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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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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鸡西大学学报》2022,(1):133-137
伴随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数字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逐渐增多,危害日益严重,迫切需要反垄断法予以有效规制。然而,数字企业支配地位的形成具有特殊性,诸如网络效应、用户锁定效应和数据驱动等一系列数字平台企业所具有的特殊现象,使得传统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面临诸多挑战。传统市场中普遍适用测试方法可能已经难以真实反映数字企业间的竞争状况,出现了相关市场难以界定的困境;而以市场份额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方法在数字领域适用时也已备受质疑。基于此,采取对相关市场界定的清晰程度予以适当降低、完善主动调查机制、强化多元因素予以充分考量等方法,则为数字企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方法的改进提供了新的路径。  相似文献   

2.
澳大利亚对反垄断法的研究始于1906年,几经修改并且逐渐完善。现行的澳大利亚反垄断法典为《2010竞争与消费者法》,针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内容也规定在其中。在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时,构成要件包括三点:首先,主体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次,主体需要通过其市场支配地位取得利益;最后,主体之行为需要符合法定的目的。在表现形式方面,澳大利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并不是通过法条进行列举,而是通过判例来认定表现形式,包括掠夺性定价、搭售、拒绝交易等。在法律责任层面,澳大利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最后,在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方面,澳大利亚由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负责统一执法。  相似文献   

3.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有相继提高ATM机跨行取现手续费标准的经营行为。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原则禁止经营主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经营者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首先要判断经营者是否处于市场支配地位,是否存在滥用行为,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滥用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垄断法规定,由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可以向社会公布。我国应不断完善有关法律规定,以使通过私人诉讼遏制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成为可能。通过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可以更好地维护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实现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法律中设置合理的法律责任是防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举措。在追究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时我国应遵循自身违法和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不仅要完善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政、民事责任,而且要增设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5.
复杂经济社会中垄断行为的表现是复杂多样的,根据反垄断法,垄断行为可归纳为三个部分: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企业合并审查.欧共体竞争法提出了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将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其它垄断行为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其独有的性质和特征,使我们加深了对它的认识,并区别于其它垄断行为.加强对共同滥用市场支配地住行为研究有助于我国反垄断立法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6.
在华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跨国公司利用价格歧视、独占交易、搭售、低价倾销及垄断高价等方式,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极大地损害了我国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我国的竞争秩序。为此,在对跨国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济和制度原因进行具体分析的基础上,从微观主体、国家宏观政策及制度等层面为解决该问题提出了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7.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在各国反垄断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尚无独立系统的反垄断法,分散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反垄断条款零星地包含了一些滥用禁止内容,但这些规定不完善,本身又存在许多问题。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完善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是我国反垄断法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8.
滥用是指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或经济实体不正当地使用了自己的经济优势,从而限制了竞争或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滥用的构成特征为占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当地使用了自己的优势地位;该行为的目的是排除同类竞争对手;其结果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或限制了竞争。识别公用企业滥用标准有四项:比较有效竞争下的市场行为;比较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合理性或正当性标准以及效果性标准。  相似文献   

9.
《反垄断法》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加以规制,禁止企业滥用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中国电信行业经过3次拆分与重组,力图打破垄断引入竞争,但限于当前中国特殊时期的国情,电信企业的垄断行为并未根除。以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反垄断案为例,从《反垄断法》和经济学角度,对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行为及后果进行分析,建议通过政府引入竞争,推进民营化改革;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电信业竞争法律制度等途径推进中国电信业改革。  相似文献   

10.
《邢台学院学报》2016,(1):92-9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市场经济中经常发生的不正当竞争现象,且此类行为具有多种不同的判定标准和表现方式。我国《反垄断法》在例举其具体行为形式时一般都附加"没有正当理由"这一限制性前提条件。但究竟何为"正当理由",法律并未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使得在现实的反垄断执法中,缺乏明确有效的认定依据。据此,笔者认为法律应完善对"正当理由"规定,明确"正当理由"的构成要件,制定适当的认定标准以及规范审查认定程序,并注意依法保护企业的正当权益。  相似文献   

11.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是指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力危害竞争、损害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因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它具有四个方面的重要法律特征:行为主体是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行为的主观目的是获取垄断利润,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一系列“不当”或“不公平”的经营方式,行为的后果具有反竞争性。其法律责任集中表现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相似文献   

12.
搭售作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之一,对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扰乱了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我国法律将搭售行为纳入了规制范围,并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实施搭售行为的经营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而,责任形式的不完善以及救济程序的不完备,导致追诉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时存在很多困难和障碍。因此,应从民事、行政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对现行法律责任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之关系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具有相辅、相成、相互支持和促进的关系:知识产权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补充作用;反垄断法则通过对滥用知识产权以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的规制,防止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从而使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自由竞争成为必要和可能,从而逆向推动知识产权法作用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4.
银行机构滥用权利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非常严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国银行机构基于垄断地位实施的垄断行为。银行垄断行为中比较普遍和严重的是协同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协同行为要考虑经营者行为的一致性、意思联络和合理性因素;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关键是准确划分相关市场。目前银行业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尚未具体实施,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加快制定金融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防止银行市场力量的过度集中。  相似文献   

15.
基于经济社会学的政治—文化视角,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探索历程及其实践,着重分析政府与市场的互动以及市场竞争过程中塑造企业市场支配地位的政治—文化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经历了初创期、完善期和深化改革期。在市场不断演化的进程中,政治要素与文化要素相互交织,深度嵌入并型构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实践,而中央政府始终作为十分重要的行动者建构着市场制度的基本形态和市场竞争的规则与过程。政治—文化机制建构了要素市场与商品市场的分割局面,直接塑造了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支配地位形成机制和市场竞争机制。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战略是中国式现代化在完善市场制度上的一个新起点,展现了中国市场治理的独特制度文明,但仍面临革新市场控制观、破除地方保护等诸多重大问题,将是一场持久深入的政治—文化再建构过程。  相似文献   

16.
数字内容平台的市场力量不仅来自平台生态系统中由规模经济、双边市场、网络效应和用户黏性等经济特性构建的天然市场壁垒,还源于内容产品的差异化属性以及海量版权集聚所形成的市场进入障碍。相比于市场份额等结构化要素,数字内容市场的竞争特点、进入壁垒和数字内容平台掌握版权资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平台对上下游版权市场的控制能力等非结构化要素,是评估其市场力量更为关键的考量要素。利用版权内容产业链上的特殊地位和渠道优势,数字内容平台可能对上游版权方或创作者施加不公平待遇、对中游竞争对手进行转授权限制、对下游版权使用者或终端消费者苛以各种使用限制。因此,应当引入数字内容生态监管的整体规制理念,结合版权要素应用场景以拓展现有滥用行为类型,并根据产品差异化理论细化竞争损害的分析维度,探索针对数字内容平台滥用市场力量的有效规制路径。  相似文献   

17.
本以日本《禁止私人垄断及公平交易法》为核心,对支配企业优势地位滥用行为责任展开讨论,提出与支配企业分支机构具有同一性关系的子公司不能成为独立的竞争单位、反垄断法善于优势地位滥用的规定只能解决公平竞争秩序维持问题,母子公司间因经济优势地位滥用而发生的不利益行为在不影响第三人公平竞争的情况下,不能适用反垄断法善于优势地位滥用规定,母子公司间的利益均衡问题只能由公司法解决。  相似文献   

18.
在反垄断法视野下,知识产权滥用主要表现为借助知识产权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以及经营者集中。对反垄断法视野下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及如何规制问题进行探讨,有助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19.
作为反垄断法律责任体系的一部分,刑事责任是有效制止垄断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可或缺的手段。我国应借鉴国际上反垄断法刑事责任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核心卡特尔、行政垄断以及严重违法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予以犯罪化,规定财产刑和短期自由刑,采取双罚制处罚原则,并确立反垄断主管机关专属告发制。  相似文献   

20.
历经14年打磨、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规定了三种具体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简言之,国家制定实施《反垄断法》,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的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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