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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汉御史大夫的职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勇华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1)
御史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秦汉时期是它的初创阶段。随着封建社会及皇权政治的不断发展,御史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确立到逐步完善的过程,主要表现在:由职权混乱不清、主管事务繁杂到专门监察职能的确立。这种变化可从秦汉御史大夫职能的演变过程中略见一斑。御史制度的演进过程与封建政治的发展系系相关,研究秦汉御史制度的发展变化,对深入了解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乃至封建政治的沿革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2.
秦素霞 《中国教育技术装备》2009,(16):108-109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随着封建制度的强化而发展的,而汉朝是我国行政监察制度的形成阶段.秦创建御史大夫府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为中央监察官,在地方设立十三剌史,监察地方二千石长吏,并制定了第一个专门性的地方监察法规. 相似文献
3.
张云崧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3):493-494
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时期,它奠定了我国两千多年封建监察制度的基础。御史监察系统方面,御史大夫领导下的御史府行使中央最高监察权,西汉末期交由御史中丞掌管。地方上,秦朝的监郡御史、汉朝的刺史代表皇帝监察地方官员,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以谏议大夫、中大夫等为代表的言官规谏系统确立并起到一定的监察作用。西汉时期,我国最早的系统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六条问事》出现,开始了监察制度法律化的进程。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虽不完善,但它强化了皇权,对后世影响深远。 相似文献
4.
张广立 《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1998,(5)
一、监察的监察制度的涵义 1.古代监察的涵义是,监就是自上而下监视,《诗经·大雅》:“监观四方,求民之莫”。察是考核调查之意,《论语·卫灵公》:“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监察就是自上而下对群臣百官进行监视、调查、考核,以防其言行不规。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亡六国统一中国,建立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秦帝国,并建立宠大的官僚机构。为了加强对各级官僚的监察和管理,设立了中央监察地方官吏的御史大夫,其官署为御史大寺,也称御史府。这样,专门负责纠察群臣百官的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寺,即御史府也就应运而生了,于是监察二字合在一起使用。古代的监察官吏,是君主的耳目,代表皇帝自上而下监察群臣百官,与监察二字的涵义基本相符。 相似文献
5.
<正>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随同封建制的产生而萌芽,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它产生于战国,确立于秦汉时期。之后,随着封建王朝的更替,经过不断完善,显得十分完备和精细。其中有代表性的监察形式当推御史监察制度。形成并确立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御史监察制度,是贯穿中国古代很长时期的最基本的监察形式。这一制度到了封建社会中期逐渐走向成熟。除了御史监察这一最基本的形式外,不同时期还有多种不同的监察形式。如汉朝建立的刺史制度、魏 相似文献
6.
魏向东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3)
由于《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的简略,史籍中对御史大夫二丞的解释异说纷见。本文根据《汉书》诸传及其它辅助材料的记载。认为二丞一是御史中丞,一是御史丞。二丞的职责范围各有侧重,御史丞是辅助御史大夫工作的助手,而御史中丞则是宫掖之近臣,内廷之执法。直接秉承皇帝的意旨,为维护皇帝的利益而工作,是西汉王廷内朝官中的重要一员。因而,它不仅相对独立于御史大夫的组织系统,而且还负有监督御史大夫及其府属的职责,构成了一种以卑临尊,上下维制的独特关系,从而加强了皇帝对官僚的控制,强化了君主专制。 相似文献
7.
旧中国的权力制约机制一、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监察制度是我国古代官僚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它创始于秦汉,发展于魏晋南北朝,日臻健全于隋唐,高度完备于元明清,在漫长历史演进过程中,其体制之健全,沿革之清晰,规制之详密,世所罕见。其内容主要包括御史制度和谏官制度两个方面。御史制度是一种由中央御史台及郡御史所构成,依据皇帝命令和国家法律,替朝廷监察各级官吏的制度。它是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干和核心,其特点有三:()机构独立,职责明确。早期的监察机关是行政机关的附庸,它们的长官由行政官员兼任。东汉御史台工作独立… 相似文献
8.
御史大夫官名。秦代始设。掌辅助丞相处理国政,兼传达诏令,督兵出征,主管图书、文件及考核、监察、处分百官,为丞相之副。秩禄中二千石,银印青绶。西汉沿置有二丞:“御史丞”和“御史中丞”,并辖“符玺御史”、“治书御史”、“绣衣御史”、“五曹御史”及“御史掾”等;其时各王国亦设此职。成帝时更名“大司空”,金印紫绶,秩禄万石,与“大司马”、“丞相”同为“三公”。哀帝时复原称,旋又创“大司空”。东汉光武帝时省“大”字,称“司空”,专掌水土。献帝时曾复旧称,职如“司空”。三国魏、吴,隋,唐,五代,辽,金,元等朝皆沿置,明代亦曾设之,以为御史台首长,然实权巳轻,后被废置。 相似文献
9.
为政廉洁,是古今中外一切政治文化对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尽管不同国家、不同政体,在目的性与手段上可能存在着差异,但在反腐倡廉、对官员实行监察这一点上,却是共同的。那么中国古代是如何监察官员以防止并惩治腐败的呢?这就是依靠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整套监察制度。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即有了带监察性质的“御史”之职。秦始皇一统天下,置御史大夫。汉设御史台,归属办理宫中内务的少府,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专门的监察机构。汉武帝时期将天下分为十三部监察区,由刺史代表皇帝对地方实行监察。京师长安附近七郡为司隶校尉部,… 相似文献
10.
熊伟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1,13(6):31-33,52
西汉前期,中央监察的主体是御史机构,由御史府及殿中兰台两部分构成。御史大夫是御史机构的最高长官,御史中丞是其副手;御史府兼具监察、行政、秘书等多项政治职能。西汉后期,御史府或置或废,最终难逃弃置的命运。御史中丞转成中央监察的主官,由他领导的殿中兰台接管了御史府全部监察职能,被称作御史台,由此开启东汉御史台机构大发展的时... 相似文献
11.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着调节国家机器的制衡作用。它的形成与确立有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这一过程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春秋战国时期为萌芽阶段;大一统的封建中央集权制的秦王朝时期为其形成阶段;西汉、东汉王朝为其确立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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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方宝璋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3)
御史监察在中国古代历史悠久,春秋战国已渐露端(亻儿),它与中国封建社会相始终,直至清朝封建社会的终结。唐代是御史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御史台已成为一个独立完整的监察机构,御史监察的触角伸到国家的各个部门,从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对百官进行监察。下面,就唐御史在有关财经方面的监督略加分析,顺便对唐御史监察中几个比较模糊的问题进行考证,使我们能有个较清楚的认识,并从中得到一些启发。 相似文献
14.
贾艳敏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1994,(4)
一地方监察制度可追溯到我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的建立。夏、商、周的地方机构中设有监察官吏,称之为“方伯”。“千里之外设方伯。”①“受命于王,以监察一方者,谓之伯。”②秦之监察御史,汉之部刺史负责地方监察,隋唐系中央派往地方的官员负责监察,后来兼有了地方行政、军事权。明代建立后,形成了更为完备的地方监察制度。明初的中央和地方机构沿袭元朝。吴王元年,中央设中书省,置左、右丞,中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军事上改元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节制诸军,监察机关仍称卸史台,地方由行中书省统领一切。当时虽建立了吴王政权,但还未完… 相似文献
15.
李金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2):110-113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始于何时至今仍是众说纷纭,究其原因,是由于大家对构成监察制度之诸因素缺乏全面认识,在研究过程中往往局限于对个别因素,如御史监察制度的探究而忽视了其他同样十分重要的因素。我们认为,周代的监察制度主要体现在“史监”制度,只是由于其史官书史、制谥、赴告策书等监察形式不同于御史监察的典型特征而为大家所忽略,然而它们在周代监察活动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上自国君下到大臣之不法行为的滋长,对当时的政治活动产生了重大影响。尽管到了战国时期,随着社会的变革和礼仪道德的沦丧,史监因丧失其赖以存在的社会环境而走向衰落,但我们在后世社会总是能够发现其遗留。所以我们可以肯定地说,它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重要构成部分,也是我们研究古代监察制度时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6.
论宋朝御史的素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建新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2,(4)
御史在中国古代行政监察中,发挥着纠察百官,肃清纲纪,确保行政机制顺利运行的重要作用。虽然监察的作用和效果是由当时制度的本质及体制决定的,但与御史的素质也密不可分。御史的素质是指御史在完成监察任务时必须具备的,及其在具体监察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修养和能力。只要稍稍检索有关宋代的史料,就会发现宋王朝对御史素质已有比较明确的要求。如:《宋会要辑稿·职官》十七之七: 皇祐三年十月,仁宗宣谕宰臣曰,“谏官御史必用忠厚淳直,通明治体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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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单梳理了监察制度从秦汉到唐的发展过程,指出,唐朝的监察制度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成熟和完备的标志,通过对御史纠察制度和谏官言谏制度运作过程的剖析,以期对现实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是历代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带根本性的政治制度。它萌芽于西周,确立于秦汉,形成了一系列颇具中国特色的机构职能和监察法规,切实起到了在国家机器运行中的制衡作用。历代监察机关的设置和法规的制定,有着一定的规律可循,本文对此做一简略的论述:中国古代监察官吏,统称"御史"。御史源于西周宫廷中执掌记事和授受文书等事务的"太史"。战国时韩、赵、魏、秦等国设置的御史,在朝廷记事时,常常奉国君之命,记录官员在朝廷上的失礼或不法行为,并向国君报告。于是御史的职… 相似文献
19.
颜广文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3(3)
关于明十三道监察御史的统属问题,目前史学界大多数人认为是隶属于都察院.例如,朱绍侯主编的《中国古代史》下册第99页写道:“都察院长宫有左右都御史等,专职弹劾百司.都察院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纠察内外官员.”但是,明代著名学者邱濬在《大学衍义补·重台谏之任》中却说:“六部官属皆书部,如吏部属,则曰吏部文选清吏司;兵部属,则曰兵部武选清吏司之类是也.唯监察御史则书其道,而不系于都察院焉”.明言监察御史与都察院不存在统属关系.两种意见,截然不同. 相似文献
20.
肖建新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4)
独立性问题是监察制度和实践的灵魂,直接关系到监察机制能否顺利运作,不仅从技术上,而且从性质上反映一个时代监察制度的发展水准。它包括两大方面内容,监察制度的独立地位和监察权的独立行使。宋朝是我国封建监察制度历史进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御史是最高层次的监察群体和主要的监察力量,御史制度既是基本的也是重要的监察制度,他们的独立性问题,近年来已渐为人们注意,我也曾于《论宋朝御史的素质》(载于《安徽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一文中有所涉及,但还缺乏系统的论述。为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