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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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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有监督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前者凸现强职权主义,后者则存在申请难等实践问题,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与效益的司法观念以及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淡化国家职权在再审中的介入,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则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基本上确立了当事人主义倾向的庭审制度,旨在达到“公正审判”,但在侦查阶段却依然适用职权主义的模式有时甚至有超越职权主义的成分,这不仅违背程序公正所要求的程序参与性和平等性,还导致了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结构性失衡,以至于与庭审的衔接出现问题。为了在侦查中为整个刑事程序打好事实基础,有必要采取体现效率的行政模式,也就是使侦查由职权主义走向当事人主义。  相似文献   

3.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受前苏联审判监督程序模式的影响,我国国家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较重,致使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确保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和生效裁判的既判效力。  相似文献   

4.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其在申请事由、审查期限、法院审级等方面的设置更为合理..但是,由于整个再审启动程序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在申请期限、审查程序、维护当事人诉权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兼顾国家干预与当事人诉权、实体公正与生效判决的稳定性的原则下,对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限制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设立再审之诉,以求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5.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已远远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要诉讼摸式。我国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建立的是类似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从公正、效率、科学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当事人主义更能保证程序的公正,职权主义办案效率较高,两者都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又同样有弊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应尽力集公正、效率、科学为一体。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较好地把公正、效率、科学结合了起来,为刑事诉讼模式的改革提供了蓝本。  相似文献   

7.
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在程序设计理念、启动主体、具体操作规范等方面均存在重大缺陷,使得其与诉讼模式的改革趋势不相协调。为此,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再审程序应体现私权自治、程序公正、维护判决权威的理念;启动主体应以当事人为主,限制检察机关、取消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主导地位;当事人申请再审应从申请审查、理由、期限等方面强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民事审判模式可分为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又分为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和前苏联的超职权主义。我国不能选择超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及混合主义,只能选择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因为它较容易发现真实,更富有效率和效益,符合民事审判模式改革的价值取向;同时它也适合我国的法治国情,较容易被我国所接纳。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程序实质是一种纠错程序,其主要宗旨是对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进行修正,以实现公平正义。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存的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思想不太科学,程序启动存在职权主义色彩过浓,当事人应有的处分权受到严重侵害,再审启动之期间、次数无限制规定等缺陷,应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10.
全球两大审判模式——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已不再截然分野,走向互相融合已成为大势所趋。在这种模式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强职权主义行政审判模式日益显示出其与生俱来的弊病,必须加以抛弃。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未来的行政审判模式既不是当事人主义,也不是职权主义,而应选择职权——当事人主义,并按照此种模式对我国相应制度进行重新设计。  相似文献   

11.
民事再审事由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事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程序性理由,是取消原确定裁判的既判力,使案件重新进入审判程序(再审程序)的理由,而不必然是对案件进行改判的理由。科学地设定再审事由,将有助于法的正义性与法的稳定性的和谐实现,通过对世界各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等缺陷,从而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重构——民事再审事由是诉讼程序或判断基础上存在重大瑕疵的事由。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给在一审程序中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提供上诉审程序所不能提供或者不宜提供的救济。根据此目的以及我国二审法院有独立的事实认定权之现实来审视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可发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有瑕疵的,原则上应由二审法院直接查清事实自行改判,不需发回重审;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只有该违法情形影响到一审民事诉讼结构完整性的,才提供发回重审之救济。  相似文献   

13.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实体事由进行区别时待,并进一步限制了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对修改后的民事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审视,不难发现其依然难脱“重实体、轻程序”之窠臼;而且,该制度功能异化之弊端未有改观.《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未能从根本上革除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痼疾的原因有二:一是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立法价值有失偏颇;二是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且实现不畅.因此,在立法上重塑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诉讼公正理念、强化程序违法之重审事由,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明确发回重审之诉讼法律责任性质,不失为完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裁判的重要程序,此程序由谁来启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再审程序的启动制度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再审启动机制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建议,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再审之诉,构建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15.
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1年我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要修改。新法强调了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理顺了审判权与诉讼权的互动关系,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向科学化、民主化迈进的重要标志。表现在再审程度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使传统的申诉制度这一民主权利上升为诉权。然而,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名、实难符、使得当事人真正行使这一权利困难重重。本文即从这一问题入手,探讨当事人申请再审权的应有性质及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问题,以求能对当前民事诉讼改革思路有所启发和贡献。  相似文献   

16.
证据开示是现代对抗式诉讼模式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促进诉讼双方当事人证据信息共享,实现司法公正,同时防止因证据突袭而导致的诉讼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在行政诉讼中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行政诉讼证据开示制度主要包括证据开示的范围、方法、次数和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17.
制度是由目的决定的.我国现有的刑事再审制度是以"纠正错判、追求实体真实"为目的构建起来的,这一目的导致再审程序背离了诉讼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制度,失之于对人权的保护.考察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再审制度,大多是在"保护被告人利益"和"追求实体真实"两个目的之间进行选择和取舍.从理论依据、客观可能性、现实基础和国际大环境四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应确立"各方利益动态平衡"的新型刑事再审目的,即总体上保持再审中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实体真实和程序正义的平衡,同时依情势和时代需要予以动态调整,并在此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8.
程序参与原则是程序正义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实质性程序参与是民事诉讼中辩论主义与处分权主义的综合或上位概括。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实质性程序参与是程序主体性理念的必然要求。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要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实质性程序参与就必须尽快确立辩论主义和修正处分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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