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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12 毫秒
1.
国际上有关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经营与销售的初步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电视转播权的经营与销售过程上,体育组织已经采取不同的模式和经营策略,并且形成了一些惯例。对此进行深入分析,有助于形成和开发我国体育赛事的电视转播营销市场。  相似文献   

2.
中美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营销现状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通过对中美体育赛事转播交易、转让方式、定价标准、运作方式、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比较分析,反映中美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营销的现状,为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提供参考,更好地发展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  相似文献   

3.
美国职业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开发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对美国职业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开发状况进行了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美国是最早通过电视转播职业体育赛事的国家,巨额电视转播收入成为美国职业体育赛事的重要基石。美国职业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开发可分为萌芽期、快速增长期、缓慢增长期、全面繁荣期等四个时期。美国职业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主要开发策略有:建立赛事竞争力平衡机制;电视转播权的整体出售;建立电视转播权联合购买机制;电视转播方式多样化等。  相似文献   

4.
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与知识产权划界初探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指出了我国“电视转播”常在“转播”和“直播”两种意义上使用的现象,然后介绍了国际上通行的“电视转播”的概念,由此得出“电视转播权”概念。根据这一概念,对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的法律性质进行了阐述.认为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部分属于普通的无形财产权,部分属于知识产权。  相似文献   

5.
2014年索契冬奥会的电视观众达到空前的30亿人,电视转播权收入获得新的增长。通过文献资料、逻辑分析和专家访谈等方法,探索影响冬奥会电视转播权营销的因素,对政治、经济、文化及国际奥委会、电视转播商等进行深入研究。结果显示,受政治、经济等外部环境条件影响,冬奥会电视转播权的营销,在国际奥委会与各电视转播机构、各国家奥委会等组织的博弈下,波动上涨。电视转播技术和相关的营销规则,以及电视受众等都对电视转播权营销起到关键的作用。我国正在申办2022年冬奥会,对冬奥会电视转播权进行研究,有利于掌握冬奥会转播权的商业营销活动,为扩大冬奥会影响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全球性重大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开发状况的解析与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运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对全球性重大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开发状况进行了分析研究,研究结果表明,世界杯收视规模要稍高于奥运会,但奥运会收视人群分布范围更广,F1赛车的收视规模和收视人群分布范围较小。世界杯和奥运会电视转播收入相近,F1电视转播收入不如世界杯和奥运会。奥运会电视转播权销售中坚持了“公益性”的原则,最有利于世界上最广泛的观众观看奥运会,而世界杯转播权存在开发过度的问题。F1电视转播权销售采用的是彻底商业化方式,且转播权销售的透明度很低。我国三大赛事转播权销售价格近年大幅攀升,其中F1的上升幅度最大,世界杯次之,奥运会的上升幅度较平稳。中央电视台是三大赛事中国大陆转播权的唯一拥有者,这种垄断性地位还会保持一段时期。随着我国新闻管理机制改革和体育传媒市场的开放,最终将会形成众多体育媒体争夺三大赛事转播权的局面。  相似文献   

7.
为提高联盟职业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议价能力,完善联盟电视转播费的分配制度,采用联盟博弈的方法,从非合作博弈和合作博弈的角度对职业体育联盟赛事电视转播权出售进行分析比较,结论:以联盟整体出售的方式可以有效摆脱“囚徒困境”,是最优的议价方式.另外通过对联盟电视转播费的分配研究,发现运用Shapley值法对比赛成绩分配是公平和公正的.  相似文献   

8.
体育赛事电视转播的发展促进了电视传媒与体育产业的共同发展.国际大型体育赛事电视转播发展迅猛,有的甚至出现了过度开发的现象.而我国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的开发还有待提高,主要取决于体育竞赛表演业水平的提升和打破电视垄断.  相似文献   

9.
有关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偿转让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杨洪云 《湖北体育科技》2000,19(4):50-52,56
通过对国内外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问题的分析,指出国内体育赛事电视转播的发展必须建立转播权法规,规范转播权问题上的竞争。  相似文献   

10.
奥运会确立了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有偿转让的制度,随着体育市场的不断发展,我国需要加强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立法与规范。而进行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立法,必须考察其转让的法律关系,包括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转让的主体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客体是具有表演权性质的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内容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置与安排。  相似文献   

11.
重大体育赛事的举办在一定程度上能推动承办城市转型发展,但也可能对当地经济产生某种不良影响,这主要源于对重大体育赛事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和作用机制认识不够清晰。以2000-2017年22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大体育赛事为基础,利用中国70个大中城市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法,分析重大体育赛事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发现:全样本数据下重大体育赛事的举办会促进城市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对比国内和国际赛事,重大体育赛事对第三产业的促进作用均显著高于第二产业;以1 085家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采用事件研究法进行分析,发现不同行业利用重大体育赛事的窗口期存在显著差异。  相似文献   

12.
我国有线电视体育节目市场调查研究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采用问卷调查、数理统计、访问调查等方法。结果表明:以体育频道为主的我国有线电视体育节目传播委员全已成为初步具备了一定市场竞争力的电视组织机构;目前,我国有线电视体育频道发展中存在缺乏国内体育电视节目、市场经济能力较弱等问题。建议:各级体育组织要统一对开发体育电视市场的思想认识,加强体育组织相关权益及其市场开发的规范管理,尽快发展体育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  相似文献   

13.
为回应体育知识产权的热点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体育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体育知识产权若干热点问题研讨会,围绕体育赛事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育领域热点问题的国际视点、体育赛事节目的深度链接及GIF动图的版权问题等三个专题展开讨论,研讨会的核心问题是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是作品,是否可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14.
体育赛事组织者是指组织、策划体育赛事,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个人或组织。传播技术的发展使体育赛事的观众规模迅速扩大,在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也让体育赛事组织者面临权利保护的难题。鉴于我国当前无明确保护体育赛事组织者传播权的法律,以往的相关判决中常用体育赛事组织的章程证明体育赛事组织者对其体育赛事享有传播权。体育赛事组织的章程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由于赛事传播权属于绝对性权利,而体育赛事组织不具备立法主体资格,其章程规定不能作为体育赛事组织者享有赛事传播权利的法律依据。对比他国采取的保护模式,认为我国可在《体育法》《著作权法》上明确对体育赛事组织者传播权的保护,同时权利人还可借助《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其对体育赛事节目享有的控制权。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体育节目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欢迎,大型体育赛对电视体育市场有显著的拉动作用。足球是世界上最受观众喜爱的体育运动,在欧洲、南美和亚洲地区足球赛事的收视率占绝对优势地位,F1赛车是欧洲观众除足球外最喜欢的赛事;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的观众往往更热裒于本土的体育赛事,而对足球赛事兴趣不大。冬季运动在北欧、东欧、北美等气候寒冷的地区受到了欢迎,俄罗斯、美国是其中的代表。亚洲电视体育市场缺少本土品牌赛事的强力支撑。重大体育赛事电视转播权费用呈大幅攀升的趋势;电视转播权销售方式呈连锁化、捆绑销售的趋势;电视转播权产品类型呈细分、分类出售的趋势;重大赛事收视全球化的趋势明显。  相似文献   

16.
论公民的体育权利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通过对公民权利内涵和体育需求发展的分析,以及对公民体育权利法律规定的有关论述,揭示了体育权利已成为现代公民权利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而提出,确认并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反映了当代国际上体育立法的一种趋向,更应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体育立法的根本目的和主要任务。  相似文献   

17.
国际体育赛事中频繁出现的人权争端对国际体育赛事的利益攸关方提出了挑战,但国际体育赛事中的人权责任不能仅仅归咎于体育组织,而应当由多方当事人组成的赛事组织共同承担。传统上解决体育争端的国际体育仲裁院并不是解决国际体育赛事中运动员人权争端以外的其他人权争端的合理机构。无论是国家法院、区域人权法院还是体育仲裁院处理人权争端,原则上都要将《联合国工商业和人权指导原则》作为衡量当事各方人权责任的标准,国际体育组织也应当在赛事的申办、筹办和主办过程中将该原则作为衡量当事各方遵守人权的标准之一。  相似文献   

18.
在体育赛事直播侵权纠纷中,法院跳过体育赛事权利而径行分析体育赛事节目或画面保护模式的通常做法欠妥。明确体育赛事财产权的性质可以使赛事直播在权利基础上正本清源,并统一赛事直播侵权纠纷的司法保护标准。理论上否定体育赛事可版权性的理由并不能统一适用于所有赛事类型。一些具有美感性和艺术性的体育赛事可解释为舞蹈作品或杂技艺术作品,从而获得版权保护。将来的《体育法》修订应当明确规定"体育作品"。非作品性体育赛事应当通过数据财产权加以保护,这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也符合国内产业导向,同时与保护客体的性质相适应。在现行法律体系之下,体育赛事数据财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适用《民法典》关于民事权益保护的一般条款,或者关于习惯作为法律渊源的条款得以解决。在《体育法》修订中,我们需要明确规定体育赛事数据财产权,其具体内容包括数据采集权、数据传输权、数据使用权、数据处分权和数据收益权。  相似文献   

19.
以竞技体育发展的隐性指标为视角,探析体育强国建设路径,指出在国际影响力方面,应充分利用建立邦交关系的发展中国家对外推广我国的成功经验,宣传"中国品牌"、"中国制造",以点带面、层层渗透,以提高我国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在竞技体育项目的拓展上,可将奥运弱势项目分散到各省市,利用我国竞技体育体制优势,打造和形成具有各省市地方特色的优势竞技体育项目,提高我国的竞技体育整体水平。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上海全球体育城市排名位次持续下降,这与卓越全球城市建设的愿景存在偏差。体育赛事作为体育城市发展的催化剂,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到国际机构对全球著名体育城市量化评估的基本看法。目前学者们没有给出“赛事之都”的确切定义,对体育赛事之都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了解不够。在城市发展中,体育赛事往往被当作一个孤立的要素存在,缺乏与城市发展的融合。围绕城市发展战略,将赛事之都建设纳入上海全球著名体育城市建设之中,对“赛事之都”定位进行分析。调查发现:上海在建设世界一流国际体育赛事之都广度与深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存在赛事亲民化不足,由赛事推动的城市设施规划的大众利用转化率较低,缺乏国际话语权等问题。提出:上海在建设世界一流国际体育赛事之都过程中应进一步丰富赛事种类与级别,加快引进或成立体育赛事发展的专业性机构,提升依托赛事建设的体育设施社会服务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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