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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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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涉及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出资有瑕疵股权转让后的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等问题。出资瑕疵对股东权的影响不应完全否认出资有瑕疵股东的资格。瑕疵出资的股东仍然有权利转让其带有瑕疵的股权,但是要承担出资补充责任。股权转让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判断出资有瑕疵的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也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分析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内容对合同效力所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瑕疵出资存在多种形态,而由这些出资形成的瑕疵股权在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如何分配。公司法应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目前,《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条款规定尚欠合理,有关出资责任的司法审判案例也不尽相同。为弥补这一缺陷,有必要对瑕疵出资的股东资格、瑕疵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大量有关瑕疵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司法审判案例,探寻一个适当的瑕疵股权转让的出资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3.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4.
公司资本是公司享有法人资格和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性基础,而这取决于公司股东如约如实缴纳出资。现实中股东出资瑕疵多有发生,这就导致其他如实如约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面对这一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没有作出全面合理的规定,而现行公司法的相关新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基于此,本文将具体分析公司股东出资瑕疵时责任的性质和承担。  相似文献   

5.
股权出资作为一种新型的公司出资方式,需要对这种出资的本质作一定性,以保护交易秩序的安全,不让善意第三人因此蒙受额外损失,本文把债权出资作为股权转让的一种方式,认为这种转让的方式是单纯的债权转让,而非债权债务的概括受让,所以,转让之后,善意受让股东不承担转让人对公司承担的义务--即补足出资的义务.  相似文献   

6.
投资者非完全缴纳出资亦可获得股东资格,其所持股权为瑕疵股权,股权具有可流转性,当股东将瑕疵股权予以转让,便产生了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资不足部分的责任承担问题。瑕疵股权的问题不仅涉及公司资本制度的稳定,也关系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瑕疵股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瑕疵股权的特性,结合商法的基本精神,探寻瑕疵股权的转让及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7.
投资者非完全缴纳出资亦可获得股东资格,其所持股权为瑕疵股权,股权具有可流转性,当股东将瑕疵股权予以转让,便产生了瑕疵股权转让后出资不足部分的责任承担问题。瑕疵股权的问题不仅涉及公司资本制度的稳定,也关系到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瑕疵股权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瑕疵股权的特性,结合商法的基本精神,探寻瑕疵股权的转让及转让后的责任承担。  相似文献   

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公司"股东",出资瑕疵者一般情形下仍需向公司缴纳出资,其并不因出资瑕疵而丧失股东资格,故仍可行使股东知情权。已经转让公司股权者不再是公司股东,股权的转让价格与公司财产状况无必然联系,无需为维护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格的公平性而赋予公司前股东对公司的知情权。知情权的行使容易使该行使主体获悉公司商业秘密,赋予非股东此项权利极易损害公司利益。故已转让股权者不应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9.
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使股东瑕疵出资行为和因瑕疵出资致使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可能性大幅提升。但股东瑕疵出资和资本显著不足毕竟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责任体系,在法律性质、立法价值取向上也有所不同。因此,准确把握瑕疵出资与资本显著不足各自的内涵与特征,明确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区分瑕疵出资和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股东分别承担的责任类型,以及这两种不同责任类型之间的衔接和转化就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瑕疵出资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瑕疵出资包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狭义的瑕疵出资仅指虚假出资。  相似文献   

11.
中国人力资本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人力资本计量方法述评基础上,运用永续盘存法,估算了我国1980-2006年的人力资本存量,通过建立自回归分布滞后模型,对人力资本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进行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人力资本仅次于物质资本,是经济增长的第二大推动力量.进一步分析发现,人力资本的投入产出效益大大高于物质资本,但人力资本投资效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相似文献   

12.
教育作为人力资本主要投资形式,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依结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别。本 文将教育人力资本结构分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两种类型,受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我国东 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在教育人力资本结构上存在显著差别。研究证实,地区产业结构不同引起教育 人力资本在产出增长中的贡献也不同,经济发展越快地区高等教育人力资本在产出增长中的贡献 越大。基于此,为发挥教育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政府应提高公共教育支出预算,大力 发展各级各类教育。  相似文献   

13.
股东的出资关系着公司资本的充实、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根据股东出资方式的不同,认定虚假出资的形式也不同。从资本角度探讨劳务出资和信用出资的问题,主观上出资人对以这两种形式的出资不存在虚假的故意,客观上如果劳务出资和信用出资能在资本市场中成熟运转,其不宜被认定为虚假出资,可以慢慢地纳入法律认可的出资方式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4.
近几年,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引起了广大学者的关注,2014年3月1日《公司法》修正案的出台,引发了学界的研究热潮。在新法出台的背景下,通过对前后法律条文的对比、案例裁判的研究,证明从资本信用到资产信用的过渡乃是世界潮流。  相似文献   

15.
公司股东出资瑕疵将会影响公司的设立存续,进而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要减少和避免出资瑕疵现象的发生,固然要加强和完善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但更为重要且有效的方法是健全和完善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参与人对股东出资的监督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6.
依据技术的特性和技术出资的特殊性,指出我国与其相关的法规存在某些缺憾。提出在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中,要有对技术出资限围的限定法规条款;并且要用已有的法规对技术出资进行监管;也要注意对第三方即合资企业之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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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近年来河北省要素投入迅速增长,但是经济增速反而延缓,说明河北省处在经济转型升级的瓶颈期。模型实证结果表明,河北省经济增长主要靠物质资本投入的拉动,规模报酬不变的假定下,经济增长模型中物质资本的产出弹性为0.62。考虑教育差异的情况下,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产出弹性为0.41,比单纯考虑劳动力数量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所提升。教育对河北省经济增长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现有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偏低,造成物质资本与劳动力资本的匹配较弱,使得教育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相对有限。河北省应注重提升新增劳动力受教育水平,并加强对现有存量劳动力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沈家本,浙江湖州人,清光绪年间任法部侍郎、大理院正卿等职。他认为历朝历代之凌迟酷刑既不人道,又难以收效。于是,除修订立法外,他大胆主张法制改革。1905年3月,他上奏了永废凌迟、枭首、戮尸等酷刑的《删除律例内重法折》,迫使清廷顺应潮流,下谕宣布将凌迟等重刑逐出清律条文,“死罪至斩决为止”。由此,沈家本奠定了他在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法学泰斗”地位。  相似文献   

20.
按劳分配是生产社会化的客观要求,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没有必然联系;按劳分配的具体依据和对象是由劳动者投入的不同性质的劳动决定的,劳动的资本性决定劳动者必然要参与新创造价值(v+m)中的m的分配;就资本化的劳动力而言,按劳分配实质上是按劳动力资本分配,它是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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