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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环境侵权可能带来受害人财产、身体的损害已经毋庸质疑,但因环境侵权的特殊性,根据侵权责任理论、精神损害理论、外国司法实践,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适用民法的精神损害赔偿是可能的。在这个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所具有的社会功能的实现,使其在环境侵权适用中也是必要的、具有适用性的。  相似文献   

2.
精神损害就是民事主体侵害自然人、法人的民事权利,造成的自然人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自然人、法人维护其精神利益的精神活动的破坏,最终导致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精神损害赔偿不具有填补损害之功能,而具有调整与抚慰之功能,除这两种功能之外,精神损害赔偿还具有一定的惩罚性。惩罚功能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辅助功能。  相似文献   

3.
精神损害,是指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该损害的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权利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使其在精神上(生理上)产生痛苦;侵权行为侵害了人的民事权利,影响了其正常的心理活动,使其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绪,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害,也就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属非财产损害的一种。  相似文献   

4.
缔约过失责任应赔偿信赖利益损失,具体包括所受损害、机会利益损失和维持利益。赔偿信赖利益一般情况下应以期待利益为限,但因违反保护、保密义务侵犯相对人维持利益时应除外。缔约过失责任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可以请求权竞合理论选择要求致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这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受害人应承担过失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5.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方违法侵害他方合法权益(主要是人格权益),造成他方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文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阐释了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赔偿的客体范围及其在立法和实践上的突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与赔偿数额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限于自然人。客体范围原则上限于人身权益.同时包括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赔偿数额由法官根据解释确定的几方面因素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6.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环境侵权责任研究得到了理论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环境侵权种类繁多,涉及各种领域和行业,因此,欲有效地规制环境侵权、对环境侵权的受害人进行恰当的救济还需要对环境侵权进行类型化、具体化研究。光污染侵权是一种新型的环境侵权类型。其在侵权行为的认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等方面都有其特殊之处,对光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承担进行专门的研究有助于法律适用,也有利于推动光污染单行法的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7.
法人精神损害赔偿是近年来侵权行为法中的热点问题。但主流学者的观点似乎倾向于认定法人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特别是我国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法人不能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我国《侵权责任法》虽没明确规定,但对法人是否享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从实质意义上讲,也是持否定态度的。因而造成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合法的、充分的保护,致使其生存出现危机,环境面临恶化。法人与自然人一样,同样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同样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同样依法独立享有精神损害赔偿之请求权。  相似文献   

8.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种新型人格权益,其受到侵害造成精神损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当前的规则下,个人信息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应该是民法典第1 183条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颇有争议。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主体分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和非个人信息处理者,此两类主体实施侵权所适用的责任规则不同,非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中权利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该适用民法典第1 183条,而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中权利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该适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同时,也应该适用不同的规则计算精神损害赔偿数额。  相似文献   

9.
未明确规定国家侵权的精神损害赔偿方式问题,使得<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效果受到一定影响,这对受害人权益保护是十分不利的.本文从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缺陷入手,在分析国家赔偿中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必要性的基础上,对如何在我国国家赔偿法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由于民事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权损害即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的进步,是民法发展的趋势,但这种责任方式具有它的局限性和辅助性。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11.
肯定法人的一般人格权,承认法人存在精神利益是法人获得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论前提,对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即是对其精神利益的侵害。现阶段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趋于保守,法人的精神利益在实际诉讼中无法得到保护,这实质是对法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与传统的精神痛苦不同,法人精神利益不应要求法人具有事实上的感官与痛苦,它在客观上应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人针对精神损害提出了赔偿诉求,完善相关规定使其在法律上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资格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12.
国家赔偿法意义上的精神损害是因精神权利遭到公权力的侵犯而引起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丧失、减损。可能引起精神损害的只能是公民人身权被侵犯,主要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法人人身权。权利保护机制给予了公民精神损害的请求权,但精神损害的无形性可能会导致赔偿的无序性,为解决这一问题,实践中必须掌握精神损害赔偿的二分法原则,通过引入精神损害评估机制,利用引证判例、参照民事赔偿、合理使用法官的自由心证等方法构建合理有序的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3.
浅议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请求权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给海洋环境带来重大损害的同时,也给直接受害人乃至国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由于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和其赔偿权请求主体范围的不明确,使得合法海洋生态权益得不到赔偿。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特殊性和赔偿请求主体的多元化入手,分析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请求权主体的现存问题,探讨解决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4.
对于死者名誉之侵犯属于对其名誉权侵犯抑或对其名誉利益之侵犯,虽存争议,但立足权益保护角度,应该承认死者之名誉权并允许特定主体对侵犯死者名誉权者提起侵权之诉,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精神利益与物质利益,以全面保护死者之名誉权,但同时要铪予必要的限制,以求与其他权益和谐平衡.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君君 《唐山学院学报》2009,22(1):48-53,68
民事立法中已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属于民事诉讼,但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文章在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与赔偿涵义界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立法与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同时考虑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不同法律部门的协调和域外立法的借鉴等方面,深刻地阐述了在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立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仅关注人身与财产等民事权益,而忽视对环境本身所遭受损害的研究,且传统侵权法无法解决环境损害的赔偿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和确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理论上分析,可将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分为三类:环境行政机关、公民个人和环保团体。模式构造可以参照《欧盟环境责任白皮书》的建议,将环境行政机关作为首要赔偿权利人,公民个人或环保团体作为补充在立法中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17.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在保护被害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显著作用。从我国对刑事被害人的救助现状及我国目前的条件来看,我们已经具备了构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基础。在具体制度构建时,需要关注补偿制度的基本原则、补偿范围、数额及方式、程序、补偿金来源及具体管理机关、补偿金返还及国家追偿等具体方面。  相似文献   

18.
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健康危害,而且受害者的权益也得不到及时的救济。究其原因,是由于受害者在遭受环境污染侵害后的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造成的,即和解难、调解难、诉讼难、监督难。因此应当为排污企业和受害者之间促成和解创造条件,明确政府环境责任,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救济力量,充分落实公众的环境参与权。  相似文献   

19.
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与司法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是公民因人格受到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痉,也就是对公民精神权利的损害。精神损害和其他身体损害一样,依照我国法律,可以确认并依法进行起诉,进而要求赔偿。这种赔偿从目前的法律规定看,主要针对侵害人身权利中的名誉权、隐私权等较小的一个范围。在司法实践中,虽然这种赔偿制度已延伸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中,但仍然不能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我们还需要不断补充、完善和建立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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