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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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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梨 《华章》2012,(29)
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存在模糊性和不完整性,给打击犯罪带来难度.因此就有必要探究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中的疑难问题.在定罪上,对“同一种商品”的认定应以公众的一般认识为依据;其他认定为相同商标的情形应侧重于把握是否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同时要厘清假冒注册商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诈骗罪的界限.在量刑上,要注意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界限,达到罪责刑相适应.  相似文献   

2.
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的范畴,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既要体现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属性,也应体现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我国刑法对知识产权犯罪规定了七个罪名,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无论从知识产权的范围考察,还是从其涉及到的权利考察,现有罪名均不能全面覆盖实践中发生的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因此,应在刑法典中增设非法出租侵权复制品罪、非法实施他人专利罪、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罪、侵犯植物新品种罪,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犯罪的罪名体系。  相似文献   

3.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收集固定销售金额的证据较为困难。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获,从而造成司法认定上的困惑。2011年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停止形态予以了规定,肯定了该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确定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定罪量刑标准。该条司法解释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形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但收集固定销售金额的证据较为困难。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查获,从而造成司法认定上的困惑。2011年两高一部出台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条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停止形态予以了规定,肯定了该罪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确定了该罪未遂形态的定罪量刑标准。该条司法解释虽然能够有效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但是仍然存在定罪量刑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商标侵权犯罪案件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侵犯注册商标犯罪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对于“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等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应该完善关于商标犯罪的法律规定,实现与有关注册商标、商品分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衔接,正确理解“明知”、“同一种商品”、“相同商标”的含义,从而正确区分商标侵权行为中犯罪与行政违法、民事侵权的界限。  相似文献   

6.
目前,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獗,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护注册商标,打击刑事犯罪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分析了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社会危害性,构成此类犯罪的主体与客体,构成此罪的要件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从而唤醒人们商标保护的法律意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7.
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是一种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制度的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过程中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断。行为人明知某种商品属于伪劣商品,且明知该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仍予以销售,构成犯罪的,应认定为法条竞合犯,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断。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后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获取非法利润的,属于吸收犯的一种类型,应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行为人非法制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又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该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的标识的行为之间存在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吸收关系,符合吸收犯的特征。  相似文献   

8.
商标反向假冒是一种特殊的假冒行为,它不仅侵害商标所有人的商标权,也侵害消费的权益。更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的可构成犯罪。我国《商标法》将该行为定性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失妥当;《反不正当竞争法》则未将其列入不正当竞争行为;《刑法》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但该罪并未包含反向假冒这种行为。因此,这些法律都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两高"解释>通过量化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提高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可操作性,然而,<"两高"解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司法机关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应全面分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客观评价涉嫌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侵权行为对市场经济秩序和相关公众利益的损害,不能简单地根据<"两高"解释>所规定的数额标准"对号入座".  相似文献   

10.
虽然理论界对假冒注册商标罪这一刑法中的传统罪名已有较多研究,但是仍有一些问题缺乏足够的理论论述。本文重点研究了该罪的犯罪对象,提出应该通过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张解释将服务商标视为本罪对象;同时,在本罪的罪数问题上,着重论述了其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关系应为想像竞合犯;另外,对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也予以了关注。  相似文献   

11.
司法解释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罪状内容的规定存在模糊性和不完整性。认定名称不同的商品是否属于同一种商品应严格把握客观依据。其他认定为相同商标的情形应侧重于把握是否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假冒注册商标的一部分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应对相同商标作扩大解释。未经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应按照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优先于标价的原则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量刑的唯一标准。  相似文献   

12.
梁经顺  王芳 《重庆师专学报》2010,(6):119-121,169
根据现行立法,洗钱罪的主要客体要件应该是国家金融秩序,次要客体要件是司法秩序。由此出发,只有既"侵害国家的金融秩序",又侵害司法秩序的的洗钱行为,才是洗钱罪的洗钱行为;为了保持现行立法的协调性,未来的立法修改可把"狭义的洗钱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合并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相似文献   

13.
由于商标犯罪形式越来越复杂,我国相关刑事立法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涉案金额是我国目前对于商标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需要对计算涉案金额的相关概念作出明确的规定。反向假冒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当构成犯罪。目前我国对于服务商标的法律保护仅仅局限于《商标法》的规定,应将其列入商标犯罪的保护对象。不论是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还是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都应列入刑法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14.
从TRIPS协议第15条第1款"可保护的客体"之规定起,国际社会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细化,声音商标跃入人们的视野。声音商标的出现,不仅为声音商标权人带来了新的利润,也带来了新的利益纠纷。对于声音商标权与音乐作品著作权的冲突,虽有充分保护在先权利模式与多种知识产权的兼容模式珠玉在前,但在我国新出台的《商标法》将声音商标列入保护客体后,我国仍应积极思考如何应对二者冲突,并为日后定纷止争作好未雨绸缪的准备。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法院以是否注册为标准对驰名商标进行跨类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或外观设计专利权发生权利冲突时,权利人也无法直接通过诉讼维权,导致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侵权责任救济不足。日本广泛的商业标识的规定,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和企业名称保护中的名称和财产权的“二分法”理念为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16.
根据1901《辛丑条约》的规定,清政府与英、美、日三国分别进行了修改通商条约的谈判。在谈判中,英、美、日三国谈判代表分别提出了保护其在华知识产权的要求条款。清政府谈判代表与各国代表讨价还价,在保护外国在华知识产权问题上,尽可能地保障中国的主权和利益。最后达成的1902年中英商约、1903年的中美商约、1903年中日商约分别规定了对外国在华商标、版权和专利权进行保护的原则和办法,但又照顾了中国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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