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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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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德政”问题是董仲舒经学思想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春秋繁露·保位权》中,董仲舒指出:“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在《立元神》中又指出:“以德为国者,甘于饴密,固于胶漆。”毫无疑问,董仲舒的“德政”思想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地主阶级的思想,它是以承认阶级统治的合理性为基本出发点的。董仲舒“大小不逾等,贵贱如其伧”,“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贵贱”,他警告最高统治者:“未有贵贱无差,能全其  相似文献   

2.
汉武昭宣元时期法律思想变迁探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仲舒“德主刑辅”的思想体系,是此前各种政治法律思想的融合,也是以后长期统治中国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其中不仅有先秦儒家的思想,也有先秦法家的思想,只是由于其核心内容是儒家的,故世人及后人仍以“儒”称之。很多人认为,董仲舒思想体系一确立,汉武帝即“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之作为统治思想。考察汉武、昭、宣、元四帝的统治实践,并非如此。从汉初崇信法到崇尚德的董仲舒思想占据统治地位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变迁过程。  相似文献   

3.
董仲舒是我国西汉时期的哲学家、政治家,他的儒学思想对我国地主阶级的统治和封建社会发展都有着重要影响。本文从思想渊源、思想理论、思想影响等方面,对其义利观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春秋繁露》全面、系统阐发了董仲舒的宇宙观和政治哲学、伦理思想等等,现今我们要探究董仲舒儒家“通经政用”思想当从解读《春秋繁露》思想着手.从个人修身、家庭伦理、社会道德和国家行政四个维度来理解和把握《春秋繁露》通经政用思想不失为一种更加合理的方式.在个人修身维度,董仲舒创造了“人副天数”说,并对先秦儒家的人性论进行了扬弃和发展;在家庭伦理维度,董仲舒“天人合一”的家庭伦理思想最终表现在长幼、夫妻、手足关系上;在社会道德维度,董仲舒的社会道德体系一言以蔽之就是“三纲五常”;在国家行政维度,董仲舒大力宣扬“天人感应”说并鼓吹君权神授.  相似文献   

5.
董仲舒(公元前一七九——前一○四年)是西汉时期儒家的主要代表人物。在我国封建社会初期,他第一个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反动政策,鼓吹“奉天法古”的复旧路线,把维护奴隶制的孔孟之道加工改铸为地主阶级的正统思想,曾长期地为腐朽的封建统治阶级和近代一切反动头目所拥护。直到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叛徒、卖国贼林彪为了复辟资本主义,也把董仲舒当作偶象来顶礼膜拜,喧嚣什么“大家都当董仲舒”。因此,为了深入批林批孔,就必须彻底批判董仲舒“独尊儒术”的反动实质。  相似文献   

6.
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借“天”言人事,为君权神授作出合理论证,为西汉王朝推行封建专制主义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在古代封建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与董仲舒有过“师生”之缘的司马迁,其“天人之际”的思想与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有着继承又创新的联系.其中,继承表现在“天”与政、“天”与命、“天”与象方面,创新表现在天象与人事、天道与人世、天意与人君方面.  相似文献   

7.
董仲舒,人称“汉代孔子”。他创立的“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理论,成为后来指导封建立法、司法的基本原则及统治人民的基本方法,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他的法律思想概括起来就是《春秋》法统思想、圣人法天思想、“三纲五常”理论、德主刑辅理论、《春秋》决狱观  相似文献   

8.
董仲舒的哲学被称为天的哲学,但对于董仲舒哲学中宇宙本体的探讨,学术界历来存在有“天”“元”两种不同的观点.董仲舒哲学思想中的“天”满足了中国古代哲学对于宇宙本根的要求,是董仲舒思想中真正的宇宙本体  相似文献   

9.
董仲舒作为第一个将儒学推上官方意识形态的学者,其思想的系统化程度前所未有.董仲舒全部思想内容的主旨在于其王道论.董仲舒结合汉初社会现实,融合先秦王霸二道,形成了全新的王道理论,而对“王道”概念内涵的把握则是解读董仲舒新王道思想体系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论韩愈     
唐代中期的韩愈,是我国历史上继孟轲、董仲舒之后的又一个特出的尊孔顽固派。为了维护儒家学说的正统地位,他在我国思想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反动的“道统”说。他作为当时地主阶级保守派在哲学上和文学上的代言人,顽固地坚持儒家复古倒退的政治立场,疯狂地反对以王叔文、柳宗元为代表的革新集团及其所推行的法家路线。由于他打着“排佛老”的  相似文献   

11.
董必武是新中国第一代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他科学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宪政语境下党法、党政关系,对中国宪政的内在特有品格给予了科学的界定,并亲身进行了一系列开拓性的探索与实践。他所倡导的"依法办事"、"党政职能分开"思想,为我党过去和现在正确处理和规范党法、党政关系指明了方向,具有开创意义。  相似文献   

12.
当代侗族文化保护与传承问题的提出,实质上是遭遇了“现代化”和“全球化”而产生的,即是一个“现代性问题”.从主体角度看,文化保护与传承就是维护民族自己的传统并实现为当代的生产和运用于生活,因而文化传承的根本就在现实的实践中延续传统,侗族文化的保护、传承也当如此.“原生态文化”现象的本质在于传统的创造性运用,而不是实证主义所追逐的“原汁原味”的静态保护.侗族文化的“原生态”保护和传承不过是其传统文化的当代再生产,这是正确理解侗族文化归入“原生态”视野和实践的维度.  相似文献   

13.
侗款文化是我国侗族地区的特色文化。侗款文化的核心侗款在本质上是民间法、习惯法,能够起到社会控制的作用。侗族款文化虽然包含了很多积极因子,但是由于民间法、习惯法本身与现代法治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因而侗族款文化与现代法治之间并不完全吻合,两者之间存在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一切表征。当然,这种冲突与矛盾并非不能化解。如果能够有效地化解两者的矛盾冲突,则能够进一步发挥侗族款文化的积极意义,与现代法治形成互补作用,促进少数民族地区法治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自然地理社会环境,人们生活实践与审美意识,万物有灵的交感思维,共同构成了情歌中“花草”意象的文化成因.情歌中“花草”作为一种原型意象,蕴含侗族同胞的情爱心理、生殖崇拜和神巫气质文化内涵.  相似文献   

15.
侗族实行一夫一妻婚。婚姻习俗男女社交公开,恋爱自由,婚姻缔结与解除有着自己一套严格的程序。但婚姻不自主,"姑舅表婚"较为流行,习惯早婚,结婚极少去民政部门登记,女子婚后有"不落夫家"的习俗等。侗族婚俗与我国现行婚姻法相比较既有共同点,也存在着悖离之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是我国侗族人口最多、最密集的地区。因此,对黔东南州的侗族婚俗习惯与国家婚姻法进行对比分析和理论研究,并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在侗族地区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大力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是十分必要和具有现实意义的。  相似文献   

16.
法自然是一种法律文化现象,其源于古代“天人合一”的思想。先秦时期,许多思想家对其进行了阐述。西汉时期,董仲舒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对法自然加以综合论证,最终使其由学术理论走向了法律实践。在汉代法自然主要表现为司法上的“秋冬行刑”司法时令说、则“天”理狱及“灾异赦宥”制度等。法自然自汉代形成之后,不仅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且被历代封建王朝奉为法律圭臬而加以继承,一直延用到清末法律现代化之前。  相似文献   

17.
构建侗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解决好在发展经济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民事纠纷,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对侗族婚姻习惯法的宽容和合理利用,以此改善民族地区司法的纠纷解决能力及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和亲合力。文章结合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八江和林溪两个乡镇的实地调查,就实现国家法和侗族婚姻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良性互动作了探讨,期以促进侗族地区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8.
民族民间法是存在于民族乡土社会的民族习惯、民族风俗、民族禁忌等,侗款就是其中的一种特殊形式,普遍存在于侗族地区。文章通过对广西三江地区侗族侗款的实地考察研究,分析了侗族侗款的传承和特征,探讨了其现实影响。  相似文献   

19.
对《世说新语》中"挺动"一词的解释历来莫衷一是。张万起、刘尚慈主编的《世说新语译注》对"挺动"一词的解释还有待考证。结合古籍中使用"挺动"一词的资料及《汉语大词典》的相关条目释义,"挺动"一词释为"振作、灵活"更为可靠。  相似文献   

20.
董必武的法律思想非常丰富,这与其工作性质与需要有关,更有可能与其特殊的个人经历有关。董必武结合工作实际,阐述了党政分开、司法独立、依法治国等思想,这些构成他的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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