通过在最大程度上去除“强制性”,即仅在特例中允许强制体育仲裁的存在,改良当前奥运会体育仲裁模式,便成为维护与巩固CAS和整个奥运会体育仲裁公正性、权威性以及广泛国际影响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基于对运动员参加奥运会权益内容及重要意义的分析,探讨了东京奥运会延期对处于获得奥运参赛资格边缘的运动员、存在损伤及濒临退役运动员以及兴奋剂处罚时限到期运动员参赛权益的具体影响。经分析发现,因疫情导致奥运资格赛的推迟和取消,影响了部分运动员的参赛计划、切断了其大部分的经济收入;对存在损伤和兴奋剂处罚时限到期的运动员而言,奥运延期给予该类运动员时间红利,使其有更大的几率获得东京奥运会的参赛资格;对濒临退役的运动员而言,年龄和体能都将成为他们获得更好竞技成绩的阻碍因素。针对以上影响,提出以下几点应对措施:(1)多维联动应对资格选拔规则的变化;(2)科学技术与训练理论的结合调控;(3)重点强化体能训练和心理状态调整;(3)加强对兴奋剂工作管理的力度;(4)做好延期期间运动员的保障工作。  相似文献   

13.
2017年,国际体育仲裁院理事会通过了新的《亚洲运动会仲裁规则》(Arbitration Rules for the Asian Games),根据该规则,在雅加达亚运会期间,依亚奥理事会请求,国际体育仲裁院在赛事举办地设立临时仲裁庭,解决相关纠纷。该仲裁规则的管辖权条款存在瑕疵,因为该规则援引的《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章程》第34条规定所涵盖的纠纷范围过窄。建议亚运会临时仲裁应该扩大提起仲裁的主体范围,国内单项体育联合会应可以提起仲裁,未获参赛资格运动员应可以提起仲裁。亚奥理事会应该修改《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章程》第34条,将更多的纠纷纳入亚运会临时仲裁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4.
国际奥委会为保护奥林匹克财产、遏制隐性营销所的奥运会广告规制,在新媒体时代饱受冲击。为平衡奥林匹克财产保护和运动员权利保障之间的价值冲突,国际奥委会在1991年到2015年修订《奥林匹克宪章》中广告规制条款(即"第40条"),虽适用对象范围逐步扩大,新增弹性变通条款,但仍受质疑。因此,国际奥委会2015年制定豁免计划,2019年修订第40条,原则上放开广告限制,但奥运会广告规制有赖于国家奥委会的具体实施和制定细则。为保障运动员权利,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北京冬奥会应研讨第40条的适用原则,强化国际协调治理,借鉴域外经验制定北京冬奥会广告规制的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5.
围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东京奥运会延期对运动员的挑战和契机进行研究。结果认为:东京奥运会延期从备战周期、职业生涯、赛程安排等方面给运动员带来挑战;同时在技术改进补全短板、伤病运动员进行恢复、未获奥运资格运动员发展空间等方面存在契机。为此从创新竞赛方式、调整作战计划、设计保障预案、强化心理辅导、注重信息采集等方面,帮助运动员科学备战东京奥运会。  相似文献   

16.
奥运会备战是为我国竞技体育在奥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重要准备工作。随着国际体育法治的发展和奥运会体育纠纷解决的法治化,以及近年来我国在奥运会和其他国际大赛中遭遇的体育纠纷不断增加,通过奥运会法律备战,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奥运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已经成为奥运会备战的重要需求。文章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等方法,就我国奥运会法律备战的必要性、奥运会法律保障周期划分、奥运会法律备战的基本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认为,在我国奥运会备战中,应该增加法律备战的内容,以东京奥运会为契机建立起包括奥运会在内的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的法律备战机制,成立奥运会体育法律团队,制定奥运会法律保障策略,为中国体育代表团在奥运会前、奥运会中和奥运会后的一定时间段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身份指个体在某一群体或社会中某一确定的社会位置。作为一种调整方式,以"身"定"份",古已有之。在当下我国运动员身份重构日趋迅捷的时期,通过身份识别,厘清运动员职业纠纷中运动员与其它体育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失为一条顺利解决纠纷,促进体育秩序稳定的新思路。研究从我国运动员身份的变迁历程入手,分析运动员职业身份的本质特征,讨论了运动员职业纠纷中涉及的身份法律性质问题、多重身份规范适用不确定性问题和身份权利与身份义务关系问题,认为可以通过身份识别提升运动员的身份认知能力,避免纠纷发生;以正确识别运动员身份为基础,可实现纠纷的顺利解决。  相似文献   

18.
夏季奥运会是世界上规律最大的综合性体育盛会,而夏季奥运会的"金牌运动员"是我国竞技体育优秀运动员群体中的特殊人才,他们的成功经验值得各项目优秀运动员借鉴。系统地分析了我国金牌运动员成才的影响因素,以揭示我国金牌运动员成才的一般规律和成功经验。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的体育仲裁制度尚未完全建立,体育运动在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出现了诸如违反公平、技术争议、人身伤害和合同权益等竞赛和非竞赛性纠纷.现今体育规则中单一的竞赛仲裁条款不能为其纠纷的调解提供合理的仲裁,也很难适应体育运动的发展.只有建立由仲裁、司法程序所组成的复合仲裁调解机制才能够合法、完善地对体育运动纠纷给予规范裁决.这也是体育运动走向世界与国际奥委会接轨的必要法制化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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