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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3 毫秒
1.
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指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对于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人们已经达成广泛共识,认为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是罪犯。不过,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和刑事法律中的规定有变化,研究者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解决这个问题时,可以采取不同的做法:一方面,坚持社区矫正的正式适用对象是罪犯的态度;另一方面,社区矫正辅助机构可以通过一定机制对其他的不属于罪犯的相关人员开展一定工作,以解决相关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2.
社区矫正对象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社区矫正制度在未来的发展空间和实际效能。作为试点阶段的权益之计,目前将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划定为“五种人”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选择标准不统一和发展空间狭窄的弊病。因此,有必要在重新明确社区矫正的定性以及社区矫正的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将开放式处遇对象、刑释人员和劳教人员纳入社区矫正的对象范畴。而要实现这一拓展,取得刑事政策、刑事审判、矫正技术和社会的支持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社区矫正纳入刑法条文中,标志着我国社区矫正在法律层面上得以确立。但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在实践中还存在强制约束力不够,检察监督的方式、手段缺乏,适用率低,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存在漏洞等问题。借鉴国外社区矫正制度及其监督模式,我国检察机关应不断强化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建立社区矫正风险评估机制;强化对服刑人员及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加强对人民法院适用社区矫正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莆田学院学报》2020,(1):34-40
针对福建省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受到应有重视的现状,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依据进行统计分析,对福建省农村社区矫正案件的地域分布、犯罪类型、适用情节以及收监执行等特点进行概括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社区矫正在农村犯罪人口中的适用比率、针对不同的犯罪类型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降低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案件发案率,以及发展适应农村实际的社区矫正措施,加强监管和教育扶助,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5.
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已试行9年,但社区矫正适用规模没有明显扩大,社区矫正的优势未充分体现,有观念上的障碍、立法和制度上的制约和行刑社会化基础薄弱等原因。理性看待社区矫正的安全性是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发展的认识前提。扩大我国社区矫正适用规模的路径在于,确立和贯彻监禁矫正必要性原则,完善现行刑法有关社区矫正适用的规定。外延式的发展模式是当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发展的主要模式,但应遵循渐进式的发展步骤。  相似文献   

6.
在判决前对罪犯进行社会调查评估,有助于刑事量刑工作的科学化、精准化,也有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实践中社区矫正工作并未形成全国统一的执行标准,在社会调查评估中存在着许多困难,如调查时间紧迫、调查人员和能力跟不上需求、外省籍罪犯的调查难以推进等。因此,应当完善社区矫正社会调查制度,构建统一的社会调查适用标准,明确适用范围,建立一只职业化的社会调查队伍,实行社区矫正的财务激励机制。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社区矫正是指被判处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决定暂时监外执行的罪犯在社区里接受服刑、监管、考察和矫正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它以避免再犯和复归社会为目的,以个别化、社会化、人道性为原则;社区矫正是行为规制、思想教化和心理矫治三方面的统一,司法行政机关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由专业矫正人员与社会志愿者共同组成。  相似文献   

8.
《宜宾学院学报》2019,(7):43-50
我国启动社区矫正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扩大非监禁刑罚适用、扩大假释的适用。然而,社区矫正实行15年来全国监狱假释适用率却仍然极其低下,在监狱、社区矫正执行一体化构建语境下,监狱警察派驻社区矫正可以整合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资源,但需要解决监狱警察职权行使的空间地域限制问题。扩大假释适用率,需要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社区矫正机构等部门的互动衔接。  相似文献   

9.
我国社会目前仍处于转型期,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的数量不断攀升,他们的教育、重返社会和再犯罪预防,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忽视的问题。社区矫正人员自食其力、重返社会的重要难题之一无疑是就业困难。剖析社区矫正人员接受职业教育的现实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并提出了弥补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教育立法空白、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定期进行职业倾向调查、司法部门与职业技术学校共建职业教育体系等若干加强社区矫正人员职业教育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10.
社区矫正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中新规定的内容,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创新,是对管制犯、缓刑犯具体执行监管措施的革新。依法正确适用禁止令,切实保障和强化管制、缓刑的适用效果,对于进一步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非监禁性刑罚在避免交叉感染、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积极、重要和独特功能。本文通过对上海市各区县社区矫正机关、社区矫正人员的调研与访谈,对禁止令在实务操作中的运行及效果进行实然评价,同时,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论证分析,最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服刑人员自伤、自残和自杀是危害监管秩序的重大事件,也是反映刑罚执行效率,监管秩序和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服刑人员自伤、自残和自杀受个体生理心理和外界多种因素综合影响,预防服刑人员自伤、自残和自杀,应加大对服刑人员的防控措施,改进创新教育内容和方式,加强对服刑人员教育,促使他们珍惜生命、敬畏生命、热爱生命。  相似文献   

12.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我国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尤为迫切和重要。刑法裁量上的非刑罚化、非监禁刑、缓刑的扩大适用和死刑的减少适用,刑罚执行上的减刑、假释的扩大适用和社区矫正的大力推进,刑事程序上的无羁押诉讼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推行,都体现了尽可能适用轻刑和非刑罚处理措施的刑事司法中刑罚轻缓化的改革。以教育改造罪犯,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有助于促进和平司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13.
我国古代和西方国家均不乏宽严相济的思想和规定,刑事政策变迁及适用离不开当时的客观环境。现阶段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发展轨迹最终将体现在刑事立法的相关规定上,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相关规定的修改。具体地,在刑法上应将宽严相济写入刑法总则、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等,在刑事诉讼法上应规定沉默权、规定刑事和解制度等;在未成年犯罪刑罚立法上应对未成年犯限制或者禁止某些刑种的适用,建立未成年犯缓刑制度,取消未成年犯罪记录等。  相似文献   

14.
刑事法律应该有团结功能。具有团结功能的刑事法律,需要轻刑的、矫正的、人性的法律要素和结构。通过刑事法律宣告,巩固社会团结;通过轻刑,减损社会团结,通过矫正;恢复社会团结。我国刑事法律团结功能有待改善,应大幅度减少死刑,矫正成本放在定罪量刑依据构成的首位,及时保护被害人利益,保障罪犯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5.
诉讼案件剧增,中国已提前进入诉讼社会.这在刑法领域又集中体现为犯罪率的急剧攀升,监狱人满为患.尽管造成当下犯罪率攀升之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犯罪观与刑罚观的错位以及罪刑模式的失当,则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原因,有给予重新定位之必要.其中,重视积极的一般预防、重新定位犯罪本质和强化限制性刑法解释就是诉讼社会下刑法理论的基本样态,这又带来了严格控制犯罪圈大小、强化犯罪级别划分和重视二元化犯罪模式之刑法转型.  相似文献   

16.
《周礼》造就了中华自古为礼仪之邦的美誉,"礼"不仅是古时帝王延续和传承统治的要求,也是治国和教化人民、培养民风习俗的基本手段。"礼"的思想指导刑律的制定,礼代刑律、礼入刑律后,产生了"礼法思想;"忠孝、仁义、尊卑,是礼法思想的主要精髓,汉唐文明,是礼法思想的一个主要传承和发展时期。其时的刑法政策和监狱管理,具有浓厚的"礼法"特色,明刑耻之、春秋决狱、无子听妻入狱、赎金刑的运用等,无不体现出"礼"的色彩,并对后世的监狱管理和刑法政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7.
为了解青少年罪犯的人格特质,采用中国罪犯心理测评系统课题组编制的《中国罪犯心理测试个性分测验》(COPA—PI)对77名天水监狱男性青少年服刑人员进行个性测定。结果表明:不同的文化水平影响青少年罪犯的COPA—PI得分。本研究为犯罪行为的预测和矫正提供心理学依据。  相似文献   

18.
老年人犯罪是指60岁以上的人所实施的犯罪。不论从我国法律传统,抑或世界刑法的潮流,还是就刑法目的和公平原则考虑,老年人刑事责任轻缓化都应得到立法的肯认。刑法应明确规定对老年人犯罪可以从宽处罚,老年人犯罪原则上不适用死刑,并且对于老年人判处的刑期应予缩限,在刑罚的执行上还应做适当变通处理。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立法中包含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有关规定,实践中,社区矫正制度自2003年正式试点以来,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社区矫正符合创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但目前我国社区矫正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从观念、立法、体制三个层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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