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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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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讨论我国农村的永佃制的问题时,有一种意见认为,在永佃权制度下,佃权已不再是“给地主‘保证’劳动人手”的工具了,它能独立于“租权”之外,“封建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这里不见形影”。(林祥瑞:《试论永佃权的性质》,载《福建师大学报》1981年第一期)。我们认为,林祥瑞同志的这种观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2.
仅从来源方面分析永佃制的形成原因,过于简单化,还须进一步从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的角度来探讨。皖南永佃制的形成及其发展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移民群体与原住民群体相互制约的底层社会结构的形成;二是皖南绅权力量制约官府的上层社会结构;三是民国时期佃农的永佃权得到了政府确认。  相似文献   

3.
关于创设我国永佃权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现行的农地法律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诸多缺陷,无法有效地保证农民的利益。形成这些缺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重要的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性质有关。农地法律制度立法,如果完全脱离现行的土地制度,实行土地私有制或单纯建立农地使用权制度,都不能很好地解决目前土地制度立法面临的困扰。而在现行农地制度的基础上,创设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新型永佃权制度,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永佃权制度有机地进行整合。具有极大的可行性,必将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为本世纪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因此,有必要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本着与时俱进的精神,创设适合中国国情的永佃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永佃权     
永佃权是指佃户对所租佃的土地,有永远耕种的权力,也就是说有永远使用的权力。如果土地所有权变更了,但使用权不能变。这种一田二主的土地制度,在明清徽州地区非常流行。  相似文献   

5.
永佃权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土地租佃关系中出现的新的社会现象,它肇始于宋代,明代中叶以后到清代前期逐渐遍及全国各地,其中尤以江南地区为盛行。在江南地区中,又以江西更具代表性,所谓“唯江(西)省田亩独有田皮、田骨之分,而南(安)、赣(州)、抚(州)、建(昌)为尤甚”。但是,江西地区永佃权产生的时间问题,却是自乾隆以来即成为一个令史家颇难索解的历史疑案。  相似文献   

6.
永佃权     
永佃权是指佃户对所租佃的土地,有永远耕种的权力,也就是说有永远使用的权力。如果土地所有权变更了,但使用权不能变。这种一田二主的土地制度,在明清徽州地区非常流行。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改革是当前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笔者通过对学界已提出的改革方案的研究认为这些方案都不可能获得成功。因为这些方案都没有触及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本文作者认为农村土地改革必须将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围绕这一点,笔者在文中提出就农村土地所有权而言要实行国有化,就使用权而言要建立永久使用权或永佃权,并且建立农业股份公司。一方面使土地适度集中以达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将农民由身份变为一种职业,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演进。  相似文献   

8.
农村土地改革是当前学界讨论的热点之一。笔者通过对学界已提出的改革方案的研究认为这些方案都不可能获得成功。因为这些方案都没有触及一个深层次的问题: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本文作者认为农村土地改革必须将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从土地上剥离出来。围绕这一点,笔者在文中提出就农村土地所有权而言要实行国有化,就使用权而言要建立永久使用权或永佃权,并且建立农业股份公司。一方面使土地适度集中以达到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为农民的社会保障提供资金来源,将农民由身份变为一种职业,实现“从身份到契约”的演进。  相似文献   

9.
“永佃权”无疑是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特有的租佃制度。租,指的是对土地拥有的所有权;佃,指的是对土地拥有的耕作权,即使用权。在封建社会里,“租”与“佃”的关系,实质上就是人身依附,劳役与被劳役,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封建地主及其政府,为了对农民进行随心所欲的剥削,总是想方设法把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他们授予农民的佃权、官有地产、贷给农民的粮食、种籽以及耕牛,都不说明农民社会地位的提高,人身依附关系的解放,而  相似文献   

10.
宋代土地租佃制在官田和私田上广泛适用。在土地租佃制下,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态是实物地租,同时,货币地租也有很大的发展。水佃权的转让及“二地主”的出现更加剧了租佃关系的灵活性和复杂性。宋代土地租佃的性质是一种契约关系,佃农的法律地位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这种租佃契约关系在当时全国范围内发展极不平衡。  相似文献   

11.
清代归化城土默特地区的土地出租中永佃权是普遍存在的,出租土地者主要是蒙古族。出租的土地在契约中称作户口地。地契反映出归化城土默特蒙古族户口地的实际运作与官方史料记载是不同的。地契中土地出租价格的变动反映了蒙古族地权观念的变化。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是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中的焦点。现行土地产权法律制度有成功也有不足。农民享有土地所有权,不必在自己的所有权上创设他物权。农村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集体"虽然由特定的人组成,也对特定的土地拥有所有权,但一个具体、特定的农民没有所有权,而且组成集体的农民谁也不拥有某一块具体、明确的土地的所有权。在现行的政治制度和宪法的原则框架内,农村土地产权法律制度可以建立"政府拥有所有权,农民享有永佃权"这种法律制度模式。在市场经济发展到比较成熟和高级阶段时,可以采取"政府拥有所有权,农民拥有所有权"这种二元主义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3.
永佃制是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出现的一种土地制度。20世纪五六十年代,被视为"五朵金花"的土地制度是当时史学界讨论的主要内容之一,永佃制自然是当时讨论的热点,有的学者甚至将其作为中国脱离封建制度或近代史起点的主要  相似文献   

14.
20世纪20年代,皖西地区金寨县闻家店(原属霍山县西镇所辖)佃农在早期共产党人刘仁辅等的带领下,反对地主豪绅转庄夺佃之阴谋,迫使封建统治阶级让步,取得永佃权斗争胜利而立下永佃权石碑,体现出革命知识分子与佃农团结协作的巨大力量。永佃权斗争的胜利,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皖西暴动奠定了群众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皖西地区的早期成功实践。  相似文献   

15.
从一九七五年发现云梦秦简以来,史学界对自商鞅变法后至秦统一前秦代的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取得了不少成果.但意见分歧还很大;有的认为,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是“当时占支配地位的土地所有制形式”;有的则认为,封建国有土地制“在开始还居于主导地位”,只是由于地主土地私有制在迅速发展之中,才相对地削弱了它的比重;还有的认为,“秦自商鞅变法至秦统一前后,是普遍的真正的土地国有制的确立与强化发展的时期”.这些分歧意见的存在,除了在理论上的理解不一致之外,还在于对秦代土地制度的具体情况认识得不清楚.如:国家授给农民的土地(以下简称“授田”)和国家赐给有爵者的土地(以下简称“赐田”)能不能传给后代?土地能不能自由买卖?有无地主与农民之间的租佃关系?有无国家把国有土地直接租给农民的租佃关系?等等.论者对这些问题的认识,都是有分歧的.显然,不把这些问题搞清楚,对秦代土地所有制形式总的认识就不可能取得一致意见.  相似文献   

16.
新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使农民对土地享有了"长期而有保障"的承包经营权,这对于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对于这种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人们的认识尚不一致.文章认为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按其承包的对象不同,可分为永佃权和地上权.  相似文献   

17.
论唐代的土地租佃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的土地租佃关系,是随着均田制瓦解后,随着地主土地私有制逐步确立而形成的具有现代意义的封建租佃关系,是中国后期封建社会形成的标志。唐代土地租佃关系的发展,使土地租佃契约形式被普遍采用,且内容齐备,权责明确具体,这表明佃农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逐渐松驰,不平等天平开始向平衡方向倾斜,产权关系更明晰,土地私有制得到真正确立。唐中叶以后,以租佃关系为基础的庄园的大量涌现,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关系转折的重要标志,大土地私有制成为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一般历史趋势。  相似文献   

18.
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产权制度是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核心制度。产权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我国小农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形成了使农民有长期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的路径依赖,农民不一定非要有实际所有权,是具有一定效率的。土地承包制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复归了小农农地产权制度的路径依赖轨迹,逐步降低了小农经济的约束程度,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  相似文献   

19.
根据目前我国农民市民化的进展状况,继续推进农民市民化是城镇化建设的关键.在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中,土地使用权流转是关键.在保证不改变农用土地产权和用途的前提下,搞活农村农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农民的土地收益货币化,不仅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率,更对释放农村劳动力,更推动农民市民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城乡二元制土地制度对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关键。本文主张:政府应当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为国家所有制,实现城乡土地一体化;建立农村建设用地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而耕地免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度;保障农民获得长久的土地使用权,并允许自由买卖。由于农村土地对农民具有生活保障作用,所以城乡土地一体化改革须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之后才能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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