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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淳潇 《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4):64-71
数据可携带权是由欧盟创设的新兴数据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数据可携带权有助于完善我国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和消除数据“锁定效应”,促进竞争。遗憾的是,我国现有数据可携带权的适用仍存在法权属性不明、权利结构不清晰、行权冲突以及责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厘清。数据可携带权的建构不能照搬欧盟模式,而应当基于我国数据主体的现实需求与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对数据可携带权进行本土化改造。基于此,首先应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人格权+财产权”的复合属性;其次,在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义务内容等方面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结构;最后,要通过场景区分界定责任主体,并明确过错证明标准,以实现数据用户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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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具有时代意义的法律活动,其不仅需要国家政策上的扶持,也要求保障公民创业权的实现。在权利属性上,通过分析就业权、工作权和劳动权等与创业权相似的权利类型,可知其具有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的双重属性。在权利构成上,借鉴阿列克西的三要素权利构成理论,对创业权的主体、客体和义务对象等进行规范建构。在保障路径上,根据创业权的双重属性和义务对象,运用国家义务理论,理清保障其实现的国家尊重、保护和给付义务。在实现形式上,制定《创业促进法》,以突破创业权保障在法律形式上的瓶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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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义务"是现代公民最为本质的价值意识与行为.在实现资助主体与受助客体平等的基础上,明确资助主体与受助客体的权利与义务,通过培育现代慈善理念和意识、推动学生资助法制化和建立科学有效的义务约束机制,继而构建权利与义务对等的高校学生资助模式,实现资助主体与受助客体的独立与平等、资助主体道德的完善和受助客体尊严的实现、规范资助主体与受助客体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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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桂华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2):148-150
民间文学艺术处于公有领域,应当通过严格界定民间文学艺术客体,赋予来源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引进“公有领域付费”制度来解决随之而来的问题。与传统知识产权不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应该以“保存”为宗旨,使民间文学艺术不因人类的行为而改变、失传、消亡;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主体应该是特定的来源群体,民间文学艺术权的特征在于:它仅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财产权利的内容;传承人是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关键,不仅要在法律上明确传承人的权利,还要强调国家在保护传承人方面的义务。 相似文献
6.
陈雪平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4,21(4):70-73
证人拒绝作证权,是指了解案情并有作证能力的人,因符合法定情形而依法卸除作证义务,不予作证的权利。我国目前对拒绝作证权主体的设定的范围应包括亲属型、公务型和职务型;对拒绝作证权主体行使其权利必须作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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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利用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在个人信息的保护中出现了一些纰漏:个人信息被外泄,被随意用于商业交换,甚至被用于欺诈,等等,这对公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然而我国目前在个人信息的横向保护立法上基本处于空白,为了填补这一空白,从民法的角度出发,分析个人信息权在现实和法律中确定的必要性,建议在我国的民法中确立个人信息权,从而满足加强公民个人的权利和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促进信息的共享和自由流通,使个人信息的保护处于一个有序的状态。 相似文献
8.
信息人格已严重影响到现实人格。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从其人格权、财产权以及个人信息权中寻找到相应的法理基础。个人信息所体现的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而不是特殊人格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人格权与财产权相融合的新型权利,其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9.
贫困生资助权的实现主要存在知情权与隐私权、受助权与消费权的冲突。贫困生资助权利冲突的根源在于不同权利义务主体对权利义务关系认识的偏差所致,因而,合理界定权利及其行使边界、设置合理的义务内容、构建利益平衡机制等应是贫困生资助权利冲突解决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的隐私政策协议虽然形式上满足了知情同意规则的要求,但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影响个人信息控制权的行使,损害了用户的合法利益。行为法律经济学基于对用户理性选择的研究,描述了授权行为的真实意思表示,将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基础、核心内容阐释为“决定权”与“删除权”,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者相对个人信息控制权的应然义务,构建了知情同意的运作框架。根据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权利内容分析,立法应围绕明确控制权适用范围、规范选择框架、完善信息信义义务、明确个人信息用益权等方面,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优化的路径与制度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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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徐翔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9):62-63
个人信息权是法学界出现的一项新型的权利,之所以出现了该项权利就是因为随着时代科技的发展,我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信息化,从而出现了许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不法侵害的现象,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维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本文认为应当尽快完善我国的相应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3.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84-87
从功能上来看,外国法的集体谈判与中国法的集体协商是可以互换的。集体协商权是指职工或企业任何一方所享有的要求另一方就工资收入、劳动时间、休息休假的时限、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及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诚信协商以订立书面协议的权利。职工与企业双方互为集体协商权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集体协商权本质上是一项程序性权利,是一项要求对方与己方谈判的权利,其目的在于达成集体合同。从权利体系上看,集体协商权具有保障人权、优化劳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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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已经被社会广泛认可,我国现阶段对于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尚有待完善。为了更有效保护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首先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予以界定,对其新型人格权的法律特征予以明确,从而以此为基础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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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是男女双方组成婚姻家庭后,基于身份关系而相互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我国新《婚姻法》修订后,增加了配偶权的内容,其中主要包括了夫妻相互忠实等义务,但配偶权所应当包括的其他内容,以及侵害配偶权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确立“配偶权”,保障夫妻权益的落实与实施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6.
宅基地资格权作为成员权具有法理、法律、政策、实践上的正当性,强调了资格权在“三权分置”中承上启下的地位,明确了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性质、权利功能及制度构建。资格权自始取得,使用权经申请取得,以实现宅基地资格权的社会功能、经济功能和政治功能。应将宅基地资格权的权利主体认定为集体成员,构建宅基地资格权确权、登记、颁证的认定程序,完善宅基地资格权自愿有偿和强制收回的退出机制。 相似文献
17.
关保英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7(3):29-37
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创意权是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对于行政事务发展格局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预测性建议的权利。其权利主体虽然是行政相对人,但该权的内容却是公权范围内的权利,与公共行政权的行使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它包括制定管理规则的创意权、形成新的法律关系的创意权、构设社会机制的创意权、选择重大行政事务的创意权等基本范畴。设立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创意权有助于弥补行政法治价值、平衡行政法治主体、拓宽行政法治客体、实现行政法治内容。因此,必须确立行政相对人行政创意权的宪法地位,加强其行政立法保护及实现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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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的理论内涵与现实边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权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用法,与教育权及学习权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作为我国宪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受教育权的权利主体是所有公民,义务主体是国家.我国教育法确认并保障的受教育权包括免费义务教育、教育机会平等和教育选择自由,权利内容具有法律确定性且有待不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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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仙芳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44-47
司法实践中近年来频频出现祭奠权纠纷案,对于祭奠权不能简单以“权利泛化”来进行否定,中国当代具有祭奠权成立的现实基础,祭奠权具有特殊的性质、主体、内容和客体,祭奠权的独立符合法理逻辑,应该作为一项具体人格权来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