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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欣新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34-41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新破产法草案即将通过审议、颁布实施。新破产法借鉴各国之立法经验,力图贯彻市场经济的理念,破除旧法存在的诸多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从破产立法宗旨、破产原因、政策性破产之利弊与存废、管理人制度、预防破产之重整制度、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破产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新破产法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希望能使读者对新破产法的创新与修改内容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其中新法设立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预防企业破产最为有力的重整制度,对职工权益的适当保护等问题,也是目前破产立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望能抛砖引玉,使大家都能为新破产法的立法与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范桂红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08,10(4):77-80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破产程序进行的必然要求。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增设临时管理人,建立破产管理人的市场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完善债权人委员会监督机制,明确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与责任。 相似文献
3.
梁潇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15(3):76-77
中国的新破产法已获得通过并实施。新破产法在立法理念上遵循利益平衡观,对债权人、债务人的利益保护以及经济秩序、交易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进行了平衡协调;在制度设计上坚持科学发展观,有众多突破与创新。新破产法在适用范围、破产原因、破产管理人、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制度设计都有所完善。 相似文献
4.
与旧法的清算组选任制度相比,中国现行破产立法关于管理人选任制度的规定有很多突破,但选任方式不合国情,选任资格不够统一,选任时间有违法理。破产法的修订,应确立债权人会议主导型的破产管理人选任模式,引入临时破产管理人制度,建立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执业模式与资格制度。 相似文献
5.
刘静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83-86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以及执行等事务,处于核心地位。我国《企业破产法》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但司法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在选任制度上遇到了很多难题。破产管理人在选任主体方面要建立"三元"化选任模式,赋予债权人、债务人意见权,在选任范围方面要逐渐减少行政干预,引入破产管理人资质考核制度等。 相似文献
6.
张立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48-51
破产法的宗旨即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破产法实施中,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当通过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对破产犯罪给予必要的规制,完善立法,为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7.
杨晓秋 《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05,19(3):76-78
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种种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有些破产制度在立法上仍属空白.因此,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完善成为必要.本文着重阐述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复权制度与跨界破产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杨晓秋 《安徽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5,19(3):76-78
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种种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有些破产制度在立法上仍属空白。因此,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完善成为必要。本文着重阐述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复权制度与跨界破产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9.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了重整制度,它给予企业重生的机会,使破产法并不仅仅意味着企业的消亡,更意味着企业的重生。本文简要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优点、立法模式、适用范围等基本内容,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上的破产重整制度,体现了我国破产立法日益趋向国际化、成熟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