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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亮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40-42
匍盉出土于河南平顶山应国墓地,作器者匍是应国贵族。铭文记录了王室大臣青公遣使慰问应国大臣匍之事。铭文内容与军事行动相关,说明在某些情况下,王朝大臣可以派使者直接与诸侯国的大臣接触。匍盉铭文是西周王室与诸侯交往的记录,反映了西周宾客之礼的内容,但还不能成为西周时期诸侯遣使互聘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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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俎侯夭簋>"易在俎王人□又七●"一句,"七"后一字当释为"生",学者或释为"里",不确.无论从铭文字体、铭文内容、同时期分封铭文的格式与内容,还是西周时期"里"的性质等,皆可得到有力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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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俎侯夭簋》“易在俎王人□又七生●”一句,“七”后一字当释为“生”,学者或释为“里”,不确。无论从铭文字体、铭文内容、同时期分封铭文的格式与内容,还是西周时期“里”的性质等,皆可得到有力的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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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冰 《语文世界(高中版)》2007,(3):20-21
青铜器在甲骨文盛行的殷商时期,就已经出现。古人称铜为金,铸或者刻在青铜器上的文字(铭文),就被称为金文。殷商至西周时期的青铜器中,金文在钟和鼎上出现最多,因之金文又称钟鼎文。又因为铭文有凹凸之分,一般说,凹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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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福林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西周穆王时器《癎甗》铭文中有"夗事"一词,其意犹"转事",多指派属下往上级贵族处服务或任职。这是和谐上下级贵族关系的一种办法,也是虔诚致敬于上级贵族的表示。大概同一时期的《长盉》铭文虽然没有出现"夗事"一词,但其内容与"夗事"一致,也反映了西周时期荐臣的情况。西周铜器铭文所见的荐臣之事,实开春秋战国时期"荐贤"潮流的先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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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的被动式由来已久,西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里肯定已经有了,但数量还很有限。讨论汉语语法史,谈到汉语被动式的早期发展,西周金文必不容绕过。而对于铭文中哪些句子是被动式,哪些不是,由于释读理解的不同,专家们往往意见不一。笔者曾参与《金文引得》(1)的编写,于此一问题尝稍加留意,趁便对西周铭文的被动式句作了一番全面检视。现就将那些争议较多的句子集聚起来,对各家见解及其根据略作平议,同时表明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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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军法论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今言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4)
汉代的军法,承上启下,源远流长,在我国军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深入研究汉代军法,不仅对了解当时军队建设、认识军法与政治、经济诸方面的关系至为重要,而且对我们掌握历代军法的发展演变也将有所裨益。但是,有关汉代军法的文献记录多被散失。前人尽管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搜辑工作,然仍有遗漏。因此,这里拟从前“四史”中的一些片断和陆续出土的简牍资料,就汉代军法中的若干基本问题谈些看法。谬误之处,有望方家赐教。一、军法的内涵和本质“军法”一词,早见于《周礼》等先秦诸子。更常见于秦汉之后的文献记载。《史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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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州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品”字在商末、西周金文中用为量词,表示事物的种类。由此可以肯定《鲜盘》中的“祼玉三品”当指三种祼礼用玉。根据学界对“瓒”研究的最新成果,作者认为商末《子黄尊》中“黄瓒”应是祼礼用的玉“璜”,这种解释能为“祼玉三品”含义的正确理解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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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林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2(7):40-45
山东高青陈庄M35所出■簋,器主之名不能确释,当依字形定名为■而非"引",■的身份是齐国的高级贵族,可能是卿的级别,疑与天子命卿制度有关。铭文所见齐师当为齐国之军队,其辖属权也归齐国国君所有,而非周王朝所有,西周金文中所见的诸国军队为周王室所派官员职掌,多为联合作战时的统一指挥问题而非诸侯国军队归周王室辖属之证据。周王命■司掌齐师可能与周王烹杀齐哀公相关,其细节史籍记录不详,故只能做推断之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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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嵬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0,25(6):189-190
当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有了长足的发展,相比之下军队的司法鉴定制度还需强化建设。本文从军事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法律依据、现实必要性和制度完善建议等方面,简要的提出个人的认识,意在为推动军事司法鉴定制度尽到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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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凤莲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2)
中华法系“重礼轻法”特征的形成大致经历了西周的初见端倪,西汉的初步形成,至唐朝的正式定型三个阶段。从价值取向、立法规定、司法操作三方面论证了“重礼轻法”是中华法系的本质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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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家大屋官厅墙壁上的题字是太平军古隆贤部所为。它借古讽今,抒发对时局的看法和感受。题字成为十个月后该部全体投降清军的前奏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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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礼"、"刑"法制文化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中伟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3(11):70-73
西周的礼是在维护男尊女卑、等级秩序的思想指导下形成的,旨在确认、调整和维护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政权组织关系和伦理社会秩序的规范体系。周礼对西周社会起着法律调节作用,具有法的构成要素: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西周的礼、刑是一种辩证统一关系,礼是刑的渊源和基础,礼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礼是禁恶于未然的预防,刑是惩恶于已然的制裁。西周礼刑法律原则的适用,旨在维护等级秩序、强调官僚贵族与平民的不平等的社会现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