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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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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打击兴奋剂滥用行为,维护体育赛事的公平竞争,各国政府与各体育组织共同建立了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并形成了一系列兴奋剂检查规则。然而,目前的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存在严格运动员责任与淡化运动员权利的矛盾。尽管2021版《WADC条例》已体现出保护运动员权利的趋势,但仍存在缺陷。兴奋剂检查权力滥用可能会引致程序失范,最终导致运动员参赛权、形象权等正当权利遭到减损。因此,在实施严格的兴奋剂检查的同时,也需保障运动员的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2.
国际体育运动中对兴奋剂违禁运动员的查处与其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密切相关的,尤其是查处兴奋剂违规事件的主要依据《世界反兴奋剂条 例》(WADC)一直强调保障运动员基本权益的精神。以往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新修订的2015年版也强调尊重人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包括比 例原则的精神。但在保护疑似服用兴奋剂运动员的人权方面,首先必须明确的是,WADC具有公法和私法混合的性质,也具有习惯国际法的性质, 各国政府及其国内的各种实体和个人,尤其是运动员和其他体育参加者都有遵守WADC规则的义务。尽管如此,除非有例外情况,人权法原则上不 能适用于体育运动和反兴奋剂制裁。修改后的WADC多次强调尊重人权和比例原则,并在兴奋剂违规认定时的严格责任、处罚过程中的公平听证 程序以及兴奋剂处罚机制等方面强化了对运动员人权和基本权益的保护。另外,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在其兴奋剂争议裁决中也多次强调尊重人 权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并多次引用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以保护运动员。鉴于国际体育运动中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最高管理机构性质以及在其 制定的WADC中规定CAS享有最高的管辖权,因此CAS是兴奋剂管理中的最高裁决机构,在保护兴奋剂违规运动员的基本人权方面,国际体育界还 需要CAS的解释和密切合作。  相似文献   

3.
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重视实体处罚而忽视程序救济之特点长期为学术界和体育界所诟病。人权保护原则、惩罚与救济相适应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为反兴奋剂处罚之救济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借鉴域外相关经验,仲裁并辅之司法介入的方式对反兴奋剂处罚予以救济是实现反兴奋剂有效管理的制度闭环,考虑到目前国际形势和在我国现实国情,应将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处罚方面的程序性权利作为立法根基,同时建立行业内仲裁和适当司法介入机制为反兴奋剂处罚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4.
网球明星加斯奎特因接吻而引发的兴奋剂处罚案件,反映出兴奋剂违禁处罚过程中,“过罚相当”原则与“严格责任”原则是同等重要的,前者还是维护运动员基本权益的保障.但”过罚相当”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证据事实的认定主体不清晰,证明标准不明确,规则规定不够详尽等.为了更好地适用这一原则,应明确兴奋剂处罚的程序介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具有专门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运动员提出申辩等程序权利宜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5.
在加快建设体育强国与数字中国的背景下,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是反兴奋剂治理工作中值得探讨的一个重要议题。该研究运用文献资料、规则分析等方法,以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为出发点,对国际反兴奋剂规则进行了梳理,探寻了新时代反兴奋剂治理下运动员数据权利的克减与保护。研究发现,运动员在反兴奋剂治理活动中应享有知情同意权、隐私权、拒绝权和被遗忘权等数据权利,但权利的实现却因克减边界的模糊性与反兴奋剂治理产生冲突。研究认为,通过坚持遵守反兴奋剂的基本原则及相关规则、规范运动员数据收集采集的操作程序和完善监管救济与相关技术等措施,可适当平衡运动员数据权利保护与反兴奋剂治理之间的冲突,推动实现反兴奋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十分重要的话题。世界反兴奋剂组织为了保障运动员等反兴奋剂活动参与者的个人信息权制定了《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国际标准》。该标准从信息主体权利赋予,反兴奋剂组织义务承担两个方面对反兴奋剂活动中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对该规则的考察是运动员等信息主体在反兴奋剂活动中维护其个人信息权利的基础,也是保障反兴奋剂组织涉个人信息工作合规开展的前提条件。同时,该标准仍存在运动员个人信息处理过度、个人信息安全保障欠缺、个人信息权利行使困难和信息处理者责任后果缺失的问题,相关规定有向反兴奋剂组织过度倾斜之嫌。应当对该标准的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以期实现运动员与反兴奋剂组织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7.
梁晓莹 《体育科研》2021,42(6):30-40
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以打击兴奋剂违规为主要目的。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公法属性揭示了该条款以责任加重为依据,体现“重罪重罚”的形式相称性 ;兴奋剂违规处罚的私法属性表明该条款是意思自治下权利让渡的结果。然而,该条款不满足比例原则的必要性要求,筑起了“严者愈严,宽者难宽”的处罚机制,变相扩大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等体育组织的权力,反映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基本违规的量“刑”考虑欠缺,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完善威胁着运动员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纰缪令人质疑该条款存在的合理性,该条款不应“卷土重来”  相似文献   

8.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兴奋剂处罚规定了三个归责原则:兴奋剂违规适用严格责任,一般性处罚适用过失责任,加重处罚适用故意责任。由于心理要素事实具有模糊性,且证据无法记述其存在,故在实践中很难将三者区分,以心理要素作为处罚的条件,极易造成兴奋剂处罚权的失控,危及运动员的权利,使兴奋剂处罚与反兴奋剂运动的目的发生冲突。为了协调两者的关系,有效地控制兴奋剂的使用,条例应当以惩罚性赔偿制度为理论基础,借鉴美国橄榄球联盟的药品政策,一则加强对兴奋剂的日常监管,二则降低处罚,三则以刑事处罚做补充。这种药品政策不仅能确保兴奋剂处罚的正当性和打击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有效性,而且,还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维护我国体育在国际上的正面形象。  相似文献   

9.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是国际体育界反兴奋剂斗争的纲领性规则文件,新修订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已于2019年11月在第5次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强调反兴奋剂斗争的目的是维护健康价值以及保护运动员的权利,增设《运动员反兴奋剂权利规则》;将《技术文件》增列至世界反兴奋剂主要规则体系中;设立新的兴奋剂违规类型——阻挠报复举报行为;新增对社会毒品的单独规定;增设受保护人员、业余运动员2类主体;新增“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明确肯定“认罪协议”制度;删除“故意”构成要件中的“作弊”要素;修订“赛内”的定义;提高对公平听证的要求。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积极参与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修订的意见征集工作。中国参照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颁布了全新的《反兴奋剂规则》。  相似文献   

10.
于淼 《体育科研》2023,(5):69-77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作为全球反兴奋剂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世界反兴奋剂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运动员必须要遵守WADC,一旦违反相关条款,就会受到处罚。“令人信服的理由”作为一种完全抗辩,是运动员权利保护的重要规则依据,值得深入研究。从“孙杨案”入手,结合WADC第2.3条中的其他案例,发现“令人信服的理由”的认定标准存在概念不明、适用上过于严苛、仲裁员认定不一减损可预见性、运动员主观认识错误和价值衡量单一等问题,导致运动员权利无法获得有效的救济。为进一步完善“令人信服的理由”的适用,在反兴奋剂领域逐步落实、扩张运动员权利,提出要在兴奋剂检查程序问题上适用“令人信服的理由”,在WADC第2.5条中增加“令人信服的理由”条款,在归责处罚上予以减轻,完善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内部机构设置、规章制度,加强对运动员的培训和拓宽价值衡量的因素(比例原则和严格责任)等。  相似文献   

11.
以电子竞技职业选手的权益保障、违规处罚与申诉救济为核心,在详细考察其中存在的问题并与传统体育/竞技项目比较的基础上,尝试构建周延的电子竞技职业选手规则体系。认为:在权益保障方面,注册管理制度有助于将电子竞技职业选手纳入国家运动员的统一管理,最低薪酬保障和工资帽制度有助于选手工资的相对均衡,加强合同监管则有助于合同条款与选手权益相一致;在违规处罚方面,电子竞技规则中行为和罚则对应关系的设定、各类规范中欠缺事项的补充,以及对选手日常行为管控的细化等急需进一步完善;在申诉救济方面,无论是合同争议还是违规处罚争议,在确保联盟优先救济的同时,积极利用并开拓仲裁和诉讼等外部途径,是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处理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2.
为更好地保护反兴奋剂活动中处理的个人信息,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参照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等数据保护文件制定了《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标准》(ISPPPI),明确了运动员等权利主体享有知情权、获取权、纠正权、限制处理权和删除权等权利,反兴奋剂组织则在信息处理的组织保障以及信息处理过程中负有义务,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具有积极意义。分析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最新版ISPPPI的变化,认为2021年实施版ISPPPI作出了一定改进,但在格式方面存在序号错误的问题,表述方面存在不一致、遗漏和条款顺序不当的问题,在实质内容上存在第三方代理义务“隐身”、通知内容不全、通知对象不全的缺陷。  相似文献   

13.
运动员人格权的商品化是广告代言的法律基础,运动员通过将人格权的某些权能依法转让或者授权他人使用,使精神性人格利益转化为物质性财产收益。人格权的行使有其合理边界,运动员从事广告代言应遵循真实陈述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负面清单禁止义务,义务的违反将引发法律责任。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的法律责任在本质上并非合同责任,而是侵权责任,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在于利益与风险的有效匹配,以及对消费者合理信赖的保护。单一的规制结构难以解决运动员虚假广告代言之乱象,应以新《广告法》为基础,构建由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共同组成的多元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14.
现代体育的蓬勃发展似乎与兴奋剂的蔓延呈正相关关系,2016年全球体育界的两件大事即为里约奥运会的举行和俄罗斯兴奋剂事件的持续发酵。虽然目前对于俄罗斯兴奋剂事件尚无定论,但加强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早已是共识,其中,对兴奋剂纠纷解决机制的改良实为重要一环。国际体育仲裁院体系下反兴奋剂部门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传统兴奋剂管控体系的固化模式。针对ADD兴奋剂纠纷一审仲裁机构的定位,ADD仲裁规则》在制度设计上予以了细化,同时强化了对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双元追求,扩充了程序扶助制度以保障弱势当事人之正当权益。虽然《ADD仲裁规则》依然对严格责任规则采固守之态,但我国可辅以比例原则予以妥适适用。在制度构建上,我国应突破兴奋剂仲裁程序的固有路径,从多维度保障运动员的正当权益,以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相似文献   

15.
刘畅 《体育科研》2020,(3):73-81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第五届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正式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版条例有关可卡因的规定变化颇多。对可卡因是否应被列为非特定物质,以及可卡因能否提高比赛成绩一直以来存在争议,这些争议对反兴奋剂实践影响颇深。违规背景的多样性使得运动员说明禁用物质来源的难度较大,而不同裁决机构对可卡因争议所持的不同观点易加剧处罚结果的差异化。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于可卡因等社会毒品的规定的变革使得体育仲裁裁决的指引作用能够得到进一步发挥,同时也避免严格责任原则的严厉性进一步加剧。当然,在未来的反兴奋剂进程中,在不触动政府层面药物管制原则的前提下,变革禁用清单,将可卡因纳入特定物质的范畴,既可缓和有关可卡因的争议,又可增强裁决处理的一致性与稳定性,为运动员规范自身行为提供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16.
论述了瑞士联邦法院对国际体育仲裁院(CAS)裁决进行司法审查的一般规定,从撤销或维持CAS裁决的案例等方面,论述了从瑞士联邦法院的司法审查对CAS的影响。以中国、美国、德国等的案例为例,论述了《纽约公约》缔约国对CAS之裁决的司法审查概况。许多CAS仲裁员有丰富的学术背景并接受了较多的仲裁任命。但是,我国乃至亚洲的仲裁员在CAS仲裁员中的比例极低,这是我国体育界和法律界都需要重视的问题,也是CAS要考虑的平衡仲裁员的地域分布问题。"公共政策"没有明确的定义,使得对相关案例裁决的结果难以准确预判。《纽约公约》缔约国众多,难以统一法律规定。作为对CAS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最频繁的国家,瑞士有必要对"公共政策"进行更明确的定义。基于反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一些无辜的运动员受到了处罚。对于运动员特别是职业运动员来说,这无疑将影响到他们的生计。国际反兴奋剂机构、CAS和包括瑞士在内的国家立法机关都应该考虑改进严格责任规则,严惩兴奋剂事件中的肇事者,豁免对无辜受害者的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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