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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1 毫秒
1.
绑架罪的既遂以绑架行为实际控制人质,将人质置于行为人实际支配之下为标准.因此,根据我国犯罪中止的一般理论,行为人绑架犯罪既遂以后又释放人质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属于犯罪既遂后的悔罪表现.为了保障人质的生命、身体安全,鼓励犯罪人及时放弃犯罪,防止社会危害性进一步扩大,对于绑架犯罪既遂后释放人质的情形,国外刑法和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已经将其作为减轻处罚的情节加以规定.从刑事政策和立法宗旨考虑,应当将"释放人质"解释为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情形,但应将"释放人质"限定为出于行为人自愿,且必须将人质释放至安全场所.  相似文献   

2.
在评析刑法理论中关于犯罪既遂判定标准的各种学说的基础上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在直接故意犯罪中,发生行为人积极追求的、其行为会产生的危害结果的停止状态。既遂的判定应该以"直接目的实现说"为标准,并基于此标准对举动犯和危险犯的既遂标准作出重新的界定。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按此规定,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应当看犯罪分子的行为是否得逞。而如何看待犯罪的得逞与未得逞,刑法理论界大体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三种观点。通说采取后者,即认为应当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作为区分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准,具备犯罪构成全部要件的是犯罪既遂,反之是犯罪未遂,也就是说,犯罪是否既遂,标准应当是立法机关在刑法分则中对该种犯罪构成的描述。刑法明文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为盗窃罪。但盗窃罪既遂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刑法学理论上存在诸多分歧,有必要对各派学说加以评析,吸收它们的合理性因素,摒弃它们的缺陷和不足。1盗窃罪既遂标准的诸种学说关于盗窃罪既遂标准,在德日刑法理论上主要有4种观点:①接触说。认为行为人的手接触到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时就是既遂。②隐匿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隐藏在不容易被人发现的场所时才是既遂。③转移说。即认为行为人将财物转移到其场所的就是既遂。④取得说。认为行为人排除他人的占有,将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时即为既遂。[1]在上述各种见解中,取得说是通说。...  相似文献   

4.
遂后补救行为是指在犯罪既遂后,行为人主动避免紧迫性危险结果或者减轻可逆性实害结果的行为。遂后补救行为应具备回溯性、时效性、主动性和多样性几个条件,补救行为与犯罪中止具有相似性。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承认行为人的遂后补救行为,有助于充分实现刑法的保护和保障机能,立法对此应作出相应规定。  相似文献   

5.
关于绑架罪既遂标准的认定在学术界以"单一行为复杂客体说"为通说。而采用通说观点使得司法实践中常遭遇罚不当罪的尴尬局面。绑架罪为行为犯,应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提出勒索要求或其他不法要求时为既遂,在此之前应当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  相似文献   

6.
"准中止犯"是由被害人的行为,第三人的行为、客观情况的介入或行为性质所致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其主观特征表现为犯罪中止行为是基于行为人意志所为,其客观特征表现为行为人做出了真挚努力但其防止行为与犯罪既遂结果不发生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准中止犯是中止犯的一种特殊形态,刑法应该在相关的法条中对其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关于绑架罪既遂标准的认定在学术界以"单一行为复杂客体说"为通说。而采用通说观点使得司法实践中常遭遇罚不当罪的尴尬局面。绑架罪为行为犯,应以行为人实施绑架行为并提出勒索要求或其他不法要求时为既遂,在此之前应当有成立犯罪中止的余地。  相似文献   

8.
97刑法对保险诈骗罪的规制有较多疏漏和模糊之处,笔以为:保险诈骗行为远非法定5种,应在刑法条增设一项概括性规定以避免无限制的扩张解释;采用结果犯的构成要件设置模式既符合立法原意也体现刑法的谦抑性;有必要把保险诈骗罪由特殊主体扩充为一般主体;通过客观行为推定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虽有高度盖然性,但不具有完全的一一对应关系;仅实施了制造保险事故的行为而未向保险人索赔不应并罚;法定刑的设置应注重与其他金融诈骗罪相均衡;应增设“过失协助保险诈骗罪”。  相似文献   

9.
由于各国刑法理论的差异,不能未遂犯的含义在各国刑法中也不相同.在我国,不能未遂犯应是指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但由于对有关犯罪事实存在认识错误致使行为不可能达到既遂状态,然而又因行为具有危险性而以未遂犯处罚的情况.其应具有如下三个构成要件:一是着手实行性,即行为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实行行为,这是不能未遂犯成立的先决条件;二是既遂不能性,即行为人的行为不可能实现犯罪既遂,这是成立不能未遂犯的原因条件;三是行为危险性,即行为具有侵害具体法益的危险,这是成立不能未遂犯的本质要件.  相似文献   

10.
中止的真挚性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所作的真挚努力。真挚性是中止犯成立的扩张要件,在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时,它能补强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足以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真挚性程度标准对真挚性的成立要求过高。对"真挚性"的判断应坚持以一般人为基础的主观判断,以行为人是否"尽力"作为"真挚性"成立与否的标准。行为人尽一切可能地采取了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措施时,即便犯罪既遂结果未发生与中止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也成立中止犯。我国应当在现行刑法典第24条第2款之后增加两款,对单独犯罪中止和共同犯罪中止的真挚性条件分别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11.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涉及到几方面的争议问题。本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空白发票和已经作废、过期的真实发票;本罪犯罪主体的类型包括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两者之间应作出区分;本罪主观方面不存在间接故意;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行为时应就具体情况确定罪名;本罪犯罪数额的确定标准仍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12.
保险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但是,随着我国保险事业的迅猛发展,作为一种“几乎同保险事业一样古老“的现象,保险诈骗犯罪也日渐增多,它直接威胁着我国保险事业的发展,甚至诱发其它更为严重的刑事犯罪.因此,加强对保险诈骗犯罪的特征、成因及其防治措施的研究在目前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我国目前保险欺诈存在的形式入手,分析了保险欺诈形成的原因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在此基础上从七个方面探讨了有效防范保险欺诈的对策。  相似文献   

14.
文章通过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现状的分析,提出了解决养老保险制度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基本对策。同时认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目前,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就能保证其顺利运行。  相似文献   

15.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金融体系提供一张安全网,防止存款人因个别金融机构倒闭而对其他金融机构失去信心引发挤兑,导致银行恐慌和金融危机,但其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在我国即将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之际,研究该制度实施中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及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余仙菊  黄巨恩 《高教论坛》2004,(1):151-153,F003
考试作弊是一种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的不良行为,当前高校普遍存在的考试作弊现象已严重影响了考试的信誉和质量。因此,必须深入分析考试作弊的原因、危害性,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作弊。  相似文献   

17.
现代学徒制是高职教育发展的大势所趋,可以更好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保险专业成功申请为我省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首先确立了保险专业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三年任务,并通过剖析保险专业目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现代学徒制的实施能够加以改进,达到更好地培育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相似文献   

18.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系统工程,但有效的途径还在于制度的设计与安排。通过相关制度的完善,减少会计舞弊的动机,使经理人“不愿”作弊;通过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减少“内部人控制”现象,使企业“不能”作弊;通过强化会计监管,建立严格的追究处罚机制,使之“不敢”作弊。实乃一条有效的会计治假途径。  相似文献   

19.
随着Internet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考试系统从C/S模式过渡到B/S模式。但由于浏览器对客户端计算机的控制能力过于薄弱,使得在这种考试模式下学生容易打开WORD文档、电子邮件和金山词霸等进行作弊。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种客户端程序的实现,阻止学生使用这些方式进行考场作弊。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屡屡出现严重的虐待儿童事件,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威胁到儿童的生命。然而,对于虐童的实施主体在刑法上却找不到准确的依据对其处罚。浙江温岭幼儿教师虐童事件曝光之后,司法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就暴露出立法空白导致的司法尴尬处境。因此,刑法应尽快增设虐童罪,以期预防和打击此类伤害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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