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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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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绝对地租的理论,去掉资本主义性质,对于我们社会主义现阶段征收绝对地租费用的理解是有很大帮助的。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结果之一是……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下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资本论》第三卷,第693页)因此,“土地的资本主义耕种”是以“执行职能的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为前提的”。  相似文献   

2.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章关于商人资本的史的考察第三十六章前资本主义的状态第四十七章资本主义地租的发生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恩格斯:“反杜林论”第二编二、暴力论四、暴力论(绩完)  相似文献   

3.
关于资本主义绝对地租的概念,在不少同志看来,似乎是不成问题的。长期以来,学术界流行着这样一种解释:资本主义绝对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存在的条件是“农业部门的有机构成低于工业部门”;直接来源是“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我们认为,对绝对地租产生的条件和直接来源的这种归纳,是不够妥当的。它混淆了绝对地租一般和绝对地租特殊这两个概念,将绝对地租特殊的条件和直接来源误认为绝对地租一般的条件和来源。何谓绝对地租一般?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告诉我们,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个历史前提和基础。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是取得地租。因而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不论是好地坏地,都要索取一定数额的地租,否则,他宁愿坐视土地荒芜,也不会将它白白地交人耕种。我们把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所  相似文献   

4.
一、马克思的地租论与我国现阶段的土地制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社会地租的论述非常丰富,但是,就其最基本的精神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基本观点: 1.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土地所有权是一切地租形成的前提和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说:“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以下马克思言论均见此卷,此段话  相似文献   

5.
袁伟 《天中学刊》2010,25(1):76-78
经过100多年的变化,当代资本主义农业与19世纪马克思撰写《资本论》时的状况相比已完全不同,马克思主义传统资本主义地租理论的前提假设也已发生根本变化。在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地租理论的新的前提下,当代资本主义农业的绝对地租“质”和“量”已发生变化,级差地祖的结构也已发生根本变化,“虚假的社会价值”在当代资本主义农业中已经消亡,马克思主义传统资本主义地租理论需要系统修正。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的政治经济学教材和辞典中关于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形成原因的论述,大多采取以下的说法: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是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但它与级差地租的形成毫无关系,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是土地资本主义经营的垄断。许多教材在论述中都引用了列宁在阐述马克思地租理论时提出的“双重的垄断”的论述。列宁的原话是这样的:“我们所看到的实际上是双重的垄断。一种是土地经营(资本主义的)的垄断。这种垄断是由于土地的有限而产生的,因此是任何资本主义社会的必然现象。这种垄断的结果使粮食价格取决于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对优等地的投资,或者说,生产率较高  相似文献   

7.
在《社会主义城市地租及其功能》一文中,笔者曾对社会主义城市地租存在的原因、地租量的规定性、地租的经济功能作过纫步地探讨。本文拟以上文作为基础,对城市地租的理论作更进一步地分析。城市地租的特征何谓社会主义城市地租?根据马克思关于“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是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的论述,我们可以把它定义为:社会主义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与资本主义城市地租  相似文献   

8.
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阐明了关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级差地租、绝对地租以及土地价格的理论。马克思的分析偏重于农业方面的地租和地价问题,即分析农业资本家剥削农业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并将其一部分交给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大土地所有者的关系。马克思地租理论,对于资本主义条件下城市建筑地段和矿山的地租,也作了科学的分析。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下,土地不是商品,即不是自由市场上买卖的对象,更不是投  相似文献   

9.
当前资本主义农业中的非级差地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绝对地租是否已经消失的问题有两种看法是值得商讨的。一是认为绝对地租不仅现在没有消失,而且在整个资本主义条件下都不可能消失。另一种看法是,绝对地租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消失,因此马克思的绝对地租理论已经不适用了。马克思关于绝对地租的理论科学地论述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绝对地租存在的必然性,指出  相似文献   

10.
现行高中《世界近代现代史》教材(人教版上册)在44页摘引“八月法令”第六条:“一切永久地租,无论是实物的或货币的……概得赎回”。同页正文写道“但是没有废除封建地租没有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这里说的“赎回”即指的“赎偿”政策。教材此处“没有废除封建地租”显然是指的没有“无偿”废除封建地租,是君主立宪派的阶级局限性之表现。这个结论是否有道理呢?  相似文献   

11.
当农民也要取得技术资格,实行“绿色证书”制度,在许多发达国家被作为提高农业劳动者素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而在中国如何提高4亿多农业劳动者的素质,仍然是一大难题。本文从分析“绿色证书”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过程入手,论述我国实施“绿色证书工程”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试对其发展趋势做一些探讨。一、实施“绿色证书”制度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但是在旧中国的封建制度下,封建地主阶级把土地租给农民耕种,只管收取地租,不管农业收成好坏,根本不管农民的培训。而在许多发达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使耕地相对集中,由农场主雇佣农工经营。  相似文献   

12.
关于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绝对地租问题,经济学界展开了广泛的讨论,意见甚不一致。本文试图从《资本论》绝对地租理论出发,联系现代资本主义发展的实际,对绝对地租问题做些理论上的分析。一、《资本论》的绝对地租理论1、关于地租的几个基本问题在说明什么是绝对地租之前,首先有必  相似文献   

13.
谈谈现代绝对地租的来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读了1980年第5期《教学与研究》上卫兴华同志的文章《当代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绝对地租问题》以后,很受启发,颇有同感。但对于现代绝对地租(即其来源不是较低的农业有机构成意义上的绝对地租)的来源问  相似文献   

14.
1.(原创)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指出:"随着经济商品化,土地成为可以自由买卖的一种财产.富有的商人获得了大笔地产,贵族们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不再像过去那样向村社头领收取一定量的地租,而足派人卣接向农民索取更多的地租."  相似文献   

15.
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的前提条件资本主义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其实质,仍然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量的方面看:农业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的剩余产品体现为剩余价值,这种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平均利润,为经营农业的资本家所占有;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形成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为土地所有者攫取去。所以从量的方面看,资本主义地租,既不等于农业中的全部剩余产品量,更不等于农产品中的全部剩余价值量,而仅仅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从质的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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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的公田是比较多的。自西汉中期开始,国家假田于民以收取“假税”,但实际上,公田多被豪强地主转假,而大多数贫苦农民依旧遭受繁重的地租剥削,过着极其痛苦的生活。  相似文献   

17.
赵紫阳同志指出:土地是生产资料,也应是商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在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并可以转让的情况下,我国的土地已经具有了商品性,土地所有权的经济意义明显上升,因而,社会主义的地租和地价已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范畴。在这种情况下,对社会主义地租和地价中的一些问题,进行理论和历史的分析是不无意义的。一关于地租、租金和土地价值所谓地租,就是依靠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历史上存在过各种不同的地租,它们的共同之点,都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资本论》第三卷,第714页)这说明,真正的地租只同土地的所有权(垄断权)相联系。地租与租金不同,租金作为土地租佃者一定期  相似文献   

18.
“教学与研究”1956年第10期发表了陈秋梅等四位同志所写的“关于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地租形态和土地报酬问题”一文,其中有好些论点与提法我们是不同意的,而最主要的是他们所提出来的所谓初级社存在绝对地租及关于初级社土地报酬的性质两个问题。关于前一个问题,我们认为不应该把仅仅以初级社土地私有权为条件所引起的地租形态看作是绝对地租。其实这种地租形态与绝对地租在内容上概念上毫无共同之处,这是在新条件下所出现的特种地租形态。但是,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不预备在这儿与陈秋梅等同志进行争论。我们打算商榷的是后一个问题,即土地报酬的性质问题。关于土地报酬的性质,陈秋梅等同志的结论是:  相似文献   

19.
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的互联网经济平台,逐渐成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主体.互联网平台企业通过创建"虚拟空间土地"收取"平台地租"的现象,是地租形态在当前的一种新表现.这种虚拟空间地租与传统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实物空间地租有相似之处,但也有鲜明的差异性和独特性.地租本质上都是基于租用一定资源使用权而产生的交付租金行为,是所有权在经济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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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剩餘價值率的各种公式洛貝尔国錯誤的地租理論(六五三) 洛貝尔圖(1805——1875),德国地主經济学家,也是所謂的社会主义者。因無耻地和馬克思爭夺剩余价值学說的初創权,而受到恩格斯的致命的打击(参看“資本論”第二卷序言)。在这个小注內,馬克思提到洛貝尔圖“致克希曼的第三信”。这封信所包含的地租見解是錯誤的。他底地租理論的“基点和軸心点”是:假設諸生产物是此例于他們所耗費的劳动来交換的,但“租”(全部剩余价值)是此例于农棄生产物和工業生产的价值,分配在工、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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