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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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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时代发展,体育环境、内容出现了很多变化,《体育法》也应不断优化完善。基于此,以新时期《体育法》授权立法条款的设置问题作为切入点,分析各类不足,再以此为基础,重点论述新时期《体育法》授权立法条款设置的价值以及建议,以期通过分析明晰问题所在、完善对应理论,为实际工作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
《体育法》的理论基础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张洪潭 《体育与科学》2005,26(3):15-19,24
本文认为<体育法>的理论基础相当陈旧混乱,<体育法>的分类用语不合逻辑,<体育法>的立法目的未能表达应然之意,<体育法>的诸多条款更是存在明显疑义,在体制、体育产业、博彩以及三大体育单元领域的说法上都有拨乱反正之急需.  相似文献   

3.
现行<体育法>关于体育法律关系主体的规定存在明显缺陷,即营利性体育组织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并未在该法中确立.这种缺陷源于<体育法>立法时社会关系发展并未成熟及社会认识水平有限.而在<体育法>颁行之后,国家体育行政机关等对营利性体育组织有一定认识并逐步探索规制方式.<体育法>修改时应补充和完善体育法律关系主体即营利性体育组织制度.  相似文献   

4.
立法中的某些仓促、技术上的诸多欠缺,多元化的利益带来的冲突以及制度未有效确立而产生的混乱与无序强力催生了<体育法>修改工作的开展.现行<体育法>的"专题法"属性以及修改后的<体育法>所应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减反增"共同促成了其"专题法"地位的进一步巩固,相应地也导致了大量体育社会关系被或可能被法律交叉调整.修改<体育法>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竞技体育领域"法律规范新创"的过程,"人无我有"与"人有我特"的"法律规范新创"方能彰显<体育法>修改本身的意义与价值.<体育法>"法律后果"与"行为模式"要素的补全与完善无疑将有助于很多问题得以解决,应有的威慑力与强制力也将得以发挥.  相似文献   

5.
体育法律责任的设定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法律责任是体育违法行为人所应承担的刑事、民事及行政责任.现行<体育法>在体育法律责任主体设定上存在缺失,在体育法律责任的设定依据上存在着不对应和不协调,在立法技术上缺少规范.因此<体育法>的修改应是一种全面的修改,需要在法律义务体系、法律责任构成、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构建,并要确保与相关部门法的统一与协调.  相似文献   

6.
《体育与科学》2019,(6):77-84
采用文献资料法等对《体育法》进行法理分析发现,《体育法》在"学校体育"部分的立法存在学校体育与其他章节在功能与内容上没有呼应关系、权利与义务配置不平衡、义务性规则的效力性不强等法理问题。从法哲学看,这些法理问题归源于《体育法》在"学校体育"立法上没有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没能对立法内容进行合理配置,影响了它们之间的功能发挥;二是没有坚持以权利为导向进行立法,以致使学校体育的立法偏向了义务本位,使《体育法》之"学校体育"章节的立法内容与学校体育的时代发展越来越不相协调。因此,应以权利保障为本位对《体育法》"学校体育"进行修改。这需要从结构上按学校体育、社会体育和竞技体育进行章节调整,在总则的第1条加入"体育权利"内容以提升体育权利在《体育法》的统领地位,在学校体育部分增设体育权利条款以实现各要素的合理配置,为义务条款增设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任主体、监管职责来强化其规范力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运用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与方法,以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对象进行体育法修改的探讨.认为体育法中增加和完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条款具有国际法、宪法立法依据,是体育法与同位法、其他法规的一致性诉求.建议在总则中增加“国家推进体育文化建设,保护优秀体育历史文化遗产”专门条款,并在专项条款中增加“体育文化”章节.  相似文献   

8.
部分外国体育法修改与完善的概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国家体育总局已经把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2007年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并已经通过国务院呈报人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即将修改之际,借鉴国外体育法修改和完善的经验,有助于我国<体育法>的修改.因此本论文通过文献检索法和INTERNET检索法,查阅了一些国外体育法修改与完善的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其精华,以资借鉴.  相似文献   

9.
从立法学的角度对我国体育立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进行了探讨,属于体育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期望对<体育法>的配套立法工作起到一定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从法律文本定义条款规范及功能出发,论述设置定义条款是国外体育基本法立法者通常考虑的问题,分析我国现行体育基本法《体育法》缺 失定义条款引出的主要问题,探讨目前《体育法》增设定义条款存在的风险。认为《体育法》定义条款的缺失不仅是法律文本规范问题,对法律功能 也有影响;同时,限制了法律在体育领域中的作用;还存在对体育领域新形势的不适应和阻碍国际体育交流的问题。目前《体育法》设置定义条款的 风险仍然存在,但是随着理论来源的扩展、立法环境的变化和认识基础的趋于统一,我们已经有了较好的条件可以充分预见危险性并妥善解决。因 此,《体育法》设置定义条款虽有风险,但应当前行。以此为基础,借鉴国外体育基本法经验及相关体育理论,以我国立法实践为参考提出了修订《体 育法》,增设定义条款的具体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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