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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一种各参与国专利局之间的工作共享机制。在PPH中,如果在先申请在首次申请受理局或在先审查局被确定为有授权前景,则可以请求后续申请受理局或在后审查局加快审查后续申请。本文通过比较美国专利商标局的Track1制度、日本特许厅的JP-First制度以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台的优先审查制度,分析了PPH申请得以在后续申请受理局或在后审查局优先审查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2.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06年8月推出新加速审查程序(accelerated examination)。之所以称之为“新加速审查程序”,是因为在此之前,美国的审查程序中已有加速审查的相关规定,只是在具体要求上有所差异。根据此新加速审查程序,USPTO对任何技术领域的任何发明创造均可在12个月内完成审查,作出是否授权的最终决定,审查周期同以往相比可缩短25%.75%。2007年3月,首件按此程序审查的专利获得授权。该专利从2006年9月递交申请到最后授权仅用了不到6个月的时间。而2006年USPTO的专利平均审查周期(从申请日到颁证日)为31.1个月,一通周期(申请日到发一通日)为22.6个月。由此可见,此程序对加速审查所发挥的显著效果。本文主要着眼于新加速审查程序与一般程序以及在此之前的加速审查程序的区别,对新加速审查程序作一简要介绍。  相似文献   

3.
正PPH即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全称为专利审查高速公路。专利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所包含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PPH包括常规PPH和PCT-PPH。常规PPH:后续申请受理局使用来自某个国家/地区的审查单位的工作结果。常规PPH可应用于巴黎公约路径和PCT路径的申请中。对于通过巴黎公约路径的专利申请,当申请人从首次申请受理局收到在先申请的可授权意见时,可以向后续申请受理局对后续申请提出加快审查请求。  相似文献   

4.
本文通过横向对比光电领域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欧洲专利局(EPO)、日本专利局(JPO)的PCT案卷的检索和结案情况,宏观分析了四局对于PCT案卷独立检索的情况以及造成USPTO、EPO、JPO与我国审查结论之间差异的原因,并从个案的角度具体分析了各局检索的特点。  相似文献   

5.
为探求USPTO的USC第101条的审查标准,本文借助我国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的客体审查实践,分析了USPTO提供的有关USC101的6个案例。通过对比USPTO与我国的审查思路与结论,尝试对"明显更多"规则的含义作出更清晰的界定。从而帮助我国申请人撰写出满足USC 101条要求的美国专利申请。  相似文献   

6.
一、基本概况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于1996年成立了韩国工业产权信息服务中心(KIPRIS),并于1998年开始对外提供互联网专利信息检索服务,1999年开始提供韩国专利、实用新型的英文专利文摘(KPA)对外检索服务。  相似文献   

7.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日前宣布将建立美日欧中韩五国知识产权纠纷判例数据库,用户可登录WWW.ip-case.or.kr免费查阅。现阶段,KIPO将先建立五国专利纠纷高发技术领域数据库,如半导体、集成电路布图、无线电、通讯、医疗设备、机动车和航运领域。  相似文献   

8.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就GSK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在该案中,弗吉尼亚东区地区法院向USPTO发出永久禁令,禁止其实施包括限制继续申请(continuing application)数量和在权利要求超出一定数量後要提交信息披露声明(IDS)在内的一系列新细则。  相似文献   

9.
一、概述 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下属的韩国工业产权信息服务中心(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简称KIPRIS),为本国和外国提供因特网在线免费专利信息检索服务。  相似文献   

10.
本文对PCT框架下的优先权恢复程序予以关注,追溯优先权恢复程序的起源,梳理优先权恢复程序的历史发展进程,归纳分析优先权恢复程序在各受理局及指定局的实际运用情况,便于申请人和代理人了解优先权恢复制度及该制度在各受理局和指定局的实际执行标准。  相似文献   

11.
从所使用的分类系统来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使用的是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使用的主要是美国专利分类体系(USPC),欧洲专利局(EPO)使用的主要是基于IPC的欧洲专利分类体系(ECLA/ICO),日本专利局(JPO)使用的主要是基于IPC的日本专利分类体系(FI/FT),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SIPO)使用的均为国际专利分类体系(IPC)。目前,世界上采用的专利分类体系主要包括IPC、USPC、ECLA/ICO和FI/FT。在上述各专利分类体系中,IPC被广泛使用,但其存在更新速度慢、  相似文献   

12.
美国专利局于1802年成立,当时为国务院直属部门,承担专利相关事务。19世纪初,商标事务亦纳入专利局的辖权范围。1975年,经国会批准,美国专利局更名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2000年11月,根据《美国发明人保护法》,USPTO被确立为商务部下属的绩效单位,以更加商业化的方式运作,在人事、采办、预算以及其他行政职能上享有实质性的自治管理权。  相似文献   

13.
一、基本概况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成立于1802年,隶属于美国商务部,局长一般由商务部主管知识产权的副部长兼任,需由参议院批准后总统任命,网站为www.uspto.gov。  相似文献   

14.
<正>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于2010年6月4日在《联邦公报》上发布通知,就一项新专利审查计划征求公众意见。该"增强审查时间控制计划"(简称为"三种途径计划")旨在增强申请人对专利审查速度的控制,并促  相似文献   

15.
2008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的专利有效性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时,否定了复审委作出的给药剂量等给药特微对瑞士型用途权利要求新颖性没有限定作用的行政审查意见,而复审委的审查意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简称“国知局”)《审查指南》(2006)中的具体规定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6.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前会晤试点项目,2008年4月推出,延续至今,旨在缩短专利审查周期,提高专利审查质量。该会晤包括当面会晤、电话讨论、视频会议等形式。该试点项目的推行经过多次延长与完善,对申请的技术领域和提交日期逐步放宽,对规定与程序不断改进。通过该试点项目的大力推行,专利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的比例在两年时间内提高了50%,一次授权率由平均11%提高到34%,专利审批质效得到大幅提高。本文试图对该试点项目的  相似文献   

17.
信息披露制度是美国专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要求特定的义务人将其所知的与专利性相关的信息以IDS的形式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以供审查员在审查时考虑。信息披露义务不但影响着专利审查,还会影响专利无效与诉讼。在美国申请专利时,申请人必须遵守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似文献   

18.
以新协作方式完善美国专利制度——来自IBM公司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前.IBM公司副总法律顾问曼尼·谢克特针对美国现行专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撰文建议,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应在专利检索和专利审查等领域加强与社会公众和其他专利局之间的协作.以这种新协作方式提升专利审查质量.消除劣质专利产生的不良影响,完善专利制度。以下为其文章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四、申请受理1、受理单位管理中心负责受理创新基金项目的申请。2、受理处理管理中心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60日内,管理中心向申请(投标)企业书面发出《不受理通知书》,同时抄送推荐单位。对发出《不受理通知书》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专家和机构对其进行立项审查或评标。立项审查未通过或未中标的项目,管理中心将在自该项目申请之日起(招标项目自招标截止之日起)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申请(投标)企业…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国际专利分类(IPC)改革后的规定,IPC高级版每3个月可修订一次。第一次修订的版本已于2007年1月1日公布。此后进行的两次修订目前已获得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欧洲专利局(EPO)、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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