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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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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是我国听证制度建立的重要部分,围绕听证范围产生很多争论,扩大听证范围几乎成为共识,在外部扩张的同时,应当兼顾内部范围的确定。从法律法规对“等内”范围的界定不明,理论界认识的模糊入手,结合行政执法实践,提出界定“等内”范围的标准,并通过指导案例的形式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2.
行政协议的合法性与合约性审查是现行司法解释确立的双阶审查标准,然而在行政协议的合法性审查中,并未明确是否包含正当程序原则。通过对司法裁判文书的梳理,正当程序原则在行政协议合法性审查中,存在个案中未普遍确立正当程序原则作为审查要件、个案中对正当程序中的听证程序是否进行审查不明确、正当程序原则仅在裁判说理部分运用等问题。为完善正当程序原则的法律适用,建议以指导性案例的形式明确对正当程序原则进行审查,将听证程序作为行政协议合法性的必要要件,将正当程序原则解释为法定程序并在裁判依据部分适用。  相似文献   

3.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主要"立法目的"在于统一司法适用,标志着中国案例指导制度初步建立。《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是其核心,指导性案例的应当参照是指在确定为类似案件的前提下,分别情况对于指导性案例的遵照、仿照和参考。在当前制度条件下,为了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在我国统一司法适用、宣传法制等作用,应当利用法院的内部制度。在我国建立了完备的关于指导性案例的相关制度的时候,再明确赋予指导性案例以法律强制力。  相似文献   

4.
汉字不同于别种文字,其显著特点是它特有的构造法,即通常所谓的“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和假借。其实,真正的造字方法只有前“四书”。用象形、指事的方法所造出来的汉字,都是些独体字,而且这类字很少。由于汉字形体的演变,这些字所象之形,所指之事,都不容易辨认和理解了。至于“会意”,则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一般是象形字)组合成字,把这几个字的意义会合为一个意义。以“会意”方法造的字就是会意字,如:染、解、旦、歪、尘、泪、休、从、众、采、明”等等。这一类字在汉字总量中也不算太多,据统计也不过一千多字,但如果能很好地理解了它的组合为义的造字特点,对文字教学将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汉字造字法中最重要的要数“形声”。“形”,指的是形旁,也叫意符;其作用在于指出字的类属,如以“言、土、火、金、木”等为形旁的字,一般是表示这一类字分别与语言、土地、光热、金属和树木等意义有关;“声”,指的是声旁,或称声符,其作用是标明字的读音,如“竽、枝、功、饱、盒、妈、鲳”等字的声旁“于、支、工、包、合、马、昌”则分别起了这些字的标音作用。  相似文献   

5.
行政听证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基本要素——听证主持人制度对强化听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听证主持人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我国听证主持人的含义及其称谓各地有区别,必须规范听证主持人的称谓,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对此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其次,听证主持人缺乏独立性,应通过职能分离和选任听证主持人等方面体现其独立性;再次,听证主持人权利规定的不尽周详,应从听证活动中的决定权、召开商讨会权、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权、建议权等方面对听证主持人的权限进行强化;最后,在回避制度上,我国行政处罚法禁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但对“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列举规定。应当扩大听证回避的理由,以列举的方式,对听证主持人回避的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在西方,立法听证是公民参与立法的常规化渠道,是西方法治建设的重要内涵之一,而对于由听证所形成的听证笔录,其效力更是意义深刻;在美国,由正式听证所形成的笔录是具有“案卷排他”效力的;在德国、日本等国,听证笔录也是立法的重要依据或参考.我国《立法法》也确立了立法听证制度,但是对于听证笔录的效力却无规定,以致出现了“听证秀”的现象,论证听证笔录的“案卷排他”效力对落实《立法法》,促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7.
“为”表被动肇始于春秋,在二千多年的语言演变中,它虽然行“为……所”的常式,但也逐渐形成了多种变式。这些变式有的只是昙花一现,有的是历千年而不衰。笔者搜集并分析了下列几种变式: 1.“为……于”式 这种被动句是由“为”字式和“于”字式两种被动式组合而成。我们知道,“于”表被动时,判断其是否为被动句较难,因为“于”既可引进主动者,也可引进被动者,所以需要从句意上考虑才能判断其是否为被动句。而“为”表被动很易分辨,这样,“于”字式需引进“为”字式来帮助表达,这就形成了“为……于”式,如:  相似文献   

8.
消防执法领域普遍执法质量水平较低,而将在司法领域运转良好的案例指导制度引入消防行政执法领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在引入之前,首先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方面对引入加以论证,其次,在此基础上从颁布指导性案例的主体,指导性案例的颁布形式、选取途径、选取标准以及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等几个方面搭建了消防行政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9.
就学习活动而言,学生是主体,这是无可非议的教学理念。然而,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却难于实施这一理念。究其原因,不是苦于“无理”,而是苦于“无法”。本文从什么是“让字诀”、“让字诀”有效性的理论依据等角度,结合笔者的实际教学案例和现代教学理论,具体谈谈“让字诀”教学法的实施方法和策略,以求为切实提高教学效率,确保学生主动权,推进新农村教育建设贡献微薄的力量。  相似文献   

10.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深入开展,案例研究与写作对促进教师素质提高的积极作用日益彰显。然而,教学案例对大多数教师来讲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很多教师还不能真正理解其内涵。下面就此问题,略呈浅识。一、存在的主要问题1.主题不明确。主要体现为:①主题涣散。有的案例象记流水帐,没有根据需要进行恰当的取舍,看不出作者要反映、探讨什么问题,缺乏指导性、创新性和参考性;②定题过于随意。有近一半的案例直接用案例研究依据的文题为题目,如《“三角形”教学案例》、《食物链”教学案例》等,题目不鲜明、不形象,影响读者的选读和案例的传播。2.结构不…  相似文献   

1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刑事指导性案例要获得"共同体共识",就必须符合《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条件。从第一批刑事指导性案例开始,尽管每个案件裁判要点中包含了入选案件适用法律的基本意见,但是在定罪指导性、法律适用指导性和文书形式指导性等要素方面并不明确,因而难以最大程度地发挥指导性案例的应有功能和价值。以"潘玉梅、陈宁受贿案"为样本分析刑事指导性案例在指导性要素上如何加以改善的问题,或许能够促进我国刑事案例指导制度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12.
指导性案例的效力是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实施中的关键问题。关于该问题的现有讨论缺乏方法论上的自觉意识,在出现争议时没有一个解决分歧的反思性判准。根据实践诠释方法论,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如何,其实取决于我们对指导性案例之特征及其独有价值的理解。指导性案例独特之处在于能够提供对裁判规则的较佳证立,而它的价值在于通过提升司法的说理性,来促进法律作为一项尊重人的社会合作事业的品质。对案例指导制度的说理性特征与说理价值的认识,有助于解决当前理论界有关指导性案例效力问题的一系列分歧,为法官在裁判时如何对待指导性案例给出明确指引。  相似文献   

13.
牛彬宏 《甘肃教育》2023,(5):106-109
长课文是小学语文教材中的难点,字数多、结构相对复杂,对于小学生来说,长课文在阅读和理解上存在较大难度。文章将以《卖火柴的小女孩》一课为例,综合运用经验总结、案例分析等不同的研究方法,从聚焦教材、设定目标、优化流程三个层面入手,从“明确有什么”“明确教什么”和“明确怎么教”的行文顺序展开,探索语文教材中长课文的教学策略,旨在提升学生概括、总结和阅读理解的能力,并逐步增强阅读整本书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文章以“指导性案例的编纂体例”的探究为切入点,结合案例指导制度的基本特征分析时下法治发展所面临的方法论困境与需求,并在论题学思维的指导下完成对指导性案例编纂体例的基本构想.对指导性案例编纂体例探究的意义不仅在于对其进行汇编整理,而在于确定案例指导制度的法治思维,通过论题学思维引导和形塑法官法律思维和方法,以弥补传统法治体系性思维的不足.  相似文献   

15.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二五改革纲要》,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鉴于案例指导制度具有弥补立法的不足,制约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和执法统一的作用,各级政府部门纷纷效仿,在本辖区内积极探索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指导本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然而,各地建立的案例指导制度存在不统一、不规范的现象,因此探讨行政指导性案例概念、名称、效力、发布主体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对我国行政执法程序若干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行政执法程序不妥主要表现为管辖混乱、取证程序违法、强制措施适用不当、告知程序不当、听证程序多瑕疵等。其根源主要是执法环境差、制度不完善、执法不规范等原因。由于行政执法轻程序会导致影响法律公正、降低行政效率、滋生腐败等危害,执法工作者应站在变革的前沿,切实破除传统观念,重新认识和宣传程序正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17.
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沈晓梅 《文教资料》2005,(32):54-55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案例进行教学的方法,它在高校《法律基础课》教育教学中已得到普遍应用。但案例教学过程中还存在案例教学的目的要求不明确,实践中缺乏必要的指导性规范;案例选择不合理,影响教学效果;案例教学难以培养学生对概念、原理等抽象理论的研究能力;案例教学的投入不足,方法、手段简单,教师驾驭案例教学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相似文献   

18.
在高中语文教学中,“理解·运用”部分是必须训练的,主要通过“写”来获得提高。实践告诉我们,能够比较纯熟地写出记叙文、说明文和议论文的学生,其阅读文章的能力都是比较强的,对基础知识中的字、词、句、修辞、标点、逻辑关系等的运用也都比较纯熟。因此抓住“写”...  相似文献   

19.
最近连续收到如皋市新堰小学的冒继承、马正军,新沂市新安小学的朱吉强,东海县石湖中心小学的马清勇等同志的来信,询问苏教版小学语文第五册第二十课《卧薪尝胆》一文中“会”字和第九册第四课《嫦娥奔月》一文中“逢”字的注音问题。我们约请省语委办公室孟小军副主任作如下答复。  相似文献   

20.
汉字不同于别种文字 ,其显著特点是它特有的构造法 ,即通常所谓的“六书” :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和假借。其实 ,真正的造字方法只有前“四书”。用象形、指事的方法所造出来的汉字 ,都是些独体字 ,而且这类字很少。由于汉字形体的演变 ,这些字所象之形 ,所指之事 ,都不容易辨认和理解了。至于“会意” ,则是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字 (一般是象形字 )组合成字 ,把这几个字的意义会合为一个意义。以“会意”方法造的字就是会意字 ,如 :染、解、旦、歪、尘、泪、休、从、众、采、明”等等。这一类字在汉字总量中也不算太多 ,据统计也不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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