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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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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学人口观与温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浅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约救济条款是确保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文章主要针对国际贸易实务中出现的将违约救济与违约责任混为一谈,以及不当选用违约救济措施等问题,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对这些问题予以澄清.最后,文章探讨了国际贸易实务中最基本的违约救济手段--损害赔偿的类型,并据此提出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拟定损害赔偿条款的若干技巧.  相似文献   

2.
比较美国、我国香港特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的合同违约救济,对违约救济的原则,实际履行的适用,损害赔偿的内容,违约补救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3.
比较美国、我国香港特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的合同违约救济,对违约救济的原则,实际履行的适用,损害赔偿的内容,违约补救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4.
比较美国、我国香港特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的合同违约救济,对违约救济的原则,实际履行的适用,损害赔偿的内容,违约补救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5.
根本违约是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一项重要规则.1980年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吸收了英美法的成果采纳了这一制度,其有关条款成为国际货物买卖中判断当事人一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能否解除合同的重要标准,是当今国际贸易交往中得到广泛适用的一项规则.我国应当积极借鉴根本违约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合同立法.  相似文献   

6.
因旅行社违约造成旅游者精神损害问题日益突出,但目前我国立法上、法学理论界、司法实践中大多不认可违约之诉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法理上的价值。借鉴域外法关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我国可将旅游合同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合同法保护领域,并在立法上明确该类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适用情形及赔偿标准。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国际贸易欺诈案件时有发生,除了现有国际贸易资质欺诈、合同欺诈、价格欺诈、信息欺诈等几种形式外,国际贸易欺诈还出现了新的方式——质量讹诈。质量讹诈是国际贸易公司在中间业务中以质量问题为理由,以无中生有、威胁恫吓为手段,强行向他国进口商或者出口商索取财物的行为。对于外贸质量讹诈,中国受害厂商可以采取资信调查、严密合同质量条款、寻求救济、成立行业协会、建立网上预警平台等方式,应对和防范质量讹诈的发生。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仅存在于侵权责任中,因此,旅游者基于旅游经营商的违约行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往往得不到支持,而英国早在1973年即确立了旅游合同中得以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尽管有不少学者提出种种理由反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但于法理上难以周延。旅游合同因其特殊性,设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确有必要。  相似文献   

9.
英美法违约损害赔偿规则及其在涉外商务中的应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探讨了英美法上违约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主要方式及其适用规则,着重分析预期损失赔偿、依赖损失赔偿等金钱赔偿的损害情形和适用选择.通过分析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制情况,指出其对合同行为的影响,并论述了在签订涉外商务合同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10.
绪论 1 重点问题 国际贸易工作大体所经历的阶段。 2 一般掌握的问题 (1)国际贸易的特点。 (2)合同法律规范的内容。 (3)对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要求。 第一章 商品的品质和数量 1 重点问题 (1)商品品质及表示商品品质的两大类方法。 (2)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 (3)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4)进出口合同的数量条款。  相似文献   

11.
英国契约法中的哈德利规则限制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开创了现代合同损害赔偿法之先河.由于此规则确立了违法损害赔偿的评判标准,从而使损害赔偿问题变为法律问题,并以此促进了合同法理论的较快发展.  相似文献   

12.
传统观点认为,违约之诉并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和国外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比较法考察,在旅游合同这类特殊性质的合同违约中,应当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以加强对旅游者的保护,并为未来我国的旅游立法工作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13.
1 名词解释 合同 合同法 意思自治原则 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的书面形式 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合同的鉴证 行为默示形式 合同成立的时间 缔约能力 合同无效 可撤销合同 欺诈 胁迫 乘人之危 重大误解 留置 留置权的实行 定金 适当履行 第三人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 预期违约 债权人的代位权 撤销权 合同担保 保证 先诉抗辩权 免责请求权 抵押 抵押权的优先效力 抵押权的保全效力 质押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合同变更 债务转移 合同受让 概括承受 合同承受 合同解除(广义的) 根本违约 抵销 法定抵销 提存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 严格责任原则 违约瑕疵 损害瑕疵 免责条款 违约金 损害赔偿 继续履行拍卖 供用合同 赠与合同 借款合同 借贷合同 再贷款合同 租赁合同  相似文献   

14.
试论预期违约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通过对可得利益和可得利益损失的界定,及对债权人的行为和债权人手中财产状态变动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在合同一方预期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如果行使合同解除权,并要求损害赔偿的,该损害赔偿不应当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5.
英国契约法中的哈德利规则限制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开创了现代合同损害赔偿法之先河。由于此规则确立了违法损害赔偿的评判标准,从而使损害赔偿问题变为法律问题,并以此促进了合同法理论的较快发展。  相似文献   

16.
预期利益和可得利益基本上可作同义词使用,预期利益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因发包人违约而被解除的情形下亦存在适用空间。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因发包人违约而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的具体数额,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鉴定法、类比法、差额法、估算法和酌定法等多种计算方法,在适用上各有利弊。对于不同的建设工程,应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在可预见性的范围之内,选择符合违约损害赔偿目的的方法确定预期利益损害的具体数额。  相似文献   

17.
预见和当事人意思的关系是理解可预见规则的钥匙。在特定类型的合同中,预见能够准确表征当事人意思,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可以妥当决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当可预见规则扩展适用于所有的合同类型后,便会出现预见与当事人意思发生偏离的现象,继续依据预见决定损害赔偿就会失去正当性,导致裁判结果不公。法官应当回归契约规范主义,基于当事人意思限缩可预见规则的适用范围:首先,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应以合同解释为前提,违约方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仅仅预见到违约损失仍然不够,还需存在对其负责的意思;其次,可预见规则属于惩罚性缺省条款。在合同存在漏洞的情形,法官适用可预见规则填补漏洞应以当事人具有可惩罚性为前提,否则应当通过补充解释的方法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  相似文献   

18.
违约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非财产损害原则上不应纳入违约责任予以赔偿,但基于合同的目的及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应明确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19.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第62条和第77条分别规定了在预期违约情况下,受害方救济方式的选择权和减少损失的义务。但是公约并没有对于这两个条款的关系做出规定。从对于各国相关立法的比较和对于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出发可以发现,这两个条款并不矛盾,第62条应该让位于第77条。  相似文献   

20.
在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践部门,精神损害赔偿日益成为研讨和关注的热点。考察国外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及立法司法实践以及对精神损害的重新界定,我国有必要在违约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将这种赔偿限制在特定的几类合同中,并在适用时遵循四项基础性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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