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形。本文从公开的时间等几方面对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进行了解释,介绍了获得新颖性宽限期所需履行的手续,并对宽限期的效力进行了说明,最后给出自己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2.
从比较法上的整体情况来看,宽限期分为广义宽限期和狭义宽限期,前者涵盖外观设计申请日前12个月内设计者本人及从其处得知设计信息的人所做的公开和第三人违反保密协议所做的公开,后者仅包括申请日前6个月内设计者本人或经其授权的人在官方指定或承认的展会、展览中的公开及第三人未经权利许可的公开。《外观设计法律和实践——条文草案》第6条用"或者"一词给出了可供选择的两种方案。我国专利法在宽限期的问题上没有区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在立法上采用的是狭义宽限期,从公开的主体、公开的场合和宽限期的时限等三个方面规定了宽限期的适用范围。因此,即使我们选择了狭义宽限期的方案,也需要对现行法的其他方面进行调整。  相似文献   

3.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的三种情形,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对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专利申请人给出了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专利权的保护水平主要由一国的立法价值选择所决定。我国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宽限期制度,与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现有技术抗辩和先用权抗辩无法充分协调,导致宽限期制度有被架空之虞。依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将"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解释为一种类似优先权的制度,以解决宽限期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冲突,明显超出了文义解释的范围,并不是圆满的制度路径。从美国专利法出发,限制现有技术的含义范围、先用权的权利来源,探索出一条较为合理的解释路径。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现行专利法对于分案申请的相关规定、我国分案制度立法的发展以及与分案申请相关的优先权、生物保藏及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等一些特殊情形等的立法本意进行了分析,以期能够对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解决分案申请审查中的疑难问题和完善我国分案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我国专利法第24条关于新颖性宽限期均是针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出现相应的情形时可以主张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但是,对于"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发明创造如果是在授权后专利权人得知泄露情形的能否主张该发明创造不丧失新颖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针对这一问题,本文提出应由专利确权机构统一受理和审查授权专利新颖性宽限期问题。  相似文献   

7.
我国《专利法》规定在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发明创造内容的,该专利申请不丧失新颖性。如果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提交专利申请并导致发明创造内容公开的,申请人是否仍然可以享有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呢?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本文结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案例,就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提出专利申请并导致发明创造内容公开是否适用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况,其中第(三)项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即这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在专利法理论中被称为新颖性宽限期。专利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违背申请人的意愿导致其发明创造公开,侵害了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正当权利,因而有必要在《专利法》中设置上述新颖性宽限期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9.
由欧洲专利局(EP0),以及丹麦、法国、德国、日本、英国、美国等专利局局长及代表组成的泰根塞专家组即是近年来旨在推动各国专利法协调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和国际合作平台。新颖性宽限期制度被泰根塞专家组确定为各国专利法需要协调的关键议题,由所有泰根塞小组的代表团负责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内,以填写联合调查问卷,举办区域性会议或公听会的方式,征询利害关系人对新颖性宽限期等制度的意见。本文编译了近年来泰根塞报告中与新颖性宽限期相关的部分内容,并以2014年4月8日公布的"泰根塞使用者咨询最终汇总报告"为主,介绍了泰根塞专家组对美、日、欧等国家/地区关于新颖性宽限期调查的总结和分析,通过比较各国家/地区使用者意见的异同,清楚呈现整个调查结果,为各国家/地区专利制度的协调统一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为解决快速公开科研成果的需要与专利新颖性原则的矛盾,新颖性宽限期制度应运而生,并被创新型国家所广泛确立。作为产权私有化背景下鼓励传播创新的制度体现,其法律效力强弱影响着宽限期制度乃至整个知识产权制度所倡导的价值目标能否良好实现。但该制度的效力本身存在缺陷,即赋予宽限期制度在法定期间内保持新颖性的法律效力并不足以使其新颖性不受损害。为此,借鉴美国临时专利申请制度在宽限期制度内引入专利临时申请以适当增强宽限期制度效力,不仅能够矫正制度缺陷,而且为构建相关冲突利益平衡提供了一种新的现实可行的路径。  相似文献   

11.
我国专利法第24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所说的六个月期限,称为宽限期。而该规定情形中的“他人”在我国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审查指南中都没有明确的定义。实际案例中对“他人”的界定也没有统一的标准。而国际上对新颖性宽限期中相应公开主体的认定也不尽相同。但是对于“他人”的界定会影响发明创造内容的公开是否属于专利法第24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进而影响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同时影响社会公众是否有权自由使用该专利技术。因此,为了合理、清楚地确定“他人”的概念,本文对专利法中的“他人”进行了分析和思考,旨在对“他人”进行合理的界定。  相似文献   

12.
专利的新颖性判断是专利审查和司法诉讼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各国由于国情不同在立法、专利审查和司法实践中对新颖性判断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通过梳理中美专利新颖性的立法沿革,从新颖性判断时间标准、空间标准、宽限期、抵触申请主体、判断原则等角度对比研究了中美两国对新颖性判断的异同,最后,对政府知识产权部门以及要进入美国的创新主体给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众所周知,发明创造的新颖性是以申请日(优先权日)为准,凡在申请日(优先权日)前已经公开的发明创造,就构成了现有技术的一部分,不能再取得专利权,这是专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但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其他所有人因某些正当原因在申请日前将其发明创造公开,或者第三人以合法或者不合法手段从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其他所有人那里得知发明创造,不经其同意而在申请日前将其公开,如果一律按照上述原则认为已经丧失了新颖性,对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发明创造的其他所有人来说就是不公正的,对科技交流会产生消极的影响。基于此,我国专利法对新颖性的宽限期做了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4.
对定向增发的法律规定作了介绍,并对这些法律规定进行了经济分析。  相似文献   

15.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8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作为当期损益计八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过对相关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对比研究,对资产减值套计中的税务处理作了分类,并对每一类别中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6.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观察法、专家访谈法和录像分析法对舞蹈啦啦操花球规定套路改编进行分析研究,主要从队形编排,空间层次变化进行分析研究,为啦啦操规定套路的改编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相似文献   

17.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8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作为当期损益计入利润总额;而税法规定,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通过对相关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对比研究,对资产减值会计中的税务处理作了分类,并对每一类别中的具体处理方法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18.
以欧盟第七框架计划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为切入点,对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保护、转让、传播等进行分析,研究欧盟第七框架计划知识产权分配的特点.同时,还对第七框架计划的知识产权规定与第六框架计划的知识产权规定进行对比分析,总结欧盟框架计划知识产权规定的变化趋势,折射出欧盟框架计划对参与方利益及各种资源的协调变化趋向.  相似文献   

19.
分析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前后地方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制定、修改情况,探讨了条例制定前后地方信息公开规定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  相似文献   

20.
文章运用文献和逻辑分析的方法,主要从逻辑学对概念的规定方面入手,对体育概念的外延与内涵两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