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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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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成立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审理的专利侵权诉讼案件中支持现有技术抗辩部分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支持现有技术抗辩案件比例增加、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比例较高、抵触申请可以参照现有技术作为专利不侵权抗辩事由。该院在适用现有技术抗辩制度过程中,贯穿着效率原则。审理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专利侵权案件,如果侵权行为不成立,则直接不审查现有技术抗辩是否成立;将被诉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如果被诉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方案相同,则直接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在司法政策学上,该统计结果反映进入诉讼的专利技术创造性不高,同时反映民事侵权诉讼对知识产权的高效保护和严格保护。  相似文献   

2.
抵触申请是专利法中的重要概念,其不仅应用於专利审查程序中,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运用抵触申请进行抗辩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於抵触申请在相关程序中的作用的话题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与争鸣,如张荣彦先生的“也谈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以下称“也谈”)、张晓都先生的“再谈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标准与现有技术抗辩的抵触申请”(以下称“再谈”)等,这些讨论对於如何正确运用现有技术抗辩是非常有益的。在此,笔者针对两文中所涉及的问题,也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3.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了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的检索对提高专利的授权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通过案例介绍了如何恰当的选择数据库,从而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相似文献   

4.
引言 近年来,现有技术抗辩受到业界越来越多的关注。第三次专利法修改草案也引入“现有技术”抗辩的条款,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改稿)(2008年2月28日修改)(以下简称“专利法修改草案”)第六十四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了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的检索对提高专利的授权质量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介绍了使用申请人字段在S系统中进行高效的检索,有效降低检索的噪声。  相似文献   

6.
基于专利权无效宣告与专利侵权诉讼采取分离模式的制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产生了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但是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适应并不能有效解决专利侵权民事诉讼效率低下以及当事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因而有必要在我国专利侵权诉讼中引入当然无效抗辩制度。  相似文献   

7.
现有技术抗辩“入法”,是中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现有技术抗辩从此实现了从司法原则到立法原则的转变。第三次修改的2008年《专利法》(下称《专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相似文献   

8.
新专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款增加了新的不侵权抗辩方式,即现有技术抗辩。与现行的公知技术抗辩方式相比,现有技术抗辩具有较高的抗辩成功率和较低的抗辩成本,必将成为使用频率较高的不侵权抗辩方式。“万艾可”案经历了侵权起诉、不侵权抗辩(宣告专利权无效)和司法裁决等过程,最终以辉瑞公司胜利而告终。新的抗辩方式“现有技术抗辩”给国内“万艾可”生产企业带来了一线希望,如何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相关企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9.
公知技术抗辩成立,不构成侵犯专利权,是我国新修订的《专利法》第62条的明确规定,但公知技术抗辩性质是不侵权抗辩还是侵权例外,法律对此未给出进一步的指引。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审判实践中判定专利侵权的方法,介绍了现有技术抗辩的发展过程,论述了现有技术的法律性质及法律意义。  相似文献   

10.
作为平衡具有垄断性质的专利权与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于2008年《专利法》第三次修订时被正式引入,即在专利侵权纠纷中,如果被控侵权一方有证据证明涉嫌侵犯专利权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那么,侵权行为就不成立。但由于该项制度本身的复杂性,其在实务中的运用充满了坎坷。无论是专利侵权纠纷的当事人、代理人,甚至是裁判机关在应用初期都难称对该制度有全面、深刻的理解,极大影响了《专利法》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制度作用。本文拟对司法裁判机关涉及现有技术抗辩的典型案例进行解读,梳理其在适用时出现过的重大争议并逐一解释说明,以期能为现有技术抗辩制度的应用提供操作性强且便于理解的应用类指南。  相似文献   

11.
现有技术抗辩和无效宣告请求是被控侵权人对抗专利侵权指控的重要手段,要想发挥好这两种制度的功能,需要对二者之间的差异有更深入的了解。首先,二者的立法目的有较大区别,无效宣告制度兼有专利侵权抗辩和提高授权专利质量两大功能,且其法律价值更侧重于弥补专利授权制度的不足;相对而言,现有技术抗辩的基本目的是为了给使用现有技术的被控侵权人以抗辩手段。其次,两种制度在适用的主体、提出的时机和实体的要求上面也有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12.
本文主要通过对多用篮筐案例的审查意见内容及答复经过进行阐述和分析,以判断本案中外观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是否互为抵触申请为例进行讨论,并结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和第五十九条得出本案中外观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不互为抵触申请,并对其原因进行了阐述。同时,笔者深入思考,认为外观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和发明存在互为抵触申请的可能,将会导致重复授权,建议审查专利申请之间是否为抵触申请时应结合专利保护内容进行全面判断,同时期待相关法能够完善对抵触申请的判断。  相似文献   

13.
<正>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除了主张自己实施的行为对象未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外,还经常采用现有技术/设计抗辩进行不侵权抗辩,本文将结合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下称专利法)和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  相似文献   

14.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在保护目的、保护对象及侵权判定方法上存在根本差异,加之外观设计领域存在的家族类似这一特殊规律,现有设计抗辩与现有技术抗辩遵循不同的逻辑和判断方法。审查现有设计抗辩时,需要在外观设计专利、被诉侵权设计及现有设计之间进行三者对此,且需要遵循正确的对比方法。  相似文献   

15.
本刊2007年第2期刊登了张晓都法官的"现有技术抗辩的认定——以‘防伪铆钉’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为例"一文(下称"该文")。该文在对一专利侵权案例进行分析的同时,对专利侵权诉讼中现有技术抗辩的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也作了一些深入的分析和讨论。文中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这对今后如何正确的理解和执行专利侵权诉讼中的现有技术抗辩原则无疑是十分有益的。笔者拟对该文中提出的几个新观点发表一点看法,算作对该讨论的一种参与吧。  相似文献   

16.
“公知技术”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中有明确的定义,即“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公知技术也称现有技术或已有技术。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利用公知技术进行抗辩,已经成为一项世界大多数国家均接受的原则。在我国,公知技术抗辩经历了从不接受到有条件接受的过程。  相似文献   

17.
设立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目的在于,当专利直接侵权制度无法保护发明人的不构成完整技术方案的技术改进时,保障专利制度对发明人改进技术以及公开其改进技术提供有效的经济刺激作用。共同侵权理论不足以调整专利间接侵权问题。我国专利间接侵权制度应该明确保护客体、主观要件以及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8.
资讯     
我国专利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日前,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完成,并将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次修改征求意见稿中主要的修改建议包括五大板块。一是关于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二是关于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三是关于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中,提出了修改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条件、增加不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申请主题、允许关联外观设计合案申请、规定简要说明为必须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文件、增加外观设计检索报告制度、明确外观设计侵权判断规则等6个方面的修改建议;四是关于强制许可制度中,增加了"无正当理由未实施专利或者实施不充分"作为请求强制许可的理由。建议规定在流行病的出现、蔓延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等国家紧急状态下可以启动强制许可程序。建议规定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新规则,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颁发专利强制许可,授权中国制药企业制造有关专利药品,并将其出口到有关发展中国家;五是关于专利权的保护中,建议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在专利权的侵权判断标准中,增加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断的等同原则,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禁止反悔原则和现有技术抗辩等规定。(据新华社)  相似文献   

19.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又有这样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在前序部分中写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在特征部分中写明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在这两条法条中,两处使用了"必要技术特征"这个术语。对于这两个用于不同场合下的"必要技术特征",应该如何理解它所包含的内容?这两个"必要技术特征"的含义有没有差别?有什么差别?对于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专利来说,在被诉无效的过程中,如果无效的理由是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即缺乏"必要技术特征",这时,应该怎样确定与  相似文献   

20.
在初审审查中,申请文件存在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缺陷时,申请人常采用补交附图对申请日重新确定的修改方式。与普通申请不同,对于同一日提出同样发明创造的"同日申请",单独对其中一件申请进行上述修改会对另一件申请产生严重的实质性影响,例如新颖性的破坏、抵触申请的产生等,从而制约授权的前景。本文通过分析"同日申请"的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克服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的缺陷时出现的不同情况进行分析,为代理人或申请人在选择申请策略或修改策略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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