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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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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可知,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具有区别性的可视性标志,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这种商标被称为立体商标,可以分为单一立体商标.即仅由三维标志要素构成的立体商标;组合立体商标,即由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要素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它三维标志。本文就立体商标的审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根据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同时规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後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或初步审定的商标,或申请在先的商标,亦或同天申请但使用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应被驳回。本文就商标驳回相对理由的审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反向假冒,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出售的行为。自1994年中国发生“枫叶”商标与“腭鱼”商标的反向假冒纠纷以後,理论界对於反向假冒行为性质的讨论就未曾间断过。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52条第4项明确将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界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统一的尺度,然而,对於这一规定,学者们之间仍然存在颇多争议。  相似文献   

6.
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学界和实务界对其中“代理人和代表人”存有不同理解。本文在厘清《商标法》第十五条的立法渊源、立法意图的基础上确定其中“代理人和代表人”的含义,并对商标确权领域内首例再审申请案—“头包西灵Toubaoxiling”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进行分析,以期对《商标法》第十五条的正确实施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实践中,对于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的标志能否注册为商标,可否适用《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曾存在争议。在2010年审结的申请再审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  相似文献   

8.
地名是用以确定或代表某个地方并与其他地方相区别的标志,多为文字或图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主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相似文献   

9.
立体商标是我国於2001年修改《商标法》时引入的新的可注册商标类型.2005年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颁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立体商标的审查作了相应规定。本文结合近年来商标审查、评审实例.对《标准》略作解读。  相似文献   

10.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于商标本身是否权成近似以及其指定商品或服务是否权成类似,在个案审查中具有一定的弹性,本文擬通过"御木本"商标异议复审案对这两方面的判定加以分析和讨论。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条中作为在先商标的“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应当是未注册商标,当该商标被抢注后,该抢注商标能否被撤销的关键就在于在先商标是否“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但如何判定在先商标“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较大分歧。  相似文献   

12.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与国名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在以往的商标审查实践中,如果申请商标含有国名或者地名,商标局通常适用上述规定予以驳回。2005年12月颁布的《商标审查标准》(以下称《标准》)对申请商标含有国名、地名的可注册性进行了有限制的突破。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标准》的相关规定略作解读。  相似文献   

13.
2008年6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湘莲”商标争议案中认定“湘莲”为使用在莲子商品上的地理标志,亚依据《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撤销了福建省某莲业食品有限公司在莲子等商品上注册的“湘莲及图”商标。这是商标评审委员会首次在商标争议案件中对一件未注册地理标志作出认定。  相似文献   

14.
柳春 《未来与发展》2011,(7):80-83,107
涉外定牌加工产品在我国出口贸易中占大部份额。然而,对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第三人在我国境内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相同或近似商标,但境外企业不提供第三人的商标许可证明或商标转让证书,或提供虚假的商标许可证明或转让证书等,导致涉外定牌加工企业商标侵权纠纷不断。涉外定牌加工企业应要求境外企业提供第三人的商标许可证明或商标转让证书,并予以审核,增强商标与合同等,防范涉外定牌加工中的商标侵权风险。  相似文献   

15.
目前,中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正在进行中。此次改法的目的是希望修改后的《商标法》既符合我国国情,又同国际惯例、国际先进水平相一致、相衔接,为使商标工作达到国际水平提供法律依据,促进商标事业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1笔者结合商标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对本次《商标法》的修改提出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6.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药品名称必须得到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药品名称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我国《药品管理法》与《商标法》都明确规定,药品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以药品商品名申请注册商标,不在禁止之列,甚至得到国家药监部门的支持。  相似文献   

17.
许波 《现代情报》2007,27(2):206-209
文章介绍了商标的社会成本、经济价值,并从成本效益观的角度对其经济价值的实现进行了分析,最后以太阳神商标争夺战为例,对其做了更为深入的剖析,以期对商标法经济功能的分析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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