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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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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排污权交易产生的经济根源及其研究动态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李寿德 《预测》2003,22(5):1-5
排污权交易是根据一定的污染物排放量,向各个排污厂商分配排污权,从而有效地满足一个地区特定的总量排放水平或满足一个确定的环境标准,然后准许各个持有排污权的厂商进行交易。排污权交易制度不但在美国由概念变为现实,而且在全球范围引起了高度的重视。本文对排污权交易产生的经济根源进行了分析,并对近年来关于排污权交易中的市场势力、激励机制、交易成本、不协调行为等方面的研究动态进行了综述与评价,以便使我们在理论上对排污权交易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相似文献   

2.
我国排污权交易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陈德湖  蒋馥 《软科学》2004,18(2):12-15,27
本文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实质,用经济学方法研究了排污权交易的产生机理、市场均衡特点,阐述了我国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的主要构成因素。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必须考虑到我国当前经济转型期的特点,目前我国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条件还不完善,提出了我国现阶段应当采取排污权交易与排污收费相结合的环境政策。  相似文献   

3.
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解决环境问题的处方出现,是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保护环境的手段。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发挥其价值的同时,种种不足之处亦随之显露。因此,探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理论依据、价值功能及实施困境,对于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本文在分析我国城市水环境现有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水环境处理中的理论意义,初步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定价范围和定价机理,并得出了相关结论。  相似文献   

5.
排污权交易的条件、功能与存在的问题探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李寿德 《科研管理》2003,24(6):21-27
排污权交易不但在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已由概念变为现实,而且在全球范围引起了高度的重视。我国从1996年开始把具有环境和经济双重现实意义的排污权交易机制提上了议事日程,并在辽宁本溪和江苏南通等地进行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本文根据排污权交易的理论和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的实践,分析了排污权交易的条件、功能与存在的问题,对这些方面的探讨,不但在理论上可以让我们对排污权交易有更为具体的理解和认识,而且在实践上有助于我们自觉而理性地对待排污权交易,以便随着我国环境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总量控制目标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这两个齿轮在转动时,排污权交易将成为高质量的润滑剂。  相似文献   

6.
赵雪丽 《科教文汇》2008,(21):194-194
本文简要论述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及其意义,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排污权交易制度,阐述了在环境保护中引入市场机制的意义,最后,对我国建构排污权交易市场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7.
排污权交易思想及其初始分配与定价问题探析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进行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试图给各类环境保护措施注入更大的灵活性,以便提高环境管制者用于治理环境成本的效率,加快环境达标的速度。美国新墨西哥州参议员Pete-Domenici认为排污权交易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最有希望的设想”。文章在阐述排污权交易思想产生根源的基础上,从环境价值的多元性等角度探讨了初始排污权定价问题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8.
戴忱  闵庆文  杨素娟 《资源科学》2011,33(2):253-258
排污权交易是目前环境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我国太湖流域已经开始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排污权交易实践领域,与现有制度和法律的衔接、太湖流域排污权市场的统一化和二级市场的激活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在立法方面,国家立法缺位、地方立法缺乏协调以及配套规范建设滞后是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为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控与治理的一种经济刺激手段,排污权交易制度亟需法律的规制。为了确保制度的良好运行,实现治理太湖污染的目的,我国应该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条例》的制定,同时加强太湖流域跨行政区域立法工作,并且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配套规范。  相似文献   

9.
以嘉兴市、绍兴市的排污权交易情况为例进行分析。首先,排污权初始分配应实行混合式的分配模式;其次,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应起着中介的作用;再次,分别从管理和监督角度来完善监管制度,适度管理。  相似文献   

10.
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在国外污染控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也开始了水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试点研究。排污权初始分配是排污权交易实施的前提与基础。在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建立初期,无偿分配是排污权初始分配的主要方式。我国流域排污权初始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兼顾公平与效率。以行政管辖区为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可以降低大流域内排污权交易成本,据此认为在大流域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可以以行政管辖区为主体。提出按需分配法、改进的同比例削减法、排污绩效法、综合法、环境容量法等5种排污权初始分配模式。各流域开展排污权初始分配时,应根据各自的经济发展特点,选择合适的模式。在淮河流域当前发展阶段,应主要采用综合法的分配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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