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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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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在立法与司法中存在如下现状: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形同虚设;律师保守职业秘密原则未得以确立;立法上未明确规定律师享有民事、刑事责任豁免权。对此,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革与完善思路。  相似文献   

2.
自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构建以来,调查取证难的问题一直在实践中难以解决。在近年刑事司法改革的视野下,充分落实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具有重大意义。推进刑事司法改革视野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充分落实,可以从权利本身出发,充分保障自行调查取证权和申请调查取证权,从实践问题出发,赋予值班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从未来路径出发,探索律师调查取证的新途径。  相似文献   

3.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是辩护权的重要支撑,是实现控辩平等、保障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维护被追诉者人权的客观需要。修订后的《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虽然具有明显进步性,但主要是一种权利宣告或确认,缺乏程序保障,可操作性不强。应从以下几方面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予以保障: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证据保全请求权;完善辩护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建立调查令制度;完善辩护律师申请调查取证权;赋予辩护律师执业豁免权。  相似文献   

4.
充分保障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是完善诉讼结构的需要,也是更好的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项权利的需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在保障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方面取得了重大进步,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为侦查模式控辩双方不平等的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律师会见权尚未得到彻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没有进步。由此,需要在思想观念上尊重辩护律师的主体地位、完善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会见权,以确保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的完整实现。  相似文献   

5.
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现状分析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查取证权是律师享有的重要权利之一 ,也是律师顺利执业的保障。就目前我国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来看 ,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实践当中 ,都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针对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现状 ,分析其原因 ,提出完善对策 ,以期达到对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视和保护  相似文献   

6.
新的《刑事诉讼法》形式上扩大辩护律师的权利 ,但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的缺陷和弊端 ,需要在律师的刑事诉讼地位方面 ;在律师辩护中存在的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方面以及如何提高律师辩论权效能方面以立法的形式加以完善 ,以便发挥律师刑事辩护的作用 ,促进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7.
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重要话题之一,所幸十多年的讨论终于结出硕果。2007年新《律师法》的颁布是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突破,其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没有诉讼阶段的限制,实际上赋予了受委托律师在侦查阶段调查取证的权利,但不容忽视的是这必然会造成侦查阶段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与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权的冲突。正确处理这一矛盾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发挥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积极作用、维护司法公正都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当前,在"侦查中心主义"的影响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正常行使存在诸多困境。审判中心主义对律师调查取证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律师调查取证权应当以实现控辩平等对抗为发展方向。故而需要构建贯穿诉讼全过程的控辩平等对抗的诉讼格局,拓宽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的时间维度,赋予律师广泛的在场权,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的保障机制,确保律师调查取证权顺利行使,进而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助力审判中心地位的形成和确立。  相似文献   

9.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刑事辩护律师承担着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及人身权利的重大使命,但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面临着辩护权利不足、保障措施缺失及司法解释立法化等法律问题,究其原因是传统的法律文化、立法观念和司法制度的制约导致。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完备律师权利、提高律师社会地位、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从而真正实现刑事辩护律师与公诉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保障律师权利的顺利行使,是当下刻不容缓的工作。  相似文献   

11.
律师会见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律师得以深入案件、维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新刑诉法对律师会见权的内容进行了扩充、丰富,其体现的立法理念与立法技术的进步颇具里程碑意义;但与此同时,新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权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立法疏漏,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仍存在差距,仍然面临着众多的问题和挑战。  相似文献   

12.
律师调查令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效果不佳,其推行面临着诸多困境,究其原因在于证据收集各主体偏离了各自的功能定位,从而造成相互协作程度不高。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为律师调查令运作过程中各主体的协作提供了正当性基础,要求各主体通力协作以发现案件客观真相,实现纠纷的妥当解决。基于此,协同主义诉讼模式下律师调查令制度完善的逻辑进路在于,通过规范律师取证行为、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明确案外人的证据协力义务、推动其法定化及法官适时行使释明权来提高各主体的协同配合能力,最终实现律师调查令制度在我国应用的稳慎推动。  相似文献   

13.
会见中律师不规范的行为,看守所硬件设置的不足以及办案部门追求破案的冲动,影响了正常的律师会见.文章从驻看守所检察视角出发,提出利用空闲讯问室、依法约束侦查机关、监督律师依法会见,以规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  相似文献   

14.
新刑诉法获得通过并实施后,有关律师刑事辩护权的内容得到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一些困扰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但是,此次修改仍然存在突破有限而留有遗憾。文章结合律师刑事辩护权实施现状,在分析了辩护权性质的基础上,提出完善及扩大律师刑事辩护权,强化辩护律师人权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即便法条有规定辩护权,辩护人在强制辩护案件未必会尽力,因此台湾学说与判决发展出没有实质辩护就等于未经有效辩护的理论。然而大陆地区因为如实回答义务和律师伪证罪等规定阻碍律师为充分之辩护,为了发现案情真实及保障人权宜引进该理论。  相似文献   

16.
新修订之《律师法》第34条关于辩护律师阅卷权范围的规定存在着与现行《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行政规章的衔接性障碍。从法理角度观察,辩护律师的阅卷范围并不应漫无边际,划定其界限的标准在于资讯先悉机制的限度、职务代表性原理、证据关联性要求、审判独立原则的保证以及律师职业伦理的导向。因此,律师阅卷的范围仅限于办案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或审判的证据材料与卷宗正本,而不应包括以办案机关内部意见为内容的副卷。  相似文献   

17.
辩护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司法伦理经常面临着激烈的道德冲突,由于人们对此缺少认识,因此给刑辩律师的执业带来了许多压力。要想解决实践当中刑辩律师紧缺的问题,改善刑辩环境,有必要对刑辩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司法伦理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18.
律师在实现法治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有些律师是和谐社会的和谐因素。只有当律师的价值取向在义与利之间、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之间、信念与责任之间、"讼"与"非讼"之间达成和谐时,律师才是和谐社会维护和谐的中坚力量。规约律师的价值取向,首先要求律师队伍加强行业自律,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其次,司法机关、律师协会应该共同建立律师个人业务诚信档案,对律师法律服务的信誉进行量化;最后,国家应该有条件地吸收优秀的律师从政。  相似文献   

19.
新律师法视野下辩护律师保密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辩护律师的保密制度是现代刑事对抗式诉讼制度的关键要素之一,其包括保密义务和职业特权两大方面。该制度的缺失可能让辩护制度流于形式,刑事辩护目的形同虚设,甚至使律师背离其辩护职能,而成为国家追诉被告人的工具。从新律师法修改的内容出发,以国际视野看待我国辩护律师的保密制度,阐述新律师法对辩护律师职业特权的扩张及差距,进而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法律梳理和理性分析,对辩护律师的保密制度在我国的完善提出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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