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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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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办好教育事业,需要发挥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合力,家庭教育是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立法是保障家庭教育实施的基本制度保障。基于回溯性政策研究,在典型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可将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政策历程分为三个阶段,即从构建基本规范到形成基本制度,走向了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其政策实施特征体现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与建章立制,分别表现为从群团工作逐步到政府工作、从家长教育逐步到家校合作、从规章制度逐步到立法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内容与实施路径集中表现为"四个结合",即精准施策,家庭教育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家校合作,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注重家风,家庭教育与家庭建设相结合;科学施教,家庭教育与言传身教相结合。  相似文献   

2.
地方家庭教育立法是家庭教育法治化的必要保障,也是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国与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中国与日本在地方家庭教育立法上已经取得了阶段性发展经验:纵向上看,中日地方家庭教育立法的历史进程呈现出“国家要求—地方响应”的互动轨迹;横向上看,中日地方家庭教育立法的实践模式均形成了“主体共生—能力内生”的立法路径。相对而言,日本地方家庭教育立法侧重精准回应地方发展诉求,打造多元化的主体支持格局,重视开发各地优秀传统文化;中国地方家庭教育立法着重为促进家庭教育提供多样化的保障手段,加强家庭教育活动的规制性。未来我国地方家庭教育立法在借鉴中日先行经验时还应结合时代要求与地方实际:加强立法程序的规范性,重视共生关系的正义性,增强能力内生的激励性和提高条件保障的适切性。  相似文献   

3.
家庭教育是每个人的起点教育,对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进行起着基础性作用。当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着功能弱化、社会支持系统不健全、家长不作为、重视程度和践行力不足等问题。因此,近年来关于尽快出台专门家庭教育法来保障家庭教育权和子女受教育权成为国家、社会与学界的普遍共识。家庭教育立法应当秉持人权保护、伦理道德、终身奠基与和谐共促的精神,从宏观的纲领性意义、中观的立法要素和微观的语言表述三个方面把握家庭教育法的立法技术。  相似文献   

4.
台湾是目前世界上唯一通过正式颁行《家庭教育法》来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地区。台湾家庭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家庭教育的内涵、管理权责、实施机构与方式以及人员培训等事宜,其立法前提、立法精神、立法策略及法规内容,对于大陆地区设计推动家庭教育的措施、开展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具有重要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在法治建设背景下,我国家庭教育立法显得非常必要且紧迫。家庭教育立法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和国家整体规划逐渐成熟,立法的条件与时机已经到来。文章围绕家庭教育概念、法律条款性质对家庭教育立法定位进行探索,提出明确立法目的与家庭教育概念,确定家庭教育管理部门、社会、学校与家庭的职责,建立家庭教育推展方式,完善家庭教育的经费投入与保障机制、指导服务体系与网络资源平台,以保障家庭教育有序发展与家庭成员全面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6.
家庭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社会现象,而家庭教育作为家庭的基本职能随着家庭的产生而产生、随着家庭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当前,我国家庭在结构和规模、稳定性、类型、与社会的联系、功能等多方面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现代家庭的变化使当前的家庭教育出现了子女数量越来越少、生育、养育和教育子女的目的发生变化、家庭教育模式发生变化等新特征,并面临着独生子女教育、社会信息化、家庭稳定等新问题。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我国教育体系中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大支柱已逐渐呈现不平衡的状态,家庭教育被弱化,这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立法的缺失,缺乏关于家庭教育的专门立法。同时现有零散的法律规定未明确家庭教育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因此,亟需制定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保障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家庭教育权利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以《家庭教育法》为核心,立足我国国情和文化传统,构建完善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法律系统。  相似文献   

8.
家庭教育链接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是教育生态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立法是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家庭教育问题频现、政策经验逐步完备、政治关注程度明显增加,三流交汇推开了家庭教育立法的政策窗口。基于家庭教育立法,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明确家庭教育责任、规范家庭教育行为,优化配置家庭教育资源,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家庭教育立法的原理是家庭教育私权利与公权利的认识和平衡,本质是构建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三全"育人格局。家庭教育法律执行的关键是协同育人,学校和家庭协同,打造家庭育人主要阵地;政府和家庭协同,健全家庭育人体制机制;社会和家庭协同,构建家庭教育社会网络;妇联和家庭协同,指导引导家庭教育开展。  相似文献   

9.
家庭教育是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现象,家庭教育指导是在现代社会出现的一个新事物、一项新事业。家庭教育的私人教育性质、非正式教育性质和终身教育性质,明确了家庭教育在复杂多变的现代社会中应该仍然保持的"本色"与地位;家庭教育指导的公共服务性质、非正规教育性质和社会教育性质,明确了家庭教育指导的"身份"与地位。明确辨析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指导的性质,使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既与邻近领域划清界限又建立关联,并在宏观系统中找到自己的归属。对于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领域出现的一些模糊认识和混乱现象,应该返回原点进行思考,尊重家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的基本规律。  相似文献   

10.
为解决"要立法""须立法"和"可立法"的实践命题,基于44,969份调查问卷的实证分析论证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与可行性。加快推进家庭教育立法,是落实中央精神、担当时代使命和贯彻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亟须通过加快家庭教育立法,从制度层面解决家庭教育面临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优"的困境,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持续发展。当前,推进全国性家庭教育立法的条件已经完备,时机已经成熟,建议着重加强政府、社会、学校等对家庭教育的指导、支持、服务与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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