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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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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球明星加斯奎特因接吻而引发的兴奋剂处罚案件,反映出兴奋剂违禁处罚过程中,“过罚相当”原则与“严格责任”原则是同等重要的,前者还是维护运动员基本权益的保障.但”过罚相当”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证据事实的认定主体不清晰,证明标准不明确,规则规定不够详尽等.为了更好地适用这一原则,应明确兴奋剂处罚的程序介于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之间,具有专门性;《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运动员提出申辩等程序权利宜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2.
以中国举重运动员刘春红因2016年兴奋剂复检显示阳性结果而被取消在2008年奥运会比赛成绩,随后她就该处罚决定向国际体育仲裁院提起上诉一案为起点,对奥运会复检程序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尽管复检程序总体上对保障清白运动员的权利和维护反兴奋剂秩序具有积极作用,但在时效方面存在一定瑕疵,如时效过长,可能加大运动员的举证难度,也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信赖利益;国际奥委会对复检程序适用时效规定时未能保持前后一致;反兴奋剂组织不严格执行时效规定可能会造成时效变相延长。此外,《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17条关于时效的规定仍不够清晰,应当通过释义明确可以导致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形,以确保在维护纯洁体育的同时,合理保障运动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裘韵 《体育科研》2018,(2):54-61,76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授权各反兴奋剂组织对违规的运动员可施加经济处罚或合理回收成本费用,同时提出了以"施加最长禁赛期"为前提和比例原则的限制,却未明示该限制的目的,这直接影响了各反兴奋剂组织对该条款的解读。不同版本的经济处罚规则反映制定者对授权条款中"最长禁赛期"条件的解释,在符合比例原则的前提下均具有合理性。但我国反兴奋剂政策文件中的经济处罚条款另辟蹊径,以"负担兴奋剂检测费用"为名义施加罚款,混淆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授权的两类经济后果间的界限。为明确经济处罚的目的和限度,应对条文的表述进行修正并完善可减免经济处罚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对于俄罗斯系统使用兴奋剂的行为,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授权各国际体育联合会根据自己的规则进行处理。有的联合会,如国际田联,间接通过中止国家协会会籍的方式,也有联合会,如国际举联,直接通过适用决议或自己的规则,使政府责任演变为对比赛权的否定,导致很多俄罗斯运动员无缘于里约奥运会。俄罗斯运动员以违反责任主义原则或者比例原则为由,提起国际仲裁。CAS以这种处理并非是兴奋剂违规处罚,而是其不具备比赛条件,使之避开了法律的限制。当然,《决议》第3条规定除外,因其有悖于"禁止双重危险原则"而被CAS宣布为无效。经过此事件,体育法的一个最大变化是,运动员的比赛权开始与国家协会的管理权解构。  相似文献   

5.
梁晓莹 《体育科研》2021,42(2):23-31
“孙杨案”暴露了运动员与其辅助人员,以及体育组织在反兴奋剂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该问题的起点是制定反兴奋剂教育的国际规则。《反兴奋剂教育国际标准》作为反兴奋剂国际规则体系中全新的单行规范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明确了反兴奋剂教育的首要基本原则,规定了签约方在制定、实施和评估教育方案时的标准、义务和责任,增强了反兴奋剂教育的可行性,但仍存在不足。由此,建议未来要统一教育与反兴奋剂教育的定义,不再在分论部分重复表述首要基本原则,删减第三部分中签约方一般义务的表述,专条规定国际(残)奥委会的角色和责任。同时,应当参照国际标准完善我国的反兴奋剂教育规则,尽量采用《反兴奋剂教育指南》的建议,建立反兴奋剂教育咨询专家库,推动反兴奋剂教育预防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6.
第一条为杜绝我市体育运动中使用违禁的药物和方法,保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平竞赛的体育道德和国家及首都北京的荣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禁止使用兴奋剂行为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北京市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本市反对使用兴奋剂工作。第三条北京市体育局反兴奋剂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本市体育系统举办的市级竞赛、训练、招生和赛外运动员进行兴奋剂检测或抽检。第四条凡本市体育系统中属使用兴奋剂的行为,—经查出,均比照国家体育总局和  相似文献   

7.
郑德辅 《上海集邮》2008,(8):F0003-32
赛艇、皮划艇都是在规定距离内以划桨为动力驱使船艇前进的水上运动项目,但两者划桨方式不同。 赛艇运动(Rowing)起源英国,第2届奥运会上正式展开男子比赛。荷兰1928年纪念第9届奥运会邮票一图为单人艇项目(图1);德国1936年纪念第11届奥运会邮票一图为双人艇项目(图2);  相似文献   

8.
柴毛毛 《体育科研》2019,(5):60-69,78
运用案例分析法,将证据法学和体育法学交叉综合,对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庭(CAS)就“Contador案”所作的裁决进行分析。以从CAS的裁决中寻找有益的观点,为完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及以之为蓝本的其他反兴奋剂条例中关于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的规定提供借鉴。“Contador案”的裁决采纳了证据法学中将证明责任分为法定说服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的观点,认为不承担法定说服责任的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也应承担提供证据协助查明案情的责任。这一观点应当为《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所借鉴,以补充细化第3.1条中关于证明责任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反兴奋剂处罚机制重视实体处罚而忽视程序救济之特点长期为学术界和体育界所诟病。人权保护原则、惩罚与救济相适应原则、程序正义原则为反兴奋剂处罚之救济提供了坚实的法理依据。借鉴域外相关经验,仲裁并辅之司法介入的方式对反兴奋剂处罚予以救济是实现反兴奋剂有效管理的制度闭环,考虑到目前国际形势和在我国现实国情,应将运动员在反兴奋剂处罚方面的程序性权利作为立法根基,同时建立行业内仲裁和适当司法介入机制为反兴奋剂处罚提供救济。  相似文献   

10.
刘畅 《体育科研》2020,(3):73-81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在第五届世界反兴奋剂大会上正式获得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新版条例有关可卡因的规定变化颇多。对可卡因是否应被列为非特定物质,以及可卡因能否提高比赛成绩一直以来存在争议,这些争议对反兴奋剂实践影响颇深。违规背景的多样性使得运动员说明禁用物质来源的难度较大,而不同裁决机构对可卡因争议所持的不同观点易加剧处罚结果的差异化。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于可卡因等社会毒品的规定的变革使得体育仲裁裁决的指引作用能够得到进一步发挥,同时也避免严格责任原则的严厉性进一步加剧。当然,在未来的反兴奋剂进程中,在不触动政府层面药物管制原则的前提下,变革禁用清单,将可卡因纳入特定物质的范畴,既可缓和有关可卡因的争议,又可增强裁决处理的一致性与稳定性,为运动员规范自身行为提供合理预期。  相似文献   

11.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兴奋剂处罚规定了三个归责原则:兴奋剂违规适用严格责任,一般性处罚适用过失责任,加重处罚适用故意责任。由于心理要素事实具有模糊性,且证据无法记述其存在,故在实践中很难将三者区分,以心理要素作为处罚的条件,极易造成兴奋剂处罚权的失控,危及运动员的权利,使兴奋剂处罚与反兴奋剂运动的目的发生冲突。为了协调两者的关系,有效地控制兴奋剂的使用,条例应当以惩罚性赔偿制度为理论基础,借鉴美国橄榄球联盟的药品政策,一则加强对兴奋剂的日常监管,二则降低处罚,三则以刑事处罚做补充。这种药品政策不仅能确保兴奋剂处罚的正当性和打击使用兴奋剂行为的有效性,而且,还符合我国的国情,有利于维护我国体育在国际上的正面形象。  相似文献   

12.
王凡 《体育科研》2022,(4):18-28
通过对2022年北京冬奥会运动员瓦利耶娃案件的思考,对《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第10.10条规定的兴奋剂处罚取消比赛成绩例外之“除非公平另有要求”条款进行分析,指出该条款即公平原则例外情况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争议,即为保证体育运动的纯洁健康发展,对运动员实施取消所有比赛成绩时,必须注重对该例外情况的使用。但该条款的广泛性、模糊性以及赋予仲裁员无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可能直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以及运动员的整个运动生涯。基于此,分析了公平原则例外情况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因素、存在不足以及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3.
张霞 《体育科研》2022,(4):9-17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第2.6条规定了运动员与辅助人员持有禁用物质或禁用方法的违规行为。WADC附则部分持有的定义中规定了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单独的购买行为,即构成持有。结合案例分析了WADC中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的内涵,并介绍了购买行为构成持有的特殊规定,在此基础上对比了持有行为与交易行为;分析了CAS仲裁庭根据现行WADC在仲裁实践中认定持有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要件与违规阻却事由。最后针对仲裁实践中持有规定存在实际持有与推定持有区分不明显,以及知道禁用物质存在的内涵不明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在兴奋剂样本检测呈阳性的案件中,运动员往往会从主观心态着手,主张无过错或无重大过错,或者至少是非故意。为了证明这类主张,运动员通常会提出品格证据,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也几乎都认可运动员有权提出品格证据。然而仲裁庭对品格证据的采纳仍然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对于某些特定的案件能否适用品格证据,不同的仲裁庭有不同的看法,同时清白声明的证明逻辑不严谨,品格证据的认定标准也不一致,这些都会使裁决结果难以令人信服。由于品格证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CAS仲裁庭应当始终对其保持谨慎的态度,可以在适当参考刑事诉讼中品格证据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品格证据的适用。具体而言,CAS仲裁庭有必要将品格证据的适用限定在运动员欲证明非故意又无法确定禁用物质来源的案件,并明确品格证据在认定运动员的主观心态时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此外,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和规则的一致性,CAS仲裁庭应当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更加客观地认定各类品格证据。  相似文献   

15.
刘畅 《体育科研》2017,(5):1-7,21
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以及确定违规行为后的处罚与刑法中的定罪以及处罚有高度的类似性,反兴奋剂规则的运作过程也借鉴了刑法的若干基本原则。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的认定阶段,参考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及无罪推定原则;在兴奋剂违规行为确定后的处罚阶段,比附了刑法的罪刑相当原则以及累犯加重原则。当代刑法基本原则的宗旨更加倾向于保护刑事被告人,而反兴奋剂实践的趋势却是加重对运动员的处罚。这表明反兴奋剂实践从严处罚的发展趋势与当代刑法基本原则所体现的保护人权的精神相悖,“严打”兴奋剂违规行为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16.
郑文迪  姜熙 《体育科研》2021,42(6):41-49
“WADA诉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案”作为史无前例的“史诗级”案件,值得深入研究。通过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对该案进行了系统性分析,研究发现,“WADA诉俄罗斯反兴奋剂机构案”在仲裁庭组成、仲裁庭审查权行使、签约后果性质、运动员权利保护、比例原则、集体惩罚等方面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同时,该案也暴露出体育仲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的审查程度及审查内容等。最后,结合案件情况与反兴奋剂领域现状,提出该案对未来完善兴奋剂治理体系和签约方合规方面的启示  相似文献   

17.
从比较法视野出发,西班牙刑法对体育领域,尤其是在运动员服用兴奋剂实施刑事制裁的问题上存在分歧。有的反对将兴奋剂违法行为入刑,有的则同意制定特定的体育犯罪,但对于罪名是保护一项独特权利还是保护几项权利,并没有一个“和平”的界定。换言之,要想为统一处罚兴奋剂相关行为提供依据,必须确定兴奋剂犯罪中是否存在其他犯罪无法充分保护、可涉及的若干法律权利。  相似文献   

18.
兴奋剂违纪行为有着与一般违纪行为不同的特征,因此对兴奋剂纠纷的处理也应该与一般违纪案件的处理程序不同.在我国有必要建立独立的兴奋剂纠纷处理程序,即在整体体育仲裁程序之下设立一个专门处理兴奋剂案件的分支程序,并在此程序中增加一系列刑事程序保障措施,包括确定以公正优先的价值导向、适用刑事证据规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增加对被追诉人利益的保障措施等.  相似文献   

19.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仲裁庭认定澳大利亚埃森登足球俱乐部34名运动员构成兴奋剂违规且对违规行为有重大过错,推翻了澳大利亚足球联盟(AFL)的决定,并对违规运动员均处以2年的禁赛期。区别于样本检测阳性的案件,CAS仲裁庭认定在非检测阳性案件中运用的证明标准是“放心满意标准”(Comfortable Satisfaction),认为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可以通过运动员的承认、证人证言、书面证据等任何可靠的方式对兴奋剂违规事实加以证明。CAS仲裁庭在上诉审理中对证据审查适用的是全面审查原则,上诉程序中可以提交新证据的条件是申请方不存在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主观恶意。研究认为:在非检测阳性案件中,有必要加强间接证据的独立定案功能,对放心满意标准确立统一的认定规则,并且完善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20.
为打击兴奋剂滥用行为,维护体育赛事的公平竞争,各国政府与各体育组织共同建立了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并形成了一系列兴奋剂检查规则。然而,目前的世界反兴奋剂体系存在严格运动员责任与淡化运动员权利的矛盾。尽管2021版《WADC条例》已体现出保护运动员权利的趋势,但仍存在缺陷。兴奋剂检查权力滥用可能会引致程序失范,最终导致运动员参赛权、形象权等正当权利遭到减损。因此,在实施严格的兴奋剂检查的同时,也需保障运动员的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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