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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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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则的规定有着明显的缺失,即立法过于趋前,缺乏对我国婚姻状况的准确认识;对婚姻本质的认识过于狭隘,导致立法缺乏科学性、全面性;审判活动也有随意性、盲目性。应将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更符合法理,也符合当前离婚立法的趋势,同时,也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原则的规定有着明显的缺失,即立法过于趋前,缺乏对我国婚姻状况的准确认识;对婚姻本质的认识过于狭隘,导致立法缺乏科学性、全面性;审判活动也有随意性、盲目性。应将婚姻法规定的“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更符合法理,也符合当前离婚立法的趋势,同时,也便于司法实践中的操作。  相似文献   

3.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我国《婚姻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的法定理由和实...  相似文献   

4.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其合理性与进步性无可否认,但在认定方面有着不可克服的局限。以“婚姻关系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在尊重婚姻当事人意志的同时,也强调了婚姻的义务与责任,使社会利益要求与法律要求相一致,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当代世界婚姻立法的潮流和趋势。  相似文献   

5.
是否将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修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是目前新《婚姻法修正案》大讨论中许多学术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本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上进一步探讨和阐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仍应是我国新的婚姻立法中判断准与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  相似文献   

6.
是否将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五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修改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是目前新《婚姻法修正案》大讨论中许多学术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本文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上进一步探讨和阐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仍应是我国新的婚姻立法中判断准与不准离婚的原则界限。  相似文献   

7.
婚姻自由权包括结婚自由权和离婚自由权,二者缺一不可。然而,我国《婚姻法》在以基本原则的的形式赋予公民婚姻自由权的同时,却有通过该法第四章关于离婚的具体规定剥夺了公民本应享有的离婚自由权,使我国公民只享有残缺不全的婚姻自由权。  相似文献   

8.
诉讼离婚标准作为准予不准予离婚的法定界限,是判决离婚制度的核心。1980年《婚姻法》表明我国离婚立法采彻底的破裂主义原则并且用单一概括主义方式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诉讼离婚法定标准。修改后的《婚姻法》在离婚法定标准的表述上采取了概括主义和列举主义相结合的例示主义,使我国的离婚标准立法得到完善,但仍未到位,仍有缺憾。值此民法典婚姻家庭制定之际,本文建议把判决离婚标准界定为“婚姻关系破裂”并且在具体列举离婚理由时适当扩大范围。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离婚立法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缺陷日益突出,对其修改已刻不容缓。以婚姻关系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并采取例示主义的表述方式,符合婚姻的本质、职能和我国现阶段婚姻状况以及世界各国离婚立法的基本趋向。这一方面使婚姻当事人有具体标准可以对照,以决定是否起诉,法官有具体标准可以操作,以正确定案;另一方面又把一切难以列举的导致婚姻关系确已破裂的事由包含在概括的规定中,以防列一漏百。  相似文献   

10.
判决离婚破裂原则的根本特点是不问离婚的具体事由,只要当事人诉夫妻已难于共同生活,法院确认婚姻关系已破裂到不能挽救的程度就可判决离婚.二次大战以后,离婚逐渐被视为是列破裂婚姻在法律上的认可和补救.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破裂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中离婚立法的基本趋势。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婚姻法的主要任务就是培育他们对婚姻的理性态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对婚姻均衡性的破坏。基于此,文章认为婚姻法中的夫妻关系制度应当给予婚姻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设置夫妻权利义务的权利。在离婚制度方面,应确定"严重损害婚姻期望利益"的诉讼离婚标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并对没有过错离婚的女方,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2.
目前,我国婚姻法的主要任务就是培育他们对婚姻的理性态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有限理性对婚姻均衡性的破坏.基于此,文章认为婚姻法中的夫妻关系制度应当给予婚姻主体在法律框架内自由设置夫妻权利义务的权利.在离婚制度方面,应确定“严重损害婚姻期望利益”的诉讼离婚标准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最大利益”的原则,并对没有过错离婚的女方,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  相似文献   

13.
离婚立法中判决离婚的法律原则经由了从过错主义、无过错主义到破裂主义的历史沿革,破裂主义的立法原则成为当今多数国家判决离婚立法中的趋向或做法。我国的离婚立法虽也采破裂主义,但法院得据以判决离婚的标准却仅限于夫妻的感情,其制度设立存在值得商榷之缺陷。  相似文献   

14.
别居制度是外国亲属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符合婚姻的本质和婚姻自由原则;我国婚姻家庭法中没有对其规定。一方面,目前我国婚姻家庭状况不容乐观,婚姻的不稳定性加剧,离婚率不断上升,迫切需要别居制度的建立;另一方面,司法审判实践中,基层法院面对纷繁复杂的离婚诉讼已探索和尝试了相关的审判方式,急需立法以别居制度的方式加以明确下来。我国婚姻法构建别居制度要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的特点,又要与现行婚姻法相衔接。  相似文献   

15.
本针对现行婚姻法中,关于离婚制度的规定,没有考虑到对过错方的惩罚问题,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概念、无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之危害、赔偿原则、赔偿标准等几个方面进行探讨,认为在修订婚姻法的时候,建立我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  相似文献   

16.
对修订后的《婚姻法》中离婚制度进行了再探讨,认为离婚制度的法定条件“感情确已破裂”不符合我国的婚姻状况,并建议将其改为“婚姻关系确已无法维持”,章还探讨了新《婚姻法》增设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认为这既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需要,又是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并提出了再进一步完善此制度的若干设想。  相似文献   

17.
婚姻是作为男女两性精神生活、性生活、物质生活及其他社会关系的共同体而存在的,夫妻之间的感情作为夫妻精神生活的内容之一,虽然能在一定层面和程度上反映夫妻关系的面貌,但并不等于也不能代替构成婚姻实体的所有方面乃至夫妻关系整体。如以婚姻关系破裂代替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条件则具有更科学、更全面的包客性。仅以感情破裂为离婚标准不仅存在极端的个人主义取向,而且势必导致社会公德的价值取向失衡。  相似文献   

18.
文章对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理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归责原则,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对婚姻法的这一重要制度有更多的了解和认识,使其能够更好的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缩影。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必然牵动整个婚姻家庭生活。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离婚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即具有夫妻身份关系的男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终止原因有二:一是配偶的自然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二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离婚。我国婚姻法中对于离婚问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不利于实践中的操作。本文以《婚姻法》中对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或者说是什么样的条件,法律才能判定离婚、说明一个合法家庭解体的问题,还有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及对离婚标准的立法缺陷与如何完善的问题,在此做以论述。  相似文献   

20.
离婚过错赔偿制度,是婚姻法规定的旨在保护离婚无过错方合法配偶权利的一项权利救济制度。由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配偶权的内容规定得不完备,使得作为救济措施的离婚过错赔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应充分实现配偶权保护精神对婚姻法的全面渗透,为该制度的存在及效力的有效发挥奠定一个坚实的法理基础,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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