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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与一般法律适用理论以及国际民商事仲裁的实践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国际体育仲裁院 针对不同的仲裁程序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存在隐性限制;在适用法律的形态上,体育规则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 自身判例成为独特且重要的方面;瑞士法成为适用范围最广的国家法;存在国家法的“适而不用”以及仲裁庭自由裁量权在不同仲裁程序中的大小 分布现象。这些特殊性的形成,缘于国际体育法法律规则体系建构上的特殊性、国际体育规则适用的至上性、体育法律关系性质的双重性、体育争 议的类型化与趋同化,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的相对集中性。客观而言,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机制是一个充分建立在国际体育社会的特殊 性与实践需要基础上的自洽机制,但也从侧面体现出国际体育法之治存在体育规则和欧洲法律体系之治不平衡的一面。  相似文献   

2.
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与一般法律适用理论以及国际民商事仲裁的实践相比,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为:国际体育仲裁院 针对不同的仲裁程序设置了不同的实体法律适用规则;当事人在选择法律时,存在隐性限制;在适用法律的形态上,体育规则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 自身判例成为独特且重要的方面;瑞士法成为适用范围最广的国家法;存在国家法的“适而不用”以及仲裁庭自由裁量权在不同仲裁程序中的大小 分布现象。这些特殊性的形成,缘于国际体育法法律规则体系建构的特殊性、国际体育规则适用的至上性、体育法律关系性质的双重性、体育争议 的类型化与趋同化,以及争议解决途径的相对集中性。客观而言,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实体法律适用机制是一个充分建立在国际体育社会的特殊性 与实践需要基础上的自治机制,但也从侧面体现出国际体育法之治存在体育规则和欧洲法律体系之治不平衡的一面。  相似文献   

3.
Lex Sportiva:全球体育法的兴起及其理论意义   总被引:4,自引:2,他引:2  
Lex Sportiva,即全球体育法,是建立在合同基础上的一种跨国民间法律秩序,但它并不能构成“没有国家的法”,仍然需要国家法的支持并受 国内法的司法监督。Lex Sportiva 的法律渊源包括比赛规则、体育伦理规范、一般法律原则和全球体育法规范等。在这一法律体系的形成中,国际 体育仲裁院(CAS)发挥了重要作用,它的产生再次彰显了跨国民间法在构建跨国法律秩序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在体育法治秩序的构建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然证明标准是影响体育仲裁结果的关键因素,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可能导致不同仲裁结果,从而影响裁决公正性。国际体育仲裁院根据案件主体和客体不同,区别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如在兴奋剂案件中,其对体育组织适用的标准区别于普通法系传统的两大证明标准,采用特殊标准——“放心满意”。研究该证明标准不仅对各国体育仲裁机构和其他体育纠纷解决机构借鉴吸收具有重大价值,而且符合新修订《体育法》中兴奋剂的治理目标,对运动员权利保护具有一定借鉴意义。运用文献资料和案例分析法,探讨该证明标准的概念和性质,并进一步分析其在国际体育仲裁院中的具体适用。不难发现,该证明标准在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具体适用存在裁决缺乏先例效力,对间接证据适用该标准缺乏具体指导,案件严重性认定模糊,兴奋剂案件性质认定不明确等若干问题。为提高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裁决的公正性、一致性和权威性,结合国际体育仲裁院具体实践情况对具体问题提出思考与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意思自治原则与国际体育仲裁法律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意思自治原则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的依据和准绳,国际体育仲裁法律的适用理应受到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制。文章从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体育仲裁院法律选择中的具体运用和意思自治原则的条件性限制等方面论述了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体育仲裁法律适用中的地位,透视出对当事人的意愿及其程序主体地位的尊重,将是国际体育仲裁法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6.
Lex Sportiva正越来越成为国际体育法中的一个热词。但人们对其含义的理解并不一致。典型观点则有自治体系论、CAS判例论、一般法律原则适用论、国际体育法论、全球体育法论等等。种种理论也彰显了人们对其内容和法律渊源的不同认识,规则的不确定性成为制约Lex Sportiva发展的重要瓶颈。克服这一难题的出路不是给出准确的定义,而应当借鉴新商人习惯法的编纂理论,通过官方或民间途径,对体育习惯法规则进行系统的编纂,这样才能有利于体育习惯法规则的援引和适用。  相似文献   

7.
李毓毅 《体育科研》2012,33(6):10-11
摘要: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是全球第三个、亚洲第一个国际体育仲裁分支机构,将对提高上海体育国际影响力,促进我国体育强国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体育仲裁院在上海设立听证中心是上海城市和体育发展的必然,因为它不仅是体育全球化与上海城市发展交融的产物,是上海体育发展的诉求,也是国际体育仲裁院发展的需要。它的设立有利于增强中国体育发展的“软实力”,有利于体育仲裁理论与实践的发展,还有利于提升上海体育的国际影响力。上海听证中心的运作模式将不同于国际体育仲裁院洛桑总部以及纽约、悉尼分支机构的模式,建议在坚持公正独立、高效务实这一原则的基础上,认真履行上海与国际体育仲裁院签订的协议,加强与国际权威体育组织和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发挥上海听证中心的功能,提高专业化运作水平。  相似文献   

8.
运用文献分析、规则解释和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在对国内外全球体育法研究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炼全球体育法的学理概念。研究认为,全球体育法是由非官方组织创设的管理国际体育运动的自治规则,其外延包括国际奥委会、国际体育仲裁院、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及其他国际性体育组织制定的规定。全球体育法的兴起对传统法哲学理论提出一系列挑战。在部门法分类上,全球体育法兼具公法和私法的特征,横贯传统法律部门,呈现公私法混合的态势,所采用的争议解决模式亦不同民事或刑事诉讼,侧重于和解、调解、仲裁等民间方式,并以国际体育仲裁院为最终裁判者。在法律创制上,全球体育法解构传统的国家立法模式,展现一种非中心化的、自由开放的和多主体参与的法律秩序,对我国体育治理现代化颇具启发意义。在法律效力上,不同于国际法的国内效力理论,全球体育法穿越了主权国家的意志堡垒,使一种建立在非主权国家合意基础上的社团意志在主权国家内部获得了法律效力,成为主权边界消弭的典型例证。全球体育法所蕴含的特质反映了体育治理的一般规律,为中国体育立法提供一种可参照的样本。  相似文献   

9.
论国际体育法的渊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古洁 《体育学刊》2011,18(6):16-21
国际体育法正在形成和发展之中,国际体育的发展是国际体育法产生的基础,19世纪末国际体育组织的出现,尤其是国际奥委会的建立,极大地推动了国际体育法的发展。国际体育法的渊源是指国际体育法规范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国际体育法的渊源与国际法的渊源相比,既有同一性,又有特殊性,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和一般法律原则是国际法的传统渊源,但随着国际体育的发展,尤其是过去30年国际体育运动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蓬勃发展,国际体育纠纷与诉讼不断涌现,司法判例和体育软法正在成为国际体育法的渊源之一,并比在国际法的其他领域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与中国体育法治发展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下载免费PDF全文
于善旭 《体育科研》2012,33(6):12-15
摘要:在全球法治化和体育现代化的发展中,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为代表的国际体育仲裁制度不断地发展和完善,得到了正在加强体育法治建设的中国的密切关注和主动借鉴。文章通过中国对其吸纳在《体育法》中设立仲裁条款、以其为参照探索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在北京奥运会等多方面与其进行积极合作以及广泛开展国际体育仲裁的学术研究等方面进行分析,阐述了中国与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紧密联系和互为关系,揭示了国际体育仲裁制度在中国影响的日益扩大和对促进中国体育法治发展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谭小勇 《体育科研》2018,(3):1-10,21
“Lex Sportiva”研究已经成为体育法学研究的热点领域之一,但对它的涵义和渊源等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还存在不足,以致影响了该领域的研究进程。文章对“Lex Sportiva”的词义及其源与流进行了初步探讨。认为:“Lex Sportiva”一词并不是由Matthieu Reeb所创造,而是由萨马兰奇先生及国际体育仲裁院的创建者们在国际体育仲裁委员会(ICAS) 成立之前所创造;虽然“Lex Sportiva”的词义在学界还存在分歧,但“Lex Sportiva”是“全球体育法”已经被大多数学者所接受;文章还对“Lex Sportiva”的历史渊源、法理渊源、本质渊源进行了尝试性探索。  相似文献   

12.
《体育法》总则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体育法>总则是体育法中与其分则、附则相对应的,对于整个体育法具有统率作用的,规定体育法的立法目的、立法根据、法的原则等内容的条文总和.现行体育法总则在法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适用等方面有所缺失,需要进行法律漏洞补充,体育法应明确界定体育的概念,明确体育法的效力及适用范围;现行体育法在基本原则的设定上,政策宣言性强,指导性不够,我们应借鉴国外体育法的基本原则,考虑国情及社会发展实际,重新构建我国体育法的基本原则.故我国在设计体育法总则时,应遵循法的总则设置的基本思路,其内容应包括立法目的、立法根据、法的概念,法的效力、法的适用范围、体育主管部门以及体育法基本原则等.  相似文献   

13.
张剑 《体育科研》2012,33(6):8-9
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虽然中国体育尤其是竞技体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要实现中国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转变发展观念和发展方式,并建立现代化的体育治理模式,而法治则是中国体育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尽管从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发布实施以来,中国的体育立法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在一些领域仍然滞后,特别是面对体育的社会化、产业化带来的新问题反应比较慢。因此,社会管理和市场管理是加强体育立法的重要方向。管理机构应该围绕权利和秩序这两个着眼点,完善体育立法,健全救济机制。体育仲裁问题成为当前国内体育法研究和体育制度建设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已有多名来自中国的仲裁员参与了国际体育仲裁庭的仲裁事务。国际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对国际体育秩序的完善,同时它对各国国内体育救济机制的完善也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4.
为回应体育知识产权的热点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体育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体育知识产权若干热点问题研讨会,围绕体育赛事转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体育领域热点问题的国际视点、体育赛事节目的深度链接及GIF动图的版权问题等三个专题展开讨论,研讨会的核心问题是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是作品,是否可以受到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价值的探讨与反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通过分析和总结法的价值和体育法的价值,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进行分析,研究认为,《体育法》的核心价值应该是公平,而不是秩序。《体育法》将秩序视为核心价值,造成了《体育法》的内在价值如公平、自由等价值的缺失;而《体育法》对公民个人体育权利的忽视,权利义务条款的比例失衡等问题则是《体育法》内在价值缺失的体现。  相似文献   

16.
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改的基本路向   总被引:6,自引:5,他引:1  
在中国体育进入全面建设体育强国的重要时期和面对今后体育发展形势任务的机遇和挑战,《体育法》的修改必须进行宏观整体的理性思考,把握好所涉的总体思路和基本方向。分析《体育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迫切需要修改的必要性,提出以现行法为基础的整体修订策略,对进一步整合与均衡体育利益和凸现体育权利保护、拓宽国际视野和融入现代法治理念、提升技术质量和加大实施适用力度等修法要求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7.
论奥运会体育仲裁程序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国际体育仲裁院有四类仲裁程序规则,奥运会赛事争议由该院垄断管辖并按照特设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整个奥运会体育仲裁程序由《与体育相关的仲裁法典》、《奥林匹克运动仲裁规则》和《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典》第12章等三类规范所构成,其宏观流程可概括为六大环节。深刻理解此类程序规则的一般规律有助于衔接我国法制与2008年北京奥运会,并可有效维护我国运动员和国家利益。  相似文献   

18.
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是旅游项目的特别种类,《旅游法》规定对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设置行政许可,是为了政府部门有效监管。但我国现行法律中规定有"高危险性体育运动项目"以及"高风险旅游项目",从它们的基本含义来判断,这两类项目都可纳入"高风险性体育旅游项目"。高风险性体育旅游项目行政许可范围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这个事项范围即是由特定主体依法定程序确定的"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的项目。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应由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其他国家机关定期发布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目录,保障高风险体育旅游项目行政许可范围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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