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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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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的权利(第一条),同时也是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履行的义务(第二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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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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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已于一九九二年二年二十九日经国务批准,现予发布施行。 主任 李铁映 一九九二年三月十四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年龄阶段的儿童、少年。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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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就近入学政策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的义务,必须为适龄儿童提供就近入学的教育机会,并未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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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相似文献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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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教育》2006,(9):6-9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  相似文献   

8.
信息窗     
《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在部分省市试行为进一步贯彻《义务教育法》,妥善解决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国家教委依据《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拟定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提出了解决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新思路,并决定先在城镇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北京、天津、上海、河北、浙江、广东等地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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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转发市教委关于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文件.这个文件的出台,为解决北京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提供了政策依据,对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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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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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地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调查报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部分地区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调查报告●余舰吴树琴胡建余林军燕为妥善解决合理流动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于1996年印发了《城镇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办法(试行)》,并选定目前我国在流动人口状况及开展适龄子女就学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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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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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试就近入学是实施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公益性的有效途径。2006年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2014年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教育部《实施意见》),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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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坚决纠正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行为。《规定》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于2019年上半年尽快部署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机构或个人违法违规导致适龄儿童、少年未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问责,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法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开展全日制培训,替代实施义务教育;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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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章》2006,(9)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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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出台中小学招生政策,明确规定2014年全市中小学招生范围划定的就近入学学生比例不得低于90%。石家庄规定,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将按照各县(市)、区教育局划定的各学校招生范围(片区),依据户籍及家庭实际住址,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要随父母,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一致。全市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保证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100%就近入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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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一种国民教育。这是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也是他们的一项基本的社会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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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定的国民教育,这一属性决定了义务教育不仅应当是一种公平的教育,而且是一种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其公平性的教育。接受义务教育既是每一公民的法定义务,更是每一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权利。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每一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依法享有公平的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也是我们提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出发点。保障每一适龄儿童、少年都依法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条件和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过程,是公平教育的基本特征,是法律赋予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权利,也是推进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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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一条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法》,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和个人都要依法动员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仅是提高我国人口文化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治教、依法治国的需要。固原县教育局认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主攻点,强化县、乡政府的执法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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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条例。 第二条 国家、社会和家庭都必须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初等义务教育的权利。 初等义务教育的学制年限为五年或六年。 第三条 凡年满七周岁至十二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必须入学接受初等义务教育。县(市、区)可根据具体条件批准所辖区域内的学校提前或推迟入学年龄,提前或推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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