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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钱璐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11,26(7):87-90
乌江流域土家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历史悠久,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时期。五代以后该地区逐渐建立起土司制度。在这一特殊的背景下,该地区经济发展形成了自身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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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是近现代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完善的产物。现代刑事诉讼制度较之于纠问式的封建刑诉制度,强调对被指控人的权利维护和控辩双方地位的平等对抗。指定辩护就是以此为背景而发展起来的。所谓指定辩护,是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时由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是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与被告人自行辩护、被告人委托他人辩护相并列。一、指定辩护与相关法律制度之关联指定辩护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法律援助制度和强制辩护制度密切相关,现分别加 相似文献
3.
钟铁蕙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32-34
先秦时期,各种法律制度都在酝酿形成当中,其中对后世影响至深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就已初具规模。但“男尊女卑”的传统在先秦时期并不是象后世那样被严格遵守,先秦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虽不能完全与男子相比,但也并非是全然没有权利和地位。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先秦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呈现出过渡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余寅同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3):27-30
先秦儒家将"仁"作为价值的核心,阐发出包括"礼、乐、政、刑"在内的一整套完整治国方略体系。先秦儒家的刑罚思想作为这一体系的组成部分,既具备了儒家的核心价值,又拥有刑罚所独有的原则与规范,这种特点由儒家的价值理念与刑罚自身的特点共同作用而造成。文章梳理先秦儒家关于刑罚制度的产生、构建、运行以及与其他制度之间的联系的论述,了解在这些论述中所包含的刑罚思想,并从中剥离出具有普适性的刑法理念,从而为今天的刑罚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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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先秦与秦朝时期,江苏地区开始出现高等(高等级)教育的形式,但还未出现真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两汉时期,江苏高等(高等级)教育在制度与教学内容上有所提升,实现了由初等教育向高等(高等级)教育的转变。从对先秦及秦汉时期江苏地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实际考察中发现,其历史内涵应具有超越一般蒙学及基础文化教育的层次,具有较高程度的经学教育与研究,在某种范围内为政权输送高级官僚的职能。同时,江苏地区高等教育具有官私立并萌性、区域不平衡性、家学奠基性等三个时代特点。 相似文献
7.
武陵源区在先秦时期.是土著人、巴人和楚人生息繁衍之地。土家旅先民就是由古代土著人和以后流入黔中地区的巴人、楚人融合而成的。武陵源区巴人、楚人文物的出土,印证这一地区在先秦时期为“巴楚”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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