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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的法制化要求高校处分违纪学生应遵循正当程序原则.高校处分违纪学生听证制度的建立,不仅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和高校实践,也有利于公正处理违纪学生和教育其他学生.同时,为了规范听证制度的实施,在听证范围、听证人员组成及听证顺序等方面应当予以明确和细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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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读写(初中)》2005,(5)
1.学生不满学校处分可要求听证甘肃兰州教育部门最近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学校不得对受处分学生随意停课、体罚或变相体罚,也不得逼其外出借读、转学或退学;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分要听取当事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不满可以要求听证,进行自我申辩;听证会后,当事学生仍然认为学校处分不当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中国教育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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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利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3,(3):69-73
基于《学生纪律实践规则》的分析,英国开放大学学生处分听证制度主要包括制度目的、职权、基本框架、处分种类、处分机构、学生处分听证权利、听证程序等内容。学生处分听证制度在提供学生公正、公开违纪处理程序与上诉听证程序,维护正常教学与科研秩序,敦促学生遵守学术标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保障教学秩序与维护学术标准等方面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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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取实证分析方法,对行政处罚中相对人放弃听证权的案例进行研究,探究行政相对人“放弃听证权”的表现及特点,在对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解读的基础上,引入诚实信用、社会效果等因素的考量,从而提出笔者观点,即当事人对听证权的放弃需要区分处理,若告知听证权之日起三日期限之中当事人持沉默态度,即无任何意思表示,一旦超出三日期限,便丧失了这一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在三日后作出相应处罚决定;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通过明示方式放弃了听证权,行政主体随后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该情形下不视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听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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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冰松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11(5):32-36
纪律处分是高校依法循章对违纪学生实施制裁的手段,它在构建和稳定学校办学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民主意识淡漠、缺乏与学生沟通等原因。导致学生与学校对簿公堂的事例时有发生。为维护学校声誉,也为了尊重学生的人权,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预防”,一些高校已着手“学生处分听证制度”方面的有益探索。但学生处分听证制度尚属新生事物,还处于讨论与浅实践阶段,还有待进一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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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听证制度是指在中学制定规章制度、实施处分决定时,由校行政、教师、学生或家长等利益相关人提出听证请求,学生会协调学校、学生、家长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就拟制定的规章制度、处分决定进行公开辩论、共同协商,为规章制度和处分决定的作出提供重要参考的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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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是依法成立的教育组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高校有权对于违法、违规、违纪的学生给予纪律处分.但是高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遵循法定程序,告知拟被处分学生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正确对待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对于学生提出的合理、合法的意见应予以采纳,并不得因学生的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对学生的处分.这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又能有效的防止和纠正高校违法或不当的学生处分行为的发生,还可以化解学生与学校的矛盾,实现高校学生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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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7,(7)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教育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应对高校学生违纪处分作出相对明确、操作性强的规定。高等学校制定或修改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要体现管理权源的正当性、程序的合法性;在进行学生违纪行为认定时,要考虑学生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坚持处分与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学生违纪听证制度是学生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学生违纪处分的必经程序。“有权利必有救济”,应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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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行为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然而现实中 ,常有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违法行为。本文从法律角度对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行为予以分析 ,探讨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表现形式、基本特征、法律责任等。一、侵犯学生受教育权行为的表现形式1.侵犯学生的入学权。表现为父母或者监护人不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学校拒绝接收应该入该校学习的学生等。2 .侵犯学生的上课权。表现为有些教师把上课违纪生尤其是学习落后违纪生撵出课堂 ,或者学校为赢利或出于其他原因而利用上课时间组织学生参加商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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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7,(4):86-89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是教育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应对高校学生违纪处分作出相对明确、操作性强的规定.高等学校制定或修改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要体现管理权源的正当性、程序的合法性;在进行学生违纪行为认定时,要考虑学生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坚持处分与行为相适应的原则.学生违纪听证制度是学生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学生违纪处分的必经程序."有权利必有救济",应建立符合高校特点的学生权利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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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院校在处分学生时,具有主导性和单方性的特征,很难保证被处分学生的陈述、申辩权。告知、听证、送达作为学生的程序性权利,理应在高校处分学生过程中建立,从而保证高校处分学生行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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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鑫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25-127
近年来,在一些高校因学生不服学校处分而状告学校的法律诉讼案件日渐增多,暴露了一些高校在处分学生过程中的确存在程序违法的弊端。本文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具体案例,分析学校程序违法的几方面原因,提出处理学生时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着重阑述了高校在处理违纪学生问题时如何防止程序违法及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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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已通过。全市275.5万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将再次获得法律给予的保护。该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新通过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呈现六点显著变化。一是规定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辅导员或者法制校长。二是今后学校如要给学生处分,必须先向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说明理由并听取意见后才能作出处分规定。学校不得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变相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三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丧失监护能力或者监护人监护资格被依法撤销后,由民政部门承担监护责任。四是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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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7,6(1):153-154
美国高等院校在二百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学生违纪处理工作经验,其中有许多东西值得我们借鉴。我国高校学生违纪处理工作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已有很大改进,但仍不能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要使我国高校学生违纪处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还应当实行听证制度,建立对高校学生违纪处理工作的司法审查制度,完善对学生违纪记录的保管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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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职业教育工作实践中,有一种很深的体会,就是职校学生管理难,职校中的违纪生管理更难。这里指的违纪生主要是指受过学校处分、学习能力、思想道德行为都较差的学生,对这部分学生如果采用常规的教育模式,其结果是要么中途自动退学,要么在违反校纪校规后受学校的处分退学。结果都一样,流向了家庭,社会.给家庭、社会都会造成极大的压力。这些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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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中小学生校园伤害的责任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罗了一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9(1):86-89
中小学和学生的关系是一种由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管理关系 ,学校对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是学校对校园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案件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学校不是也不能成为学生的监护人 ,对学生没有监护责任。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中的过失使在校学生遭到人身伤害 ,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反之 ,在学生及其监护人有过错的情况下 ,应当减轻或免除学校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